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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7-01-25招股说明书-
汇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 1 上上海海汇汇纳纳信信息息科科技技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注注册册地地址址::上上海海市市金金山山区区亭亭林林镇镇亭亭枫枫公公路路333333号号221166室室)) 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并并在在创创业业板板上上市市 招招股股说说明明书书 保保荐荐机机构构((主主承承销销商商)) ((深深圳圳市市福福田田区区金金田田路路44001188号号安安联联大大厦厦3355层层、、2288层层AA0022单单元元))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招股说明书 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招股说明书 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8.1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月2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招股说明书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发行后股本不超过1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上海祥禾、红杉聚业、薛宏伟等16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宏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薛宏伟、刘宁(3617)、潘潇君、符宁、张豪、孙卫民进一步承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宏俊、薛宏伟、刘宁(3617)、潘潇君、王永敏、刘宁(2332)、符宁、张豪、孙卫民进一步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前述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招股说明书 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股价稳定措施将被触发。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将做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以及免除控股股东要约收购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2、实施股票回购;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制订并审议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公司实施完毕该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最多实施1次该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股价稳定措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董事会将在3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制订并审议通过股票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票。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 招股说明书 6 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公司在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及股票回购措施后,再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张宏俊将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除控股股东张宏俊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若某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 招股说明书 7 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若公司新选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选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