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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点评:重视天然气综合体系建设,行业改革有望加速推进

公用事业2018-03-08王威光大证券变***
公用事业行业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点评:重视天然气综合体系建设,行业改革有望加速推进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18年3月8日 公用事业 重视天然气综合体系建设,行业改革有望加速推进 ——国家能源局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点评 行业简报 ◆事件: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 [2018] 22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强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我们重点针对天然气行业,对指导意见进行点评。 ◆天然气供需增速目标符合规划指引:指导意见提出:201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5.5亿吨标准煤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左右;天然气产量1600 亿立方米左右。我们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7年天然气运行简况为基数测算,2018年天然气产量预计增速约8.1%,消费量预计增速约18.4%,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总体而言符合《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引。 ◆重视建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强调供需平衡: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2017年冬季至今的“气荒”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因此,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重点在于解决季节性供需匹配问题。与2017年相比,2018年指导意见提出在供给端加强常规及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充分利用境外天然气资源,建立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完善LNG接收站布局和配套外输管道。指导意见中提及“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意在激励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行。此外,针对2017年“煤改气”步伐过快导致天然气需求增速超预期的现象,2018年指导意见表明将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为、以气定改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预计2018年“煤改气”的增速将趋于理性。 ◆改革步伐加快,实施细则有望落地:自2017年起,国家能源局的年度能源指导工作意见将“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字眼改为“加快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表明其加快天然气体制改革步伐的决心。2017年油气改革顶层设计文件出台,预计相关实施细则及地方政策在2018年有望落地。此外,天然气价格改革也将加速推进。指导意见提出“消除或减少工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在输配价格和终端气价上的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我们认为价格的下行将增强天然气对替代能源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天然气需求增长。 ◆投资建议: 在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的条件下,清洁能源有望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天然气在现代清洁能源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逐步确立,随着需求快速增长、供给强化保障、改革稳步推进,我们看好天然气行业的长期发展。建议关注受益于天然气消费量增长,以及布局LNG产业链、拓展上游资源的公司,如深圳燃气、中天能源、广汇能源、北京燃气蓝天(H股)等。 ◆风险分析: 天然气消费量增速低于预期,天然气供给过剩,天然气管输费、配气费进一步下行,LNG接收站投产进度慢于预期,海外LNG价格超预期上行等。 增持(维持) 分析师 王威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30001) 021-22169047 wangwei2016@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20%-5%10%25%40%02-1705-1708-1711-17公用事业沪深300 相关研报 天然气价格改革:过去在左,未来在右 ——天然气行业系列报告(一) ····································· 2018-03-01 保障供应,应对“气荒”之良策 ——发改委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议点评 ····································· 2018-02-28 蓝天保卫战役继续,清洁能源大有可为 ····································· 2018-02-27 15212304/33949/20180308 09:45 2018-03-08 公用事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1、附表 表1:国家能源局2017、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天然气部分的对比 项目 2017 2018 能源消费和供应目标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 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5亿吨标准煤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7.5%左右。 天然气产量1600亿立方米左右。 天然气勘探开发 推进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重大工程, 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煤层气压缩和液化,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 加强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保证石油产量基本稳定,天然气产量较快增长。 加大页岩气、煤层气、深水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 天然气进口 未提及 充分利用好境外油气资源, 增强境外油气资源供应,加强重大项目协调,巩固油气战略通道建设。 天然气储气调峰 积极推进已投运储气库扩容达容,全年新增工作气量 3 亿立方米以上。 加大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力度, 建立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支持地方政府与企业合建储气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化解迎峰度冬、度夏天然气消费峰谷差矛盾的根本性措施,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形成通过市场解决储气调峰问题的长效机制。 加快已建储气库扩容达容。完善LNG接收站布局和配套外输管道。 “煤改气” 大力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编制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0 年)》。 增加重点地区天然气供应,积极推广“煤改气”“油改气”等替代工程。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 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为、以气定改的原则推进“煤改气”工程。 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年)》,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坚持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的主体地位。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 有规划地推进天然气供暖。 油气体制改革 加快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 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研究制订管道网运分离等配套文件和专项实施方案。 推进上海、重庆等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 加快推进油气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理顺省级管网体制,加快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完善油气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推进四川、重庆、新疆、贵州、江苏、上海、河北等地方油气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及专项试点 天然气价格改革 未提及 加快推动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广天然气用户与气源方直接交易,消除或减少工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在输配价格和终端气价上的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落实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15212304/33949/20180308 09:45 2018-03-08 公用事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业及公司评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本报告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关于任何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分析人员的个人观点。负责准备本报告的分析师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的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证券研究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方面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任何人依据报告中的内容而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本研究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如欲引用或转载本文内容,务必联络本公司并获得许可,并需注明出处为光大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文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 15212304/33949/20180308 09:4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