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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科创板做市商试点,丰富资本市场交易制度

金融2022-01-10王一峰、王思敏光大证券李***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科创板做市商试点,丰富资本市场交易制度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1月10日 行业研究 科创板做市商试点,丰富资本市场交易制度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解读 非银行金融 增持(维持) 作者 分析师:王一峰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 010-5842066 wangyf@ebscn.com 分析师:王思敏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1040003 wangsm@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25.0%-20.0%-15.0%-10.0%-5.0%0.0%5.0%10.0%15.0%20.0%2020-122021-012021-022021-032021-042021-052021-062021-072021-082021-092021-102021-11非银指数沪深300涨跌幅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明确沪深股通投资人“外资”属性,设置一年过渡期——资 本 市 场 动 态 解 读 系 列 报 告 四 (2021219) 扩大存托凭证范围,引入融资型CDR——资本市场动态解读系列报告三 (2021219) 香港联交所正式起航,科技类企业更青睐——资本市场动态解读系列报告二 (2021219) 如何看待“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资本市场动态解读系列报告一(20211203) 事件: 1月6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规定》。 点评:  科创板试点做市商制度,利于提升板块流动性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有竞价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两大类,目前国际主流证券交易所采取两种交易方式相结合的交易制度。我国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采取的是竞价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仅在新三板的创新层和基础层执行。我们认为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主要意义有:1)科创板换手率相对较低,做市商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提升科创板流动性。2)稳定市场价格波动。做市商在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脱离股票价值中枢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平抑市场价格波动。3)发挥价值发现的功能。做市商报价相对较为合理,有利于促使证券价格向实际价值回归。但是,也应看到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也可能会短期内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  做市股票来源较广,券商资质要求高 《规定》中表示券源方面为了便于开展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做市商制度由具备一定实力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所以对于券商的资本金、研究定价能力、系统交易和风控能力等均有更高的要求。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规定》对充当做市商的券商提出了十项准入要求。其中我们根据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两条标准,筛选出符合标准的上市券商有20家左右。  做市商市场空间广阔,大型券商优势明显 按照目前科创板5.3万亿市值规模测算,假设券商持仓市值在1%-4%之间,券商做市总规模预计为500-2100亿元。对于券商而言,做市商业务的市场空间非常广阔:1)资本市场改革加速,预计做市商制度将逐步从科创板拓展到主板市场,券商的做市商业务市场空间将逐步打开。2)除了传统的交易佣金收入,做市商制度和传统制度最大的区别在于买卖价差的收益。海外成熟投行来看,做市商业务是重资产业务重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 我们认为综合实力领先的大型券商优势明显。1)牌照优势:预计符合申请首批做市商资格的券商中,大型券商居多。2)资本和资金实力优势:做市商需要公司的资本实力支持,大型券商的资本和资金实力有助于市场的稳定性。3)客户优势:大型券商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有助于交易的撮合与连续性。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非银行金融 投资建议: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证券行业将在资本市场发挥更重要的投研定价、交易撮合、价值发现等综合服务能力。短期在“春季躁动”行情催化下,高业绩增速、低估值的券商有较高的配置性价比。中期来看,证券行业的基本面持续向好,预计业绩将保持稳健增长。长期来看,在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时代背景下,证券行业正处于历史性的拐点,在券商ROE稳步向上等因素催化下,我们维持证券行业“增持”评级。从个股层面看,建议关注两条主线:1)券商板块中综合实力突出、护城河优势明显的龙头券商,推荐广发证券、华泰证券(A+H);2)在财富管理细分赛道具有差异化竞争力的券商,推荐东方财富,建议关注投顾业务快速发展的国联证券。 风险提示:经济复苏不及预期;政策改革推进滞后。 表1:上市公司中连续三年评级在A级以上的券商 序号 名称 2021年评级 2020年评级 2019年评级 1 中信证券 AA AA AA 2 国泰君安 AA AA AA 3 华泰证券 AA AA AA 4 招商证券 AA AA AA 5 申万宏源 AA AA A 6 国信证券 AA AA AA 7 光大证券 AA AA A 8 中信建投 AA AA AA 9 中金公司 AA AA AA 10 东方证券 AA A A 11 兴业证券 AA A A 12 中泰证券 A AA A 13 国金证券 A AA A 14 方正证券 A A A 15 东吴证券 A A A 16 财通证券 A A A 17 东兴证券 A A A 18 天风证券 A A AA 19 东方财富 A A A 20 浙商证券 A A A 21 华西证券 A A A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中庚基金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un Hung Kai (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 英国 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 Sun Hung Kai (UK) Company Limited 64 Cannon Street,London,United Kingdom EC4N 6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