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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1-04-30财报-
阳光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L252021年04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1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周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立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琼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收入(元)66,111,439.3244,121,081.2149.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154,639.47-19,177,373.2657.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8,221,652.52-19,665,491.4258.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198,257.8518,030,351.24不适用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357.4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357.4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6%-0.67%0.41%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总资产(元)5,779,992,011.155,923,791,940.60-2.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131,902,615.453,140,074,855.56-0.26%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948.5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4,322.6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209.77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8,151.24合计67,013.05--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3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3,95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数量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97%224,771,0000质押172,500,000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25%91,827,5380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励新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89%36,649,0000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1%24,088,5420周增希境内自然人3.09%23,138,9730高志兴境内自然人1.27%9,522,5200伍美成境内自然人1.13%8,471,2010陈焕杰境外自然人0.90%6,781,4300黄坤明境内自然人0.80%6,015,7400张音境外自然人0.80%6,000,0000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股份种类数量京基集团有限公司224,771,000人民币普通股224,771,000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91,827,538人民币普通股91,827,538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励新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6,649,000人民币普通股36,649,000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088,542人民币普通股24,088,542周增希23,138,973人民币普通股23,138,97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4高志兴9,522,520人民币普通股9,522,520伍美成8,471,201人民币普通股8,471,201陈焕杰6,781,430人民币普通股6,781,430黄坤明6,015,740人民币普通股6,015,740张音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1、公司股东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倚道励新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649,000股,实际合计持有36,649,000股,位列公司第三大流通股股东。2、公司股东高志兴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192,520股,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8,33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9,522,520股,位列公司第六大流通股股东。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5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单位:元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同比增减变动原因货币资金77,105,471.70230,478,664.37-66.55%主要为本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缴纳税费所致。应收账款12,934,383.0765,156,649.48-80.15%主要为本期收回房款所致。预付款项3,717,964.4717,385,713.67-78.61%主要为本期应用新租赁准则,原预付的租赁款调整至租赁负债所致。使用权资产77,430,082.330.00不适用本期应用新租赁准则,确认承租的租赁资产所致。长期待摊费用3,822,358.441,692,303.46125.87%主要为本期增加装修款所致。应付职工薪酬35,130.5510,154,875.28-99.65%主要为本期支付年终奖金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3,044,081.77350,027,951.43-30.56%主要为本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所致。租赁负债63,958,389.700.00不适用本期应用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所致。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单位:元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3月同比增减变动原因营业收入66,111,439.3244,121,081.2149.84%主要为本期发生北京尾盘销售所致。营业成本16,519,202.392,622,451.86529.91%主要为本期发生北京尾盘销售对应成本增加;另业务重新划分后,部分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所致。税金及附加9,855,334.434,980,254.9097.89%主要为本期北京尾盘销售计提税金所致。销售费用2,435,716.274,002,292.81-39.14%主要为本期业务重新划分后,部分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所致。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08,046.312,054,330.90-85.01%去年同期往来款收回较多,冲回的信用减值损失较大所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6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单位:元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3月同比增减变动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198,257.8518,030,351.24不适用主要是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5,339.610.00不适用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105,542.07-29,650,887.78-338.79%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3,350,283.36-11,561,194.55-1,226.42%主要为本期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所致。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一)公司涉及讼诉事项原告肖平华、曾贵珍、冯静军、张晓林、钟吉清、杨卫平、文焕余、舒芳、杨素芳、张霄鹏起诉被告成都锦尚置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拆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7栋1-2层房屋损失1,876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损失1,146万元。根据2010年12月3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黄秀文、季秀红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合同书》,项目并购前产生的纠纷导致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均由项目转让方黄秀文和季秀红承担。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6月18日的2020—L40号公告。2020年11月25日该诉讼一审开庭,待判决。(二)关联交易事项(1)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公司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5月15日的2020-L23号公告、2020-L24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借款1.3亿元人民币。(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泰”)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签署《借款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7合同》,向京基集团借款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年化利率5%,可随时偿还。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本借款用于满足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周转需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借款拓展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北京星泰不向京基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该笔借款额度可以支持北京星泰及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性。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20年8月27日的2020-L48号公告、2020-L51号公告,2020年9月16日的2020-L59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北京星泰收到本次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