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二期工程是中国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进一步深化,旨在提高中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夯实保险公司资本,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发展保障类产品,防止业务无序扩张,并控制和防范跨市场、跨领域、跨地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此外,二期工程专门针对中小型险企发展困境作出了调整,取消了有利于大型险企降低资本要求的超额累退机制,推动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财产险公司有序竞争。在实施后,财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基本保持平稳,实际资本与核心资本的差额走阔,但差额明显小于寿险公司。最低资本方面,财险公司的各类风险最低要求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仍是最主要的最低资本来源,中小型险企各类风险最低资本平均增幅低于大型险企,是中国监管层对中小财险公司政策倾斜及取消规模导向的进一步体现。偿付能力方面,样本财险公司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下降,核心偿付能力降幅明显小于寿险公司,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处于充足水平。对于少数受影响较大的公司,可以在3年过渡期寻求增资或发债进行资本补充并适当调整业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