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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Ⅱ行业深度报告:《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深度解析:个人养老金落地,迎接金融业二次成长曲线

金融2022-11-12胡翔 葛玉翔 朱洁羽 方一宇东吴证券笑***
保险Ⅱ行业深度报告:《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深度解析:个人养老金落地,迎接金融业二次成长曲线

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正式落地,养老金融蓝海市场探索正式拉开帷幕。 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后,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各部委陆续相应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细则,明确个人养老金基本概念并实行个人账户制,参与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享受EET税收优惠政策(缴费阶段免税、投资阶段延税、领取阶段按3%纳税)。 产品:强调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个人养老储蓄产品提供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储蓄存款产品,收益率稳健(预计在3%左右,参考当前整存整取五年利率为2.75%并予以小幅上浮);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主要期限在3年以上,不保本,具有“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三个显著特征;个人养老基金产品将由当前的养老FOF和未来纳入的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FOF构成,收益率呈“固收+”特征,波动性较大,在权益市场上扬时有望获得可观收益率水平。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也将纳入当前时点的税延养老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优势在于提供保底收益率且产品期限为终身。考虑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一般情况下在退休前无法领取,我们认为侧重长期保值将会是未来个人养老金参与人选择产品的重要考量点。 机构:商业银行、公募基金、保险公司迎来二次成长曲线。商业银行具有天然的账户开立优势和丰富网点资源及客户储备,竞争优势明显。资金账户作为个人养老金入口端,商业银行或将进一步深化自身在客户储备的优势,并且作为Ⅱ类户未来有望给商业银行带来存款。可以预见的是,资金账户的潜在价值极高,对银行AUM、存款、中收等都将带来贡献。公募基金的竞争优势在于资产主动管理能力强,投研能力领先同业,市场化程度更高,守正创新产品及业务、提升长期投资占比是公募基金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升级方向。保险公司在产品组合创设、长期投资资金管理能力、长寿风险管理、医疗健康养老产业协同等领域有着一定竞争优势,但品牌积累仍需改善。 个人养老金缴费参与空间测算。我们分别预测了未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试点地区放开节奏、个人参与度、缴费抵扣上限后,经测算我们预计当年度新增个人养老金缴费2023年为731亿元,2025年为2,767亿元,2030年为4,970亿元;对应至2025年累计个人养老金缴费规模为4,883亿元,至2030年为22,837亿元,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和潜力。 从产品端参与主体来看,我们预计2025年商业银行、公募基金和保险公司当年度新增缴费市场份额为47%、38%和15%。 投资建议:我国个人养老金账户制探索正式落地,养老金融领域是金融行业把握二次增长曲线的重要机遇。寿险方面:曙光初破水,改革始见微。寿险改革成效初显,开门红应对积极,队伍规模企稳,队伍质态提升;产险方面:车险市场高景气延续,头部险企承保利润有望迎来量价齐升。个股推荐顺序:中国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上限增长不及预期,账户实际投资收益率吸引力不强,政策推进进程低于预期. 1.国务院牵头发文,各部委落实实施细则 1.1.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 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继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确立账户制,顶层框架确立。2022年11月4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5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细则;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EET模型),领取阶段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1:个人养老金确立账户制顶层框架确立后,各部委密集发布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细节 1.2.明确个人养老金定义和实施个人账户制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基本概念,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实施个人账户制,运作示意图一览。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图1:个人养老金实施个人账户制,运作示意图一览 1.3.明确EET税收递延优惠 与9月末国常会税延政策延续。《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2022年9月末,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相较当前税延养老险(当下唯一具有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有三处放松:1)取消目前税延养老险的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限制,有助于提升参保范围和件均保费。2)明确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递延至领取阶段缴税。3)降低领取阶段实际税率至3%。目前税延养老险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按照7.5%进行递延征税),本次调整至3%,我们具体展开分析如下。 1.统一年化12,000元限额。当前按月收入6%的限额规定导致需逐月确定抵税额度上限,加之购买税延养老险的保费是在签单时确定的,月收入波动导致税延抵扣额度波动,增加额度计算难度频度,容易出现政策享受不充分或者重复纳税的情况。例如,某纳税人如在年初投保,每月缴纳保费金额确定为900元(预计月收入15,000元),而后续实际按收入核算的全年抵扣额度在800元~1000元间月度波动,则其在低于900元缴费月,多缴纳保费无法抵税,还要在领取时按照7.5%的税率缴税,而其高于900元缴费月,未能充分享受税优政策。 图2:税延养老险参与热度低于预期原因 2.投资收益免税。目前税延养老险采取ETT模式(即缴费环节免税、投资收益环节延税,领取环节缴税的模式)。我们假设产品的初始费率、资产管理费用率和产品利润率合计为1.5%,按照账户年化3.5%利率累积(每月0.29%),1000元每月本金,积累期为30年,对应年金终值中累计投资收益达26万元,本次调整后对账户节税规模达19,493元。 3.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同样以上述假设为例,对应年金终值中累计本金为36万元,本次调整后对账户节税规模达8,403元。 新规有望提升参与积极性。我们以上海为例,进行投保个人案例分析,案例假设如下:30岁男性投保,60岁退休,缴费期限为30年,“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7.5%。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率、资产管理费用率和产品利润率合计为1.5%。账户按照年化3.5%利率累积(每月0.29%),不考虑工资增长,个税差额折现率为3.5%。当前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参保人退休后需按照领取金额的7.5%缴税,考虑到领取时缴纳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6%收入限额要求等因素,政策优惠对月税前收入10,158元及以下的纳税人群意义不大。当前从试点情况看,个税税率在20%以上的高收入人群最有动力购买税延养老产品,但这部分人群占比相对有限。本次调整后,临界值调整至为7,251元(假设按照每月1000元上限缴费),有望提升纳税人参保积极性。 图3:新 (下)旧(上)个税计算差异对比如下,临界点(break-evenpoint) 计算用橙色标注 2.参与流程与账户管理 2.1.信息平台: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人社部履新监管职责 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集中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关联,支持制度实施监控、决策支持等。同时,人社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 或将吸取税延养老险试点信息平台教训,税延养老险试点期间使用中保信平台(后更新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信息平台, 网址为https://syyl.cbit.com.cn/desk/#/desktop)。当前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在抵扣环节,新版个人所得税APP上可自行申报6项专项扣除,却没有税延养老险专属选项,而是需要投保人自行每月向公司人力/财务发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在降低便利度的同时也不利于提升宣传效应。本次信息平台由人社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认为《意见》强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意在解决税延养老险试点时期,操作不便,流程繁琐复杂的弊端,有望提升参与人的积极性。 2.2.资金账户:商业银行优势明显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图4:资金账户、信息平台与金融行业平台交互关系 商业银行承担了核验、审核、备案、信息报送等平台登记工作,同时也承担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资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