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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点评:科创板拟试点做市商制度,券商重资产业务迎来新机遇

金融2022-01-08王维逸、李冰婷、陈相合平安证券我***
证券行业点评:科创板拟试点做市商制度,券商重资产业务迎来新机遇

证券行业点评 科创板拟试点做市商制度,券商重资产业务迎来新机遇 行业点评 行业报告 证券 2022年1月8日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强于大市(维持)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平安证券】证券行业年度策略报告:券业破茧,模式焕新20211207 【平安证券】证券行业深度报告:政策松绑、市场扩容,场外衍生品空间广阔20211119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 BQC673 WANGWEIY I059@pingan.com.cn 李冰婷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 LIBINGTING419@pingan.com.cn 研究助理 陈相合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编号 S1060121020034 CHENXIANGHE935@pingan.com.cn  事项: 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2022年1月7日,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做市规定》)。 平安观点:  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科创板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关于准入条件,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1)最近 12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 100 亿元;2)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 A 类 A 级(含)以上。截止2021年底,连续三年分类评级A级以上券商共28家,2020年净资本不低于100亿的券商共45家,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券商共有26家(详细名单见图表2)。  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有助于增加市场活跃度、平抑市场波动。对于关注度较低的公司,做市商可通过主动做市,保障交易的进行,增加市场流动性。对于交投不活跃的股票,对突然变化的成交量可能出现股价暴涨暴跌时,做市商可以参与做市并遏制市场投机,降低市场波动。《做市规定》指出券商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  科创板开启做市试点对券商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更高要求。纳斯达克、香港交易所等成熟市场均实施做市商制度,虽然我国新三板、股票期权等市场已引进做市商制度,但相比海外成熟市场仍处于初期阶段。随着我国注册制试点的不断推进,以科创板为契机,做市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我国券商的重资产业务结构也有望发生重大变化,从过去以自营为主转向以做市商和代客业务为主,提升业绩确定性。做市制度对券商资本实力和询价定价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做市商需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参与交易,要求券商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和证券库存;另一方面,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形成机制要求券商具备较强的询价和定价实力。  投资建议: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券商业务范围扩容、业务结构优化,在资本市场中将发挥更专业、更重要的作用。做市业务对券商的资本实力、定价、内控合规等能力亦提出更高要求,综合实力更强的龙头券商或将更具竞争优势,建议关注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  风险提示:1)权益市场大幅波动;2)宏观经济修复不及预期;3)资本市场改革进度不及预期。 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行业点评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2/ 4 图表1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序号 内容 具体内容 1 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试点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最近 12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 100 亿元; (三)最近 3 年分类评级在 A 类 A 级(含)以上; (四)最近 18 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五)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六)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七)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评估测试; (八)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 年内未因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公司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信息安全事件;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准入程序 证券公司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决议文件; (三)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系统建设、风控措施、业务准备等内容; (四)负责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和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相关文件,业务人员名单、履历;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技术系统测试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做市商券源 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具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后规定。 4 内部管控要求 1)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2)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3)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5 风险监测监控要求 1)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2)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3)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 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4)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6 监管执法 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资料来源:证监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证券·行业点评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3/ 4 图表2 同时满足连续3年评级A级及以上和2020年净资本不低于100亿的证券公司名单 序号 证券公司名称 2 0 20年净资本(亿元) 20 21年评级 1 国泰君安 1,048 AA 2 中信证券 1,036 AA 3 华泰证券 858 AA 4 银河证券 748 AA 5 申万宏源 742 AA 6 中信建投 650 AA 7 招商证券 650 AA 8 国信证券 629 AA 9 中金公司 605 AA 10 光大证券 447 AA 11 东方证券 416 AA 12 平安证券 284 AA 13 兴业证券 277 AA 14 中泰证券 270 A 15 方正证券 248 A 16 东方财富 225 A 17 浙商证券 199 A 18 国金证券 196 A 19 东吴证券 196 A 20 财通证券 181 A 21 东兴证券 179 A 22 华西证券 176 A 23 国开证券 149 A 24 中银国际 131 A 25 天风证券 121 A 26 华创证券 109 A 资料来源: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注:《做市规定》关于券商净资本要求为“最近 12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 100 亿元”。因数据可及性,本表“净资本”数据源自“2020年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净资本排名”,数据仅供参考。 平安证券研究所投资评级: 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20%以上) 推 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10%至20%之间) 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沪深300指数在±10%之间) 回 避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沪深300指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沪深300指数在±5%之间) 弱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 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未经书面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条款: 此报告旨为发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复印本予任何其他人。 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平安证券认为可靠,但平安证券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平安证券不对因使用此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并不能仅依靠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分析员于发出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此报告所指的证券价格、价值及收入可跌可升。为免生疑问,此报告所载观点并不代表平安证券的立场。 平安证券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参与此报告所提及的发行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其发行的证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平安证券研究所 电话:4008866338 深圳 上海 北京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5层 邮编:518033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6楼 邮编:200120 传真:(021)33830395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邮编: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