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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T行业:新18号文奠定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长期机会

电子设备2011-02-10华融证券枕***
TMT行业:新18号文奠定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长期机会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部 2011年02月10日 事件: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通知》,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以及政策落实共八个方面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出了鼓励支持。 点评: 集成电路产业链享受财税优惠范围超预期 在旧18号文对集成电路领域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措施因涉嫌违反WTO而被废止情况下,新18号文拓宽了对相关企业年度获利后的所得税优惠范围: 对生产类企业:1)新增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所得税按“两免三减半”政策;2)维持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超过80亿元的,所得税按“五免五减半”政策; 新增对设计类企业:新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按“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新增对产业链内其他企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新增免征营业税政策,维持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18号文并增加有关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营业税免征政策,具体是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同时,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增鼓励资源整合、大中型企业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剥离 新18号文提出,1)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2)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公司研究报告新18号文奠定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长期机会TMT行业 评级:中性 市场表现 截至2011.02.09 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160.00%0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140000016000001800000成交量(手)沪深300指数计算机软件 市场表现 截至2011.02.09 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160.00%180.00%200.00%0500000010000000150000002000000025000000成交量(手)沪深300指数电子元器件 分析师 李振宇 执业证书号:S1490210030001 联系人 郑及游 执业证书号:S1490110040004 电话:010-58568096 邮箱:zhengjiyou@hrsec.com.cn 公司研究报告:2011年02月10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2 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 此外,新18号文并提出,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将明显受益,估值水平渐趋合理 新18号文在延续原有财税优惠措施基础上,拓宽了受益企业范围,并增加了多项支持措施,软件和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因此将明显受益。二级市场上,经过前期调整,计算机行业应用软件的绝对PE水平已趋近历史均值,相对PE水平则已在历史均值之下,电子元器件行业的绝对与相对PE也都低于历史均值,显示相应投资机会已逐渐显现。因此,结合上述政策,建议关注华微电子、国腾电子、中兴通讯、恒宝股份、太极股份、卫士通、四维图新、中青宝。 图表:新旧18号文财税政策对比 新18号文 原18号文 增值税 软件: 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软件: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集成电路: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所得税 软件: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执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对企业所得税执行“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软件: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研究报告:2011年02月10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3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软件: (无) 集成电路: (无) 关税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软件: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集成电路: 符合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有关规定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境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资料来源:工信部、华融证券 补充:新18号文第一项财税政策的第(九)款并指出,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公司研究报告:2011年02月10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4 附录: 1、 新18号文;2、旧18号文 1、 新8号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11〕 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件)印发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 公司研究报告:2011年02月10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部分 5 部门制定。 (三)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四)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五)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 (七)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比照国发18号文件享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九)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