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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国务院研究部署"新18号文",对相关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产生实质利好

信息技术2011-01-13周军东方证券墨***
通信行业:国务院研究部署"新18号文",对相关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产生实质利好

简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行业·证券研究报告】 事件: 工信部网站头条报道,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闻联播”也于昨日进行了相应的报道(视频连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M2NDc0MDM2.html )。根据会议精神,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强化投融资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实施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加强高校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建立微电子学院,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加快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支持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 加强市场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进出口支持政策。 研究观点: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表明“新 18 号文”推出指日可待。2000 年 6 月,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18 号文件”)。该政策以及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对促进国内软件产业及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0-2010 可称之为中国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黄金 10年。18 号文 2010 年到期,此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下一步的政策措施,表明“新 18 号文”的推出指日可待。 新 18 号文的扶持政策预计将不弱于旧 18 号文,且扶持范围更大。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司长肖华曾表示,原 18 号文件对软件业的优惠支持“比较到位”,新文件则加大了对半导体产业的扶持力度。享受优惠的产业链拉长,受惠企业门槛降低。集成电路相关的材料、装备、仪器仪表等也将纳入其中。而新的软件业态如软件外包、SaaS 等也将纳入扶持范围。 通信产业链中软件和集成电路相关产业将继续受益 z 受益于集成电路进一步的优惠政策的相关企业:如东信和平(“买入”评级)等; z 云计算相关企业:如星网锐捷(“买入”评级)、焦点科技(“买入”评级)等; z 继续受益软件扶持政策的相关企业。 国务院研究部署“新18号文”, 对相关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产生实质利好 周军 通信行业资深分析师 63325888×6127 zhoujun@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210060004 联系人 张杰伟 18601712550 zhangjiewe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110080004 行业评级 看好 中性 看淡(维持)国家/地区 中国/A股报告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13日 星期四通信行业 2 通信行业简评 ——国务院研究部署“新18号文”表1:原18号文件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对比 软件产业 集成电路产业 增值税 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涉嫌违反WTO,已废止) 所得税 9 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9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 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 境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其他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 9 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资料来源:工信部,东方证券研究所整理 “18 号文”第 41 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集成电路产品,2010 年前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48 条则规定,境内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的芯片,如无法在境内生产,可在国外进行加工,其加工合同经主管部门确认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这两条规定,在增值税和进口关税方面给予了国内企业特别的照顾,使得国内芯片企业获得了成本竞争优势,因而招致美国芯片企业不满,称中国违反了 WTO 原则。迫于这一压力,2006 年 6 月和 9 月,国家相继宣布废止此两项条款。此后一直没有完整的全面替代政策出台。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进一步降低了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扶持力度。 3 通信行业简评 ——国务院研究部署“新18号文”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1 年 01 月 12 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12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会议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础仍然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有待提高。 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强化投融资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支持企业跨地区重组并购,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实施税收优惠。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加强高校软件工程和微电子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建立微电子学院,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加快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五)严格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侵权行为。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支持企业依法到国外申请知识产权。(六)加强市场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工作,创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进出口支持政策。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04 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大多仍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会议决定,2011 年 4 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 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4 通信行业简评 ——国务院研究部署“新18号文”附图:相关上市公司近期资金流向 5 通信行业简评 ——国务院研究部署“新18号文” 注: 超级资金(>50万股或100万元):体现了超大户或者机构当日的净买卖方向; 散户资金(<1万股或5万元):体现了散户当日的净买卖方向; 当日净量:红柱为净买入,绿柱为净卖出,数值为当日净量占流通盘的百分比; 60日累计:当日净量的60日累计值; 10日均值:60日累计线的10日平滑。 资料来源:益盟,东方证券研究所 6 通信行业简评 ——国务院研究部署“新18号文”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上证指数/深证成指的涨跌幅为基准;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 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 —— 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 —— 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