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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点评:科创板做市商制度落地,券商重资产业务再添新翼

金融2022-05-15李冰婷、王维逸平安证券有***
行业点评:科创板做市商制度落地,券商重资产业务再添新翼

行业点评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落地,券商重资产业务再添新翼 行业点评 行业报告 非银金融 2022年5月15日 强于大市(维持) 行情走势图 相关研究报告 《22Q1基金保有量点评:券商渠道规模、份额双增》2022-5-5 《行业动态跟踪*基金*顶层规划落地,公募基金迎来发展新格局》2022-4-28 《行业动态跟踪*保险*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第三支柱迎来变革》2022-4-21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 BQC673 WANGWEIY I059@pingan.com.cn 李冰婷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 LIBINGTING419@pingan.com.cn  事项: 2022年5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上交所起草配套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征求意见稿,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做出具体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平安观点: 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上交所配套文件建立评价及淘汰机制。《规定》正式稿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其中对公司合规风控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公司近一年各业务均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上交所同步起草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主要包括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及终止流程、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监督管理三方面内容。在准入资格方面,明确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鼓励具备试点资格的科创板股票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提供做市服务。同时,上交所将对做市商做市服务定期评价,对于积极履行义务的做市商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对于评价结果较差、排名处于末位的做市商可终止做市业务。 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提升市场效率,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做市商交易有助于完善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高交易效率,同时做市商主动与买卖双方交易,更好匹配供需双方,增加市场流动性、平抑市场波动。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此次做市商试点正式落地,将继续积累改革经验,未来有望稳步推进至其他存量板块。2022年开年以来监管层屡次提及全面注册制,资本市场融资端改革不断深化,而做市商试点将成为交易端改革的重要尝试,两端发力共同完善资本市场功能。  科创板做市对券商提出更高要求,重资产业务再添新翼。随着我国注册制改革不断推进,以科创板试点为契机,做市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我国券商的重资产业务结构也有望发生重大变化,从过去以自营为主转向以做市商和代客业务为主,提升业绩确定性。而此次试点规则强调权责对等,对券商资本实力和服务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规定》明确对券商资本和评级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参与交易,资本实力雄厚、证券库存较多、风控能力较好的头部券商优先受益;另一方面,《业务指南》明确评价标准挂钩做市商买卖价差,要求券商具备较强定价和服务能力。  投资建议: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券商业务范围扩容、业务结构优化,在资本市场中将发挥更专业、更重要的作用。做市业务对券商的资本实力、定价、内控合规等能力亦提出更高要求,综合实力更强的龙头券商或将更具竞争优势,建议关注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等。  风险提示:1)权益市场大幅波动;2)宏观经济修复不及预期;3)资本市场改革进度不及预期。 证券研究报告 非银金融·行业点评 2/ 5 图表1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主要内容及与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动 序号 内容 具体内容 1 准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试点从事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1)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最近 12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 100 亿元; 3)最近 3 年分类评级在 A 类 A 级(含)以上; 4)最近 18 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5)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6)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专业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7)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评估测试; 8)“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年内未因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9)公司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信息安全事件;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准入程序 证券公司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决议文件; 3)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系统建设、风控措施、业务准备等内容; 4)负责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和业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相关文件,业务人员名单、履历; 5)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技术系统测试报告;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做市商券源 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具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后规定。 4 内部管控要求 1)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2)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3)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5 风险监测监控要求 1)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2)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3)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 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4)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非银金融·行业点评 3/ 5 6 监管执法 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资料来源:证监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图表2 同时满足连续3年评级A级及以上和2020年净资本不低于100亿的证券公司名单 序号 证券公司名称 2020年净资本(亿元) 2021年净资本(亿元) 2021年评级 1 国泰君安 1,048 950 AA 2 中信证券 1,036 1076 AA 3 华泰证券 858 823 AA 4 银河证券 748 797 AA 5 申万宏源 742 723 AA 6 中信建投 650 669 AA 7 招商证券 650 727 AA 8 国信证券 629 760 AA 9 中金公司 605 482 AA 10 光大证券 447 440 AA 11 东方证券 416 369 AA 12 平安证券 284 291 AA 13 兴业证券 277 258 AA 14 中泰证券 270 268 A 15 方正证券 248 246 A 16 东方财富 225 292 A 17 浙商证券 199 210 A 18 国金证券 196 210 A 19 东吴证券 196 267 A 20 财通证券 181 166 A 21 东兴证券 179 218 A 22 华西证券 176 177 A 23 国开证券 149 - A 24 中银国际 131 134 A 25 天风证券 121 168 A 26 华创证券 109 - A 资料来源:证监会,证券业协会,W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注:《做市规定》关于券商净资本要求为“最近 12 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 100 亿元”。因数据可及性,本表“2020年净资本”数据源自“2020年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净资本排名”,“2021年净资本”数据源自wind,数据仅供参考。 图表3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序号 内容 具体内容 非银金融·行业点评 4/ 5 1 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经上交所备案,可以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2)鼓励具备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的科创板股票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保荐机构无法提供做市服务的,可以向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 3)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终止其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1)对该只科创板股票提供的做市服务连续2个月的做市评价为D;(2)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做市商被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4)做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终止其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1)不再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条件;(2)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3)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C且排名处于末位10%(4)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5)提供虚假材料;(6)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做市商被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2 做市商权利与义务 1)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当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做市商不得利用专用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2)做市商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通过专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3)做市商应当使用自有科创板股票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获得的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4)科创板股票的做市指标包括下列要素:最大买卖价差;最小报价金额;报价参与率;其他指标。 5)上交所根据做市指标、做市绩效与监管合规情况,定期对做市商做市服务进行评价。服务评价分为AA、A、B、C、D 5个档次。 6)上交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特定科创板股票月度做市评价结果,对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给予适当交易费用减免和激励,根据做市商特定科创板股票月度做市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出现上交所规定情形的做市商终止其做市交易业务。 3 监督管理 1)做市商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应建立定期压力测试机制 2)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资料来源:上交所,平安证券研究所 平安证券研究所投资评级: 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 推 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10%至20%之间) 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10%之间) 回 避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市场表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市场表现5%以上) 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5%之间) 弱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表现5%以上) 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 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