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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9-04-30财报-
阳光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年04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春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春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4,550,000.00 67,826,000.00 -19.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958,000.00 -29,190,000.00 1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6,585,000.00 -29,528,000.00 9.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734,000.00 -103,441,000.00 111.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4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4% -0.98% 0.1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557,498,000.00 6,583,271,000.00 -0.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41,501,000.00 2,974,219,000.00 -1.1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110,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28,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527,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84,000.00 合计 1,627,000.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82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 境外法人 29.12% 218,400,000 0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25% 91,827,538 0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1% 49,558,084 0 宋梓琪 境内自然人 4.89% 36,649,061 0 周增希 境内自然人 3.09% 23,138,973 0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金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 1.53% 11,475,262 0 上海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金共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45% 10,858,045 0 黄鑫 境内自然人 1.20% 9,000,000 0 伍美成 境内自然人 1.13% 8,471,201 0 黄国海 境内自然人 1.10% 8,258,967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 218,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8,400,000 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 91,827,538 人民币普通股 91,827,538 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9,558,084 人民币普通股 49,558,084 宋梓琪 36,649,061 人民币普通股 36,649,061 周增希 23,138,973 人民币普通股 23,138,973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金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475,262 人民币普通股 11,475,262 上海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金共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858,045 人民币普通股 10,858,045 黄鑫 9,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 伍美成 8,471,201 人民币普通股 8,471,20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黄国海 8,258,967 人民币普通股 8,258,96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黄鑫通过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000,000股,位列公司第八大流通股股东。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收到股东上海永磐函告,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星期四,将原质押予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我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3%)解除质押并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上海永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A股股票91,827,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无股份质押情况。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1月4日的2019-L02号公告。 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李国平先生、林峰先生、陈东彪先生、王寿庆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倪建达先生、陈坚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唐军先生、张缔江先生、杨宁先生、李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韩传模先生、韩俊峰先生、韩美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七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唐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董事长唐军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杨宁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根据董事长唐军先生提名,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赵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根据总裁杨宁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李国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沈葵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续聘郭春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1月30日的2019-L10、L11、L12、L13、L14、L15、L16号公告,2019年2月19日的2019-L28、L29号公告。 3、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2018年12月27日通过职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高淼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建图先生、符海鹰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建图先生、符海鹰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建图先生、符海鹰先生与高淼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7 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刘建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18年12月29日的2018-L51号公告,2019年1月30日的2019-L17、L18号公告,2019年2月19日的2019-L28、L30号公告。 4、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该事项经2019年1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实施。 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9年1月30日的2019-L19、L20、L21、L22、L23号公告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公司修订《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19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的2019-L24公告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5、股东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