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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国系列》:互联网大会展现改革力度,网络应用将带领中国经济转型

2015-12-21元大证券罗***
《投资中国系列》:互联网大会展现改革力度,网络应用将带领中国经济转型

分析师声明及重要披露事项请参见附录A。 元大与其研究报告所载之公司行号可能于目前或未来有业务往来,投资人应了解本公司可能因此有利益冲突而影响本报告之客观性。投资人于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仅将本报告视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 图1: 关注个股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12/16收盘价 YTD % PE 600570.SH 恒生电子 65.3 19.4 113 600271.SH 航天信息 55.9 84.8 32 600804.SH 鹏博士 24.0 33.8 40 000063.SZ 中兴通讯 18.4 23.0 21 000977.SZ 浪潮信息 30.1 46.1 58 600100.SH 同方股份 17.4 49.3 38 002405.SZ 四维图新 43.9 125.2 199 600487.SH 亨通光电 14.6 131.3 34 002268.SZ 卫士通 62.9 104.3 132 002439.SZ 启明星辰 34.6 163.9 111 300297.SZ 蓝盾股份 21.2 399.7 130 300166.SZ 东方国信 33.9 140.3 83 资料来源: Wind、元大 《投资中国系列》 互联网大会展现改革力度,网络应用将带领中国经济转型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12/16日拉开帷幕,习近平在开幕式演讲时重点强调我国将大力发展网络强国、大数据战略与互联网+行动计划。 以网络安全为目标携手共治:习近平在演讲时提出中国将由网络大国向强国发展并坚持多边参与而非单边决定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中国的发声增加了政治意涵,网络治理已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据PWC发布的2015全球信息安全调查报告中指出2014年全球网络攻击4280次,比去年增长48%。而中国所遭遇的攻击次数全球第一。目前,中国有6.7亿网民和413万多家网站,预计未来还会不断扩容和改善。随着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需求高企的倒逼下,加快《网络安全法》出台预期,监管制度趋于严格有望拉动网络安全板块。 以网络基建为基础互联互通:大会特设“信息基础设施共建”论坛,预计展示“宽带中国”战略和对外“一带一路”网络基建。习近平提出,到2020年中国宽带网络将基本覆盖所有农村。目前我国宽带用户约为2.1亿人,宽带普及率约为40%,而农村覆盖率不足30%。今年10月李克强曾提出力争到2020年实现约5万个未通宽带行政村通宽带、3000多万农村家庭宽带升级,使宽带覆盖98%的行政村,预计总投入超1400亿元。另外习近平还强调中国愿意与国外合作加大资金投入共同推动全球网络基建设施,除了正在实施的209亿元中国-东盟信息港和中国与阿拉伯国际网络大通道项目外,中国的网络基建有望在“一带一路”的带动下成为高铁、核电外另一大“走出去”战略。 以网络应用为手段带领经济转型:通过网络平台和互联网思维,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后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创造出新的常态。其中特别看好网络基建、网络安全与大数据。大数据是实现互联网+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可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并优化营销方式,另一方面还可降低成本并提升运营效率。据易观咨询与IDC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大数据规模为75.7亿元,到2016年有望达到129.3亿元,年增长率为30.5%。随着物联网蔓延至衣食住行等各领域后,促使数据量增加且多样化,可拓宽大数据发展空间。建议关注受益于网络基建推广的光通信和宽带运营商(鹏博士)和网络安全(启明星辰、卫士通),以及互联网应用推广的重要推手大数据(浪潮信息)。 投资策略报告 中国:策略 2015 年 12 月 17 日 报告分析师: 元大研究部 +86 21 6187 3832 research@yuanta.com 以下研究人员对本报告有重大贡献: 朱 家杰 CFA +852 3969 9521 peter.kk.chu@yuanta.com 施 汶秉 +86 21 6187 3895 wenbien@yuanta.com 王 清 86-021-61873875 qingwang@yuanta.com 信息更新: ► 习近平12/16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演讲时提出我国将大力发展网络强国、大数据战略与互联网+行动计划。 ► 2020年中国宽带网络计划基本覆盖所有农村,目前宽带普及率约为40%,而农村覆盖率不足30%。 市场展望: ► 随着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需求的高企倒逼下,加快《网络安全法》出台预期,监管制度趋于严格有望拉动网络安全板块。 ► 建议关注受益于网络基建推广的光通信和宽带运营商,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的网络安全和作为互联网应用推手的大数据。 中国:策略 2015-12-17 投资中国系列 第2页,共3页 图2:关注个股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12/16收盘价 YTD % 市值(亿) EPS PE 备注 FY15 FY16 FY15 FY16 600570.SH 恒生电子 65.28 19.39 403.30 1.03 0.58 112.65 63.10 金融IT龙头 600271.SH 航天信息 55.91 84.80 516.27 2.22 1.76 31.80 25.13 互联网金融 600804.SH 鹏博士 23.96 33.83 335.55 0.80 0.59 40.45 30.02 民营电信运营商 000063.SZ 中兴通讯 18.35 23.00 727.74 1.04 0.86 21.23 17.71 自研芯片 000977.SZ 浪潮信息 30.06 46.14 288.49 0.79 0.52 57.87 38.02 大数据+云计算 600100.SH 同方股份 17.36 49.28 514.53 0.49 0.46 38.14 35.56 大数据 002405.SZ 四维图新 43.94 125.21 312.61 0.28 0.22 199.18 155.48 大数据+车联网 600487.SH 亨通光电 14.57 131.27 180.85 0.56 0.42 34.34 26.17 光纤光缆+转型大数据 002268.SZ 卫士通 62.91 104.30 272.10 0.78 0.48 132.00 80.98 网络安全 002439.SZ 启明星辰 34.60 163.88 287.27 0.44 0.31 110.83 79.00 网络安全 300297.SZ 蓝盾股份 21.24 399.66 206.17 0.41 0.16 130.07 51.64 网络安全 300166.SZ 东方国信 33.93 140.27 191.69 0.60 0.41 83.41 56.22 大数据 资料来源: Wind、元大 中国:策略 2015-12-17 投资中国系列 第3页,共3页 附录A:重要披露事项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师,兹针对本报告所载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于此声明:(1) 文中所述观点皆准确反映其个人对各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之看法;(2) 研究部分析师于本研究报告中所提出之特定投资建议或观点,与其过去、现在、未来薪酬的任何部份皆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目前元大研究分析个股评级分布 评级追踪个股数%买入19544%持有-超越同业10724%持有-落后同业5011%卖出133%评估中8118%限制评级20%总计:448100% 资料来源:元大July 30, 2014 投资评级说明 买入: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正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增持该股。 持有-超越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高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持有-落后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低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卖出: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负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减持该股。 评估中:本中心之预估、评级、目标价尚在评估中,但仍积极追踪该个股。 限制评级:为遵循相关法令规章及/或元大之政策,暂不给予评级及目标价。 注:元大给予个股之目标价系依12个月投资期间计算。大中华探索系列报告并无正式之12个月目标价,其投资建议乃根据分析师报告中之指定期间分析而得。 总声明 © 2015 元大版权所有。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本公司认可之资料來源,但并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正确性。报告内容并非任何证券之销售要约或邀购。报告中所有的意見及预估,皆基于本公司于特定日期所做之判断,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本报告仅提供一般信息,文中所载信息或任何意见,并不构成任何买卖证券或其他投资目标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报告数据之刊发仅供客户一般传阅用途,并非意欲提供专属之投资建议,亦无考虑任何可能收取本报告之人士的个别财务状况与目标。对于投资本报告所讨论或建议之任何证券、投资目标,或文中所讨论或建议之投资策略,投资人应就其是否适合本身而咨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据信为可靠之资料来源,但概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数据之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报告并非(且不应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非依法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人士或公司,为于该管辖区内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游说。 元大研究报告于美国仅发送予美国主要投资法人(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a-6号规则及其修正条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诠释定义)。美国投资人若欲进行与本报告所载证券相关之交易,皆必须透过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及其修正条文登记注册之券商为之。元大研究报告在台湾由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在香港则由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元大证券(香港)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注册之券商,并获许从事受规管活动,包括第4类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非经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明示同意,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载、转寄或披露。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台湾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致:联络人姓名 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市104南京东路三段 225号4楼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香港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致:研究部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