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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7-04-29财报-
阳光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04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迟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10,346,000.00 119,416,000.00 7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668,000.00 -42,890,000.00 21.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3,655,000.00 -43,239,000.00 22.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7,423,000.00 -41,779,000.00 309.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6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6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 -1.30% 0.1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741,137,000.00 9,800,937,000.00 -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812,894,000.00 2,846,516,000.00 -1.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000.00 违约赔偿金 1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000.00 合计 -13,000.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9,520,000.00 本集团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管理是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本集团致力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和管理,提升其价值,获取资本利得。所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结果,体现了公司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属于持续发生的事项,因此,本集团将由此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并将在以后年度一贯应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8,60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RECO SHINE PTE LTD 境外法人 29.12% 218,400,000 0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1% 49,593,062 0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64% 42,282,490 0 质押 37,070,7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89% 36,649,061 0 熊牡菊 境内自然人 1.51% 11,347,326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3% 6,999,988 0 陈焕杰 境内自然人 0.92% 6,898,630 0 张音 境内自然人 0.89% 6,710,620 0 刘振彬 境内自然人 0.75% 5,623,620 0 毛蒂 境内自然人 0.72% 5,407,000 0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RECO SHINE PTE LTD 218,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8,400,000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593,062 人民币普通股 49,593,062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42,282,490 人民币普通股 42,282,49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6,649,061 人民币普通股 36,649,061 熊牡菊 11,347,326 人民币普通股 11,347,3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999,988 人民币普通股 6,999,988 陈焕杰 6,898,630 人民币普通股 6,898,630 张音 6,710,620 人民币普通股 6,710,620 刘振彬 5,623,620 人民币普通股 5,623,620 毛蒂 5,407,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07,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熊牡菊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户持有11,347,326股,位列公司第五大流通股股东。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股东权益变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17年1月17日下午收市后收到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磐”)通知,上海永磐自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37,49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海永磐确认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持有我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详情见2017年1月1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1月18日的2017-L1号公告。 2、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尚东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购物中心(以下简称:“锦江中心”)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锦江中心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4日进行了立案。公司于2016年7月收到新尚东公司转来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之《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件,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开庭审理,新尚东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提起反诉。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5日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新尚东公司于2017年2月3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6)沪0101民初13555号)],本案一审审理终结。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诉讼的涉案金额约为6590.0914万元。结合该项目前期改造投入及运营亏损等相关事宜,合计影响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7,678,735.60元,公司会计报表已计提预计负债,未超过本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预告中就该事项公司的预计亏损金额。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2月10日的2017-L3号公告。 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我司正在积极与锦江中心沟通,双方就一审判决的履行已达成初步意向,正在各自进行公司内部评估。 3、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公司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北京瑞腾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北京瑞腾”)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6亿元,交易完成后大业信托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北京瑞腾存在资产抵押情况,本次交易已按约定同时告知债权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3月4日的2017-L8、L9号公告和2017年3月21日的2017-L14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首期款人民币1.4亿元。 正在进行二期款项支付前期准备工作。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4、合作投资事项 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本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丰”)、北京荣合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合”)、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域”)、天津瑞升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升”),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永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智达”),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聚信阳光(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阳光”)于2014年2月7日签署合作协议,以聚信阳光作为普通合伙人,中信信托、天津瑞升、永盛智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北京荣合的100%股权,从而间接全资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幢号1房屋商业项目(“银河宾馆主楼项目”)。本次合作成立后,北京荣合及下属公司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合作中有限合伙成立时,中信信托通过发行信托募集资金认购A类有限合伙人份额和B类有限合伙人份额,其中A类为债务性资金。 本事项的详细情况刊登于2014年2月8日、2月12日、3月1日的2014-L12、2014-L15、2014-L20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期A类产品暂时终止,公司已偿还人民币1.6亿元。 5、出售子公司股权 2017年3月8日,公司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阳光”)与北京万众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众兴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瑞丰阳光所持天津建设新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新汇”)1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52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建设新汇股权,万众兴业持有建设新汇10%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工商变更正在进行中。 6、解除《资产管理协议》及《资产管理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