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海峽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集團”)主要業務包括商品貿易、提供成品油及石化產品的服務、原油勘探、開採及經營,以及製造石化產品。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團的收入約為719,500,000港元,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為145,900,000港元。
业务回顾及前景
商品貿易
- 原油價格波動大,布蘭特原油價格在每桶60美元至114美元之間波動。本集團採取嚴謹且審慎的策略,維繫穩固的客戶關係,並在成品油及石化產品貿易領域中精選商機。
- 貿易業務收入約為592,800,000港元,約73%來自原油貿易,約1%來自成品油貿易,約26%來自石化產品貿易。
- 原油成交量為548,250桶,成品油成交量減少至323公噸,石化產品成交量減少至24,859公噸。
成品油及石化產品的倉儲及其他配套服務以及租賃
- 就成品油及石化產品提供一般倉儲及其他配套服務產生的收入約為1,300,000港元。
- 租賃產生的收入約為3,700,000港元。
原油勘探、開採及經營
- 本集團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泛華能源有限公司經營位於中國河北省大港油田的孔南區塊的油氣開發及生產。
- 泛華於孔南區塊的經營保持穩定,油田活動並無實質變動。本集團持續與中石油就將石油合約的有效期延長屆滿之後進行討論。
製造石化產品
- 本集團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福建香江石化有限公司於2025年上半年完成福建廠房的建設,並已開始試營運。
- SEBS項目預計完全投產後每年生產規模為50,000公噸。本集團繼續專注於穩定福建廠房的營運、優化生產流程,以及加強客戶開發。
財務回顧
- 毛損約為82,200,000港元,主要來自原油貿易業務及石化產品製造業務。
-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變動於六個月期間並未錄得任何收益。
- 期內虧損約為145,900,000港元。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 經紀存款、受限制銀行結餘以及銀行結餘及現金總額約為205,300,000港元。
- 本集團並無任何貿易銀行融資。
- 資產負債比率約為24%。
- 本集團的若干銀行融資、銀行及其他借款由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及應收貿易款項作抵押。
其他重大事件
- 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暫停買賣,直至聯交所施加的有關股份恢復買賣的指引獲達成。
- 本集團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海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對其兩名前董事發出傳訊令狀,涉及因原油交易而產生的損失。
- 本集團間接全資附屬公司Strong Petroleum Singapore Private Ltd.已清償未償還金額,徹底解決債務問題。
- 本集團接獲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的傳訊令狀,涉及追討根據仲裁裁決所涉款項。
- 控股股東Forever Winner的聯席清盤人已被委任,要約期已開始。
- 本集團與Speed Success Group Limited訂立買賣協議,出售Forever Winner持有的1,041,746,000股普通股。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 本公司持續穩步推進股份恢復買賣的各項工作,並與聯交所就復牌進度保持積極溝通。
- 本集團將持續與聯交所溝通並爭取盡快獲得股份恢復買賣的批准,專注於穩定營運、加強其倉儲業務的客戶參與度,以及物色成品油、石化產品及油氣業務方面的機會。
財務資產負債表
- 非流動資產主要包括物業、廠房及設備、投資物業、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等。
- 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存貨、應收貿易款項、其他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可收回所得稅款、經紀存款、受限制銀行存款、銀行結餘及現金等。
- 流動負債主要包括應付貿易款項、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撥備、合約負債、租賃負債、銀行及其他借款、應付所得稅項等。
- 非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租賃負債、銀行及其他借款、撥備等。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 收入約為719,516,000港元。
- 期內虧損約為146,502,000港元。
- 每股虧損9港仙。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 資產總值約為986,349,000港元。
- 資產負債比率約為24%。
- 資產淨值約為589,583,000港元。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 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為(132,705,000)港元。
- 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為(6,304,000)港元。
- 融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為48,768,000港元。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少淨額為(28,959,000)港元。
其他資料
-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於六個月期間內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證券。
-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的權益已披露。
- 主要股東權益已披露。
- 本公司並無購股權計劃或股份獎勵計劃。
-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審閱及監督本集團的財務申報過程及內部監控程序。
- 本公司已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 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上市規則附錄C1第二部分所載之守則條文的要求。
-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標準守則作為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
- 本公司於六個月期間一直保持上市規則規定的足夠公眾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