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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政策点评: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电气设备2023-04-12赵乃迪光大证券李***
国家能源局《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政策点评: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3年4月12日 行业研究 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能源局《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政策点评 石油化工 增持(维持) 作者 分析师:赵乃迪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50005 010-57378026 zhaond@ebscn.com 联系人:蔡嘉豪 021-52523800 caijiahao@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推进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实施清洁替代行动——《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点评 (2023-03-22) 事件: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坚持高水平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 点评: 1、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 在保供目标和能源生产总量方面,《意见》指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进一步夯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基础,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水平,有效应对能源市场波动和风险挑战。23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较快上产,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电力充足供应,发电装机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 在加强能源保供实施细则方面,《意见》指出,(1)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有序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积极推动玛湖、富满、巴彦及渤海等原油产能项目上产,加快建设陕北、川南、博孜—大北等重要天然气产能项目;(2)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开工投产一批煤电项目,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项目,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布局,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3)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做好电力供需平衡预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效管控大电网安全。 在国际能源安全方面,《意见》指出,密切关注乌克兰危机后续影响,深入推进与重点能源资源国的互利合作,加强与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的协同合作,增强海陆能源运输保障能力,持续巩固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积极拓展能源进口新渠道,畅通国际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推进能源进口多元化。 2、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在新能源占比指引方面,《意见》指出,23年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 在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方面,《意见》指出,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方面,《意见》指出,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步提升煤炭洗选率,开展富油煤分质分级利用示范,提高清洁煤和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促进油气上游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出台促进炼油行业低碳高效发展相关指导意见,推进炼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石油化工 油产能结构优化与布局优化。加强成品油生产管理,保障国VIB标准车用汽油稳定供应。 3、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质量效率稳步提高 《意见》指出,202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左右。跨省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要加强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巩固拓展战略性优势产业、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扎实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 4、“三桶油”积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力推进能源转型,实施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有望充分受益 我国石油、天然气进口依存度较高,“三桶油”多年来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大力推进“增储上产”,实现了原油和天然气产量的稳步增长。与此同时,“三桶油”积极进行新能源产业建设,加快能源转型步伐,实现油气勘探开发和能源转型的协同发展。 中国石油将新能源业务纳入主营业务发展,制定了新能源新业务发展规划,明确了“清洁替代、战略接替、绿色转型”三步走总体部署,公司以生产用能清洁替代为抓手,产业化发展地热和清洁电力业务,加强氢能全产业链、CCS/CCUS等战略布局,力争到2025年新能源产能比重达到中国石油一次能源生产的7%。 中国石化加快向“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在新疆库车开建我国首个万吨级光伏绿氢示范项目,此项目是全球最大光伏绿氢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年产绿氢2万吨;公司已建成加氢站74座、充换电站超1000座、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点超1000座。公司计划到2025年,累计建成1000座加氢站或油氢混合站、5000座充换电站,建成加氢能力12万吨/年左右,新增中深层地热供暖面积5000万平方米,公司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供给能力力争达到千万吨标煤。 中国海油主动顺应能源转型趋势,充分利用自身海洋优势,促进油气业务和新能源业务融合发展,加速发展海上风电,择优发展陆上风光,积极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效益化发展。中国海油还将通过加快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场建设,全力推动深远海浮式风电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全面加速新能源业务发展,探索“风光发电+油气产业”、“风光发电+天然气发电”、“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绿色能源转型再提速。 投资建议 (1)国企改革背景下,“三桶油”秉持投资者回报理念,加大分红力度,22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A股股息率分别在8.5%、8.1%、8.3%,H股股息率分别在13.6%、10.9%、14.5%。我们继续坚定看好以“三桶油”为首的央字头国企,建议关注:高分红、业绩稳、现金流最好、拟大手笔回购、估值最低的国企龙头中国石油,高分红、受益于需求复苏、大股东底部增发彰显信心的中国石化,高分红、油价弹性最好的中国海油;(2)随着油气行业持续高景气,油服板块有望直接受益,建议关注:中海油服、海油工程、海油发展、石化油服、中油工程。 风险提示:油价大幅波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成本波动风险。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ecurities(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