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RONG PETRO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852 有關二零二 三年 年報的補充 公佈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寄發 的二零二 三年 年報(「二零二 三年 年報」)。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二零二 三年 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二零二 三年 年報所 披露,於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就其於SHEnergy投資的公平值變動錄得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減值虧損約102.1百萬港元。本補充 公佈旨在就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提供額外資料,以供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參考及考慮。 誠如二零二 三年 年報中本集團截至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綜合財務報表附註20所載,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就其於SHEnergy投資的公平值變動錄得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減值虧損約13,100,000美元(相當於約102,100,000港元),乃根據本公佈下文所進一步載列的主要假設及參數釐定。 於SH ENERGY投資的公平值評估詳情 於評估減值時,本集團委聘獨立估值師艾華迪評估諮 詢有限公司對於SH Energy的投資進行公平值評估。 本公司管理層瞭解到,過去幾 年,SH Energy一直在努 力申請項目延期。然而,由於通常需要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就定價及成本分配等生產期延期協議的重大條款進行長期的磋商,因此,於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SH Energy尚未就延長生 產期與中國石油達成協議。本公司管理層在進行公平值評估時採用審慎方法,並未考慮項目延期。 本集團對於SH Energy的投資於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估值貫徹應用收益法。本次評估採用成本法並 不合適,原因是成本法未能 考慮企業所有權的經濟效益。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截至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SH Energy的綜合賬面淨值可能無法真實反映本集團股權的價 值,原因是其中 一部分價 值將分配予S HEnergy源自勘探及銷售原油以及相關成本的未來成本及利益。同時,鑒於天津油田項目有固定的勘探作業時限(即有限的作業年限),市場法被認為並 不合適。於SH Energy投資的估值一直應用收益法,理由是經濟利益流可根據生 產計劃及將產生的計劃資本開支以及其他成本估計識別及確定。該方法常用於礦物資產及資源項目 的估值,且就有關估值而言廣受認可。 釐定SH Energy價 值分 別於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可收回金額時,本集團採用若干主要假設及 參數,有關詳情載 述如下: 誠如上文所示,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估值 假設與二零二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比的主要變動包括在上表「變動基準及理由」一欄所載基準上採納不同的預測孔南油價、預測產油量、自由現金流、貼現 率及增長率。 於開展石油生 產業務後,所產石油應按協定的收入及成本分成模式與中國石油分成。年 度總產量扣除增值稅和礦權使用費後的成本回收油優 先回收操作成本,剩餘成本回收油將按82 %的比例分配予天津油田項目以收回其開發成本。若完全回收開發成本後,仍有可分配的剩餘油,則可分配的剩餘油將會按照49 %的比例分配予天津油田項目。鑒於預測孔南油價下跌,天津油田項目 的管理層調整了生 產計劃並延後了鑽探時間表,從而導致預測產油量大幅下降。產油量下降將 導致售貨成本、毛利、所得稅開支及營運資金下降。 我們已就預測產油量減少 對於SH Energy投資可收回金額的影響進行了敏感度分析。假設預測孔南油價與先前計量日期(即二零二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油價保持相同,則截至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SH Energy投資的可收回金額將為約11,800,000美元(相當於約91,800,000港元),顯示減值約7,800,000美元(相當於約60,800,000港元)。 根據本集團於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於SH Energy的投資公平值評估所採納的上述關鍵假設及 參數,於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SH Energy投資的公平值根據未來現金流量價 值計算,所釐定的金額約為6 , 5 0 0 , 0 0 0美元(相等於約50,400,000港元)。由於 於SH Energy投資的賬面值約19,600,000美元(相當於約152,600,000港元)超過公平值約6,500,000美元(相當於約50,400,000港元),故 於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損益中確認減值虧損金額約13,100,000美元(相當於約102,100,000港元)。 上述額外資料並 不影響二零二 三年 年報所載的其他資料。除所 披露者外,二零二三年 年報所載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海峽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王健生 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執行董事為王健生先生及姚國梁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少雲女士、陳怡光教授及鄧珩先生。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