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中泰证券]:教育行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K12教培影响几何?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教育行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K12教培影响几何?

休闲服务2018-08-24范欣悦中泰证券无***
教育行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K12教培影响几何?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Table_Industry]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2018年08月24日 教育行业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K12教培影响几何? [Table_Main] [Table_Title] 评级:增持(维持) 分析师:范欣悦 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80004 Email:fanxy@r.qlzq.com.cn 联系人:吴张爽 Email:wuzs@r.qlzq.com.cn [Table_Profit] 相关报告 <<再谈《送审稿》对民办高教板块的影响>>2018.08.22 [Table_Finance] 重点公司基本状况 简称 股价 (元) EPS PE PEG 评级 2017 2018E 2019E 2020E 2017 2018E 2019E 2020E 新南洋 23.25 0.43 0.56 0.71 0.85 54 42 33 27 1.8 买入 科斯伍德 8.77 0.02 0.49 0.37 0.46 439 18 24 19 -5.8 买入 备注:股价使用8月23日收盘价 [Table_Summary] 投资要点  《意见》不仅对已有条款进行细化,还增加了创新条款,无疑对于课外培训体现出严格管理的态度。然而,规范课外培训行业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从2月四部委的文件到后续的全国范围内排查整改,再到《意见》的发布,从严的态度一直十分明确,也逐渐被市场消化。  从各省市披露的关停和整改机构来看,不乏龙头的身影,但龙头的网点数量较多,个别网点的整顿对整体业绩的边际影响较小,也是短期事件。从实际操作来看,在排查整顿期间部分省市放缓了课外培训相关证照的发放,短期影响K12教培的扩张速度,此次《意见》的发布或将推动各省市出台相应的设置标准、恢复证照的发放速度。  从长期来看,从严规范提高了进入的门槛,对行业内普遍的小工作室、个体老师类的供给进行清理,为龙头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意见》针对收费周期、教学安排的创新条款或将促使K12教培机构更新教学设计和方法。  风险提示:《民促法实施条例》终稿尚未出台,教育相关政策仍具有不确定性。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2 - 行业点评研究 内容目录 前言 ..................................................................................................................... - 3 - 点评 ..................................................................................................................... - 3 - 已有条款的细化和强调 ................................................................................ - 3 - 创新条款 ...................................................................................................... - 5 - 与《送审稿》不一致的条款 ......................................................................... - 6 - 结论 ..................................................................................................................... - 6 - 风险提示 .............................................................................................................. - 6 -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3 - 行业点评研究 前言  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实际上8月21日该文件便已在微信和公众号开始流传,当天晚间美股K12教培领域个股(如新东方、好未来、精锐教育、朴新教育)下跌明显,而8月22日A股K12教培领域个股(如新南洋、科斯伍德)股价表现相对稳定。 点评 已有条款的细化和强调  多项条款在地方文件中已有体现,规范运营仍为主旋律。2月26日,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后续关注和整顿的重点在于证照不全、超纲教学、竞赛与学校招生挂钩的行为。截至5月23日全国范围内排查的12.8万家校外培训机构中,仅有20.8%合格,主要问题出现在证照不全(34.7%无证无照、30.1%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此次《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师资、证照、培训时间、内容等进行更加细致的规范,但大部分条款在上海、成都、西安发布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已有体现。 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此前地方文件不仅有“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还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或300平米)及招收寄宿学院的培训机构的生均宿舍面积进行规定,实际比《意见》更为细化和严格。 图表1:上海、成都、西安对培训机构场地的规定 上海 成都 西安 场地 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培训机构,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其中,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 学科教育类、艺体教育类、科普教育类、成人助学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学用房走道(外廊)净宽不低于1.8米,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在同一审批部门管辖范围内设立的教学点,或全部实施一对一教学的培训机构及教学点,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 培训机构提供高中学生、成人学生或营地教育培训学生住宿的,生均宿舍(公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5平方米,生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低于3平方米。 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执行此标准。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办学场地楼层及教学用房设置条件参照《中小学设计规范》执行。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验收。 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且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来源:各市教育局,中泰证券研究所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4 - 行业点评研究  (2)师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此前地方文件不仅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师拥有教学资格”,还规定了专职教师的数量,保证了师资的稳定和质量。 图表2:上海、成都、西安对培训机构师资的规定 上海 成都 西安 师资 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其中,从事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专职教师应当不少于3人。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教师应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 应当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具有法定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其中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应当不少于3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来源:各市教育局,中泰证券研究所  (3)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无论是2月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文件,还是地方文件都对此进行严格管控。证照不全也是全国范围内排查的重点问题,这主要是民促法修法前对培训机构的政策不明所致。  (4)培训时间: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此前已在上海文件中得到体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训不得晚于20:30”,并非《意见》的创新条款。  (5)培训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意见》相比各地文件更为细化和严格,各地文件一般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超纲教学和举办竞赛,而《意见》提出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均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重要声明部分 - 5 - 行业点评研究 图表3:上海、成都、西安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规定 上海 成都 西安 培训内容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活动的,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应当先经所在区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参赛对象、竞赛内容、组织形式、评奖办法等事项。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教育培训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科培训不得实施小学化教育。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阶段不得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来源:各市教育局,中泰证券研究所 创新条款  (1)收费周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目前部分K12教培机构若按学期收费,则会一次性收取4~5个月的学费,按月根据课程进度计入收入。我们认为,K12教培机构缩短收费周期不会对业绩造成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