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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及公用事业:能源转型专题报告:电力市场最新政策规则点评

公用事业2023-02-06于夕朦长城证券自***
电力及公用事业:能源转型专题报告:电力市场最新政策规则点评

http://www.cgws.com 请参考最后一页评级说明及重要声明 投资评级:强大于市(首次) 报告日期:2023年2月6日 分析师:于夕朦 S1070520030003 ☎ 010-88366060-8831  yuximeng@cgws.com 电力市场最新政策规则点评 ——能源转型专题报告  各省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亮点颇多,但是在国家整体层面改革之前,地方性政策的调节空间有限,各省在政策层面留出调整空间,这将有助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市场化及转型,在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以及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风险,执行相关政策带来的不确定风险,项目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商业模式形成不达预期。 分析师 核心观点 产业研究报告 行业专题报告 行业报告 电力及公用事业 行业深度报告 长城证券2 请参考最后一页评级说明及重要声明 目录 1. 电力市场最新政策规则点评 ............................................................................................... 3 1.1部分试点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2023年变化 ............................................................ 3 行业深度报告 长城证券3 请参考最后一页评级说明及重要声明 1. 电力市场最新政策规则点评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提供顶层政策指导。2022年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批试点地区的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省份与非试点省份均在积极推进现货市场建设:  试点地区:2021年第一批8个现货试点省份(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汇报其现货市场工作后,启动了第二批5个省市试点(辽宁,江苏,安徽,河南省及上海市)。  试点外地区:新疆、江西、黑龙江、青海、陕西等先后发布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部分非试点省份已进入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  区域级电力市场试点:南方电力现货市场——作为第一批试点区域,2022年电力现货交易由广东拓展到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共5省。 2023年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将强化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作为七大监管方向之一重点布局。各省市也陆续推出2023年电力交易市场化方案,结合电力现货市场的全国推行,各类电源及调节性资源价值会在市场化进程中将进一步凸显,售电公司的业务亦需要思考商业模式与核心竞争力的迭代。 相对于2022年,各省电力交易市场化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 电力保供力度显著加大:年度签约电量交易占比提升或总电量交易规模的扩大;  部分地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不断缩小,鼓励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  扩大新能源交易:通过实施方案,部分试点和非试点省市将有序推动绿电进入电力交易,绿电由“保障”变为“优先”;此外,部分省市也加快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将进一步完善绿证交易、绿电交易机制、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现货市场机制等,未来将适时推动平价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 均进一步扩展了市场参与主体:明确持续优化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参与电力市场,让更多的新兴市场主体参与到市场中,积极响应了了要点中关于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的方向,电力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 更多的市场规则进一步落地,更具备可操作性等。 1.1部分试点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2023年变化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 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129 号)有关要求,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各省市地区依据国家和当地的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结合当地电力市场建设的发展进程与实际,在2022年底陆续推出2023年的电力市场交易实施工作方案。 (1)浙江省(首批试点) 根据2022年末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主要变化如下: 行业深度报告 长城证券4 请参考最后一页评级说明及重要声明  批发市场用户范围拓宽,鼓励更多用户参与:由原110KV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用户放宽到35KV及以上,用户可自主选择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  零售市场设“上下限价格”;零售合同可在浙江电力零售交易平台用电子合同签订,不再另行强制签订纸质合同。  零售用户偏差考核模式更加灵活。鼓励售电公司不对35kV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企业进行偏差考核。  电力中长期基准谷电占比在2022年基础上提高2.7个百分点达到49.7%,利好谷电占比高的企业。  电费结算权由原售电公司收回到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每月计算零售用户结算总电费后,出具零售用户电费账单,并推送给售电公司核对确认。 此外,浙江省兜底售电政策不变。2022年参与兜底的用户可延续兜底售电政策。 2022年选择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参与兜底的用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在平台完成签约交易,作为兜底用户暂由兜底售电公司兜底,不会触发1.5倍电价。 (2)四川省(首批试点) 经历了2022年丰水期出现罕见的汛期反枯和高温缺电,加之市场规模急速扩张、分时电价正式执行、疫情肆虐生产停摆等,2023年新方案对交易品种和市场规则进行了较多调整和补充修订。根据2022年12月底四川省印发的《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2023年四川省电力市场主要变化如下:  批发用户降门槛,所有户号用电量之和大于500万千瓦时可成为批发用户;新投用户三月内不入市将成为存量用户。  进一步约束了关联售电公司的交易电量:单个或多个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售电公司年度市场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全部市场电量的20%  风光发电企业须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由“保障”变为“优先”  交易品种调整较多,如调整了非水电量配比:丰、平、枯水期对应分别为25%、35%、60%;富余电量品种取消;同时,新增市场化需求侧响应交易。另外,电网代理用户需打捆购入非水电量,配比与市场中常规直购品种相同。  市场规则修订较多,如为推动中长期高比例签约,要求发用两侧年度交易批发量不得低于对应基数80%的年度签约,否则未买够或未卖够的批发量将在年度同侧电能量交易结束后按发用对侧拍卖交易方式形成水电市场化交易合同。 此外,四川省还调整了超发电量的结算价格,并调整了风电和光伏发电的结算模式。 (3)江苏省(第二批试点) 根据2022年11月底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监办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2023年江苏省电力市场主要变化如下:  年度长协比例增加,计算方式变更:一类用户年度交易电量应为其2022年用电量的75%-85%(2022年: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60%-75%),售电公司年度交易电量应为其所有签 行业深度报告 长城证券5 请参考最后一页评级说明及重要声明 约用户2022年用电量之和的75%-85%(2022年: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之和的60%-75%)。2022年用电量按照前10个月用电量的1.2倍折算。  参加电力市场的发电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展,加强了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的衔接。  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直接参与市场,鼓励存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进入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 2023年新增燃气机组和绿电交易价格不设限制条款。 此外,作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7月1日至7日,江苏省顺利完成首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是全国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中首个启动结算试运行的省份。此后,9月23-29日江苏开展为期7天的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次结算试运行,11月11-20日,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 各省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亮点颇多,但是在国家整体层面改革之前,地方性政策的调节空间有限,各省在政策层面留出调整空间,这将有助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市场化及转型,在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在全国更大范围内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以及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行业深度报告 http://www.cgws.com 研究员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尽职、谨慎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接收到任何形式的报酬。 特别声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已于2017年7月1日 起正式实施。因本研究报告涉及股票相关内容,仅面向长城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的普通投资者。若您并非上述类型的投资者,请取消阅读,请勿收藏、接收或使用本研究报告中的任何信息。 因此受限于访问权限的设置,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见谅!感谢您给予的理解与配合。 免责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由长城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客户及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的普通投资者客户(以下统称客户)提供,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本报告的版权属于长城证券。未经长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亦不得作为诉讼、仲裁、传媒及任何单位或个人引用的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任何用途。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长城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本公司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他人作出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长城证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进行证券交易,或向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在内的服务或业务支持。长城证券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并无需事先或在获得业务关系后通知客户。 长城证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长城证券投资评级说明 公司评级: 买入——预期未来6个月内股价相对行业指数涨幅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6个月内股价相对行业指数涨幅介于5%~15%之间 持有——预期未来6个月内股价相对行业指数涨幅介于-5%~5%之间 卖出——预期未来6个月内股价相对行业指数跌幅5%以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表现战胜市场 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表现与市场同步 弱于大市——预期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表现弱于市场 长城证券研究院 深圳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6层 邮编:518033 传真:86-755-83516207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8层 邮编:100044 传真:86-10-8836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