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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及企业债快评:国务院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通知的简析

2010-06-17国信证券十***
公司债及企业债快评:国务院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通知的简析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全球视野 本土智慧 固定收益研究 Page 1 [Table_KeyInfo] 动态报告/公司债及企业债快评 固定收益 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Table_Title] 国务院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通知的简析 联系人: 高宇 邮箱:gaoyu@guosen.com.cn 电话:0755-82130876 分析师: 李怀定 邮箱:lihding@guosen.com.cn 电话:021-66933152 SAC执业编号:S0980209100461 分析师: 张旭 邮箱:zhangxu1@guosen.com.cn 电话:010- 66026340 SAC执业编号:S0980210050002 事项及点评: 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其核心指导思想为:“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关注焦点为:“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且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以及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此次国务院正式表明在融资平台规范管理的态度,与我们之前的预期基本一致。“通知”并不改变现有城投债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禁止政府对旧债提供财政隐性或显性担保(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从融资平台的现状看,无非有三大类:“纯财政性融资模式的平台”、“融资并经营公益项目的平台”、“公益性与非公益性项目的平台”。“通知”目的在于剥离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功能(比如第一类及第二类的部分融资功能),改善具有稳定经营性收入项目的融资平台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并提升其商业化运作的能力。 规范融资平台的本质内涵: 1、政府治理融资平台的根本用意在于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推动经济增长的盈利性部门,避免“市场化”的资源用于公共产品部门,造成资源的错配,而非“扼杀”融资平台。同时,实行总量控制使融资平台的总贷款余额保持在地方经济可承受的范围内; 2、融资平台的“债务解包”主要用意在于摸清债务的底细,促使地方政府将现有债务通过其掌握的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国有资产等进行充分的担保。 “通知”主要从债务清理、平台公司规范、银行信贷行为、政府担保四个方面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 债务清理 1、目标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2、处理原则:2010年6月10日为界新老划断;对6月10日前形成的存量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3、债务分类:①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③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4、债务处理:针对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地方政府严格审核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各类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续建和首位,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具体处理原则如下:①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2010年06月17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全球视野 本土智慧 Page 2 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②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③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5、银行的态度:坚持:“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 平台公司规范 1、规范要求。①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②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③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④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2、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原则。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银行信贷行为 1、贷款主体明确、资源配置有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2、严控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 3、抵押合规、投向合理、风险分类。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担保行为 1、有限风险责任、债务风险内部化。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2、禁止财政性担保。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附件(来源于中央政府网站):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全球视野 本土智慧 Page 3 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经地方政府审核后,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