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勾选标记以表明注册人:(1) 在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期间)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 过去90天是否已受到此类提交要求的约束。是 ☒ 否 ☐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是否已根据规则S-T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要求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必需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中“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若为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期过渡期。☐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的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6年8月14日,该注册人已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为1,774,750股,面值0.0001美元;B类普通股为4,312,500股,面值0.0001美元。 第一部分 财务信息1 项目1 中期财务报表 1 2026年6月30日简明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及2025年12月31日简明资产负债表 (1)包括高达562,500股B类普通股,这些股份是否会被注销取决于承销商是否行使了其超额配售选择权(参见注释5)。2026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出售了17,250,000股A类普通股,其中包括2,250,000股A类普通股是根据承销商行使全部超额配售选择权以购买额外股份来覆盖超额认购而出售的;因此,这562,500股B类普通股不再面临被注销的风险。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Helixaquisition Corporation III 2026年6月30日简要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注意 1 — 商业运营的组织与计划 Helix Acquisition Corp.III(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于2025年9月10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旨在促成与一个或多个业务或实体(“业务组合”)的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公司将有24个月的时间,自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交割日起(“完成窗口期”),完成初始业务组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任何业务。2025年9月10日(成立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设立、下文所述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以及IPO完成后识别目标公司进行业务合并相关。公司最早将在业务合并完成后才开始产生营业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产生的利息收入形成非营业收入。公司已选定12月31日为其财年结束日。 公司的保荐人是Helix Holdings III LLC(“保荐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于2026年1月22日获准生效。2026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1725万股A类普通股(“公开发售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包括承销商行使其225万股公开发售股份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每股10.00美元,总募资额为1.725亿美元。 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的同时,公司向主承销商完成了总计497,500股私募配售股份(每一股为“私募配售股份”, collectively 为“私募配售股份”)的出售,价格为每股10.00美元,产生毛收入4,975,000美元。 交易成本总额为7,505,053美元,其中包括1,725,000美元的现金承销费、5,175,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605,053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 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束后,2026年1月26日,出售公众股和私募配售股所得净收益中的1.725亿美元(即每股10.00美元的公众股价格),已存入由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作为受托人设立的美国信托账户(“信托账户”)。该等资金可现金持有,或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货币市场基金,该等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具体由公司决定,直至(i)完成业务合并或(ii)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按照下文所述分配给公司的股东时为止。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净收入的特定用途以及私募股份的出售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几乎所有净收入均打算用于促成业务合并。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的规则要求,公司必须在达成初始业务合并协议时,完成一个或多个合计公允市场价值至少为信托账户(不包括信托账户利息收入的递延承销佣金和应缴税款)所持资产价值80%的业务合并。公司预计将构建初始业务合并,以便在持有公共股份的股东(“公共股东”)拥有的交易后公司中,该交易后公司将拥有或收购目标业务或多家目标业务100%的股权利益或资产。然而,公司可以构建初始业务合并,使得交易后公司拥有的目标业务利益或资产少于100%,以满足目标管理团队或股东的某些目标或其他原因,但公司只有在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证券50%或更多,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业务的控制权,足以使其不需要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修订版)(“《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才会完成此类业务合并。没有保证公司能够成功促成业务合并。 Helixaquisition Corporation III 2026年6月30日简要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公司将向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业务合并完成之际,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具体方式为:(i) 在召开旨在批准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时进行,或(ii) 通过要约收购,无需股东投票。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全权裁量作出。 公众股东有权赎回其公众股份,赎回金额等于在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最初预计为每股10.00美元),该金额计算包括利息(扣除已支付或应付的税款(不包括消费税或类似税收)以及最高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清算费用),然后除以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公众股份总数,但需遵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某些限制。 向按规赎回其公众股份的公众股东分配的每股金额,将不会因公司将支付给承销商的延期承销佣金(如注释6所述)而减少。公众股份应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按赎回价值入账,并归类为暂时性权益,此举需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号(“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与权益”。 尽管有前述规定,若公司寻求股东对业务合并的批准,且公司未依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则任何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方,或与该股东协同行动或构成“集团”(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修订后的定义(以下简称“《交易法》”),该术语的定义),若欲赎回其持有的公众股,则在不获得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其赎回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公众股总额的20%。 发起人、董事及高管已与公司签署书面协议,据此他们同意:(i)放弃其就B类普通股(面值每股0.0001美元,以下简称“创始人股份”)的赎回权、私募股份以及在任何初始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可能获得的任何公众股份的赎回权,该等情况与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或与启动旨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程序相关的提前赎回,前提是公司认定促进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是可取的;(ii)放弃其就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以及在任何初始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可能获得的任何公众股份的赎回权,该等情况与股东投票批准章程修正案有关,该章程修正案:(A)修改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义务的内容或时间,或若公司在完成窗口期内未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100%的公众股份;(B)涉及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的任何其他实质性条款; (iii)若公司在完成窗口期内未能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放弃其就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的清算分配权,尽管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他们仍将有权就其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从信托账户之外的资产获得清算分配权;以及 (iv)就其持有的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以及在初始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非公开谈判交易中购买的股份)投赞成票,以支持初始业务合并。如果公司将初始业务合并提交给公众股东投票,公司只有在该合并获得 Cayman群岛法律下的普通决议批准时才予以完成,即至少获得在股东大会上亲自或委托投票的有权投票股份持有人多数的赞成票。 公司须在以下两者之间完成初步业务合并:(i) 自首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的期限届满日,或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更早清算日期;(ii) 根据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须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其他时间期限。然而,如果公司在完成期内未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在尽可能快但不超过十 个工作日之后,以每股价格赎回100%的公共股份,该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扣除已支付或应付的税款(不包括消费税或类似税)以及最高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除以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共股份数量,该赎回将构成对公共股份的完全和最终支付,并完全消灭公共股份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或其他分配的权利,如有),但需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向债权人提供索赔保障的义务,并需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 Helixaquisition Corporation III 2026年6月30日简要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顾问已同意,若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业务合并,则放弃其就其持有的创始人股份从信托账户中获得的清算分配权。然而,若发起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顾问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收购公众股份,则若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业务合并,这些公众股份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中获得清算分配。承销商已同意,若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业务合并,则放弃其存于信托账户中的递延承销佣金(见注释6)的权利,并且在这种情形下,该等款项将与其他存于信托账户且将可用于赎回公众股份的资金合并。在这种分配发生的情况下,剩余可供分配的资产每股价值有可能低于首次公开募股的每股价格(10.00美元)。 为保护信托账户内的款项,发起人已同意,若任何第三方(除公司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外)就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或公司已讨论与之达成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公司所提出的索赔,导致信托账户内的资金减少至低于(1)每股10.00美元或(2)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内每股实际持有的金额(若低于每股10.00美元),且该减少是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损、扣除已支付或应付的税款(不包括消费税或类似税款)以及最高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则发起人将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赔偿责任不适用于已签署放弃任何和所有权利以寻求接触信托账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也不适用于根据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某些责任进行的赔偿(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版)产生的责任,该法被称为“《证券法》”)。如果一份已签署的放弃协议被认定对第三方不可执行,则发起人不对该第三方索赔的任何赔偿责任负责。公司将通过努力促使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除公司的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外)、公司与之进行业务的潜在目标公司或其他实体与公司签署协议,放弃其就信托账户内持有的任何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益或索赔,以减少发起人因债权人索赔而必须对信托账户进行赔偿的可能性。 注意 2 — 重要会计政策 表述基础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用于中期财务信息,并依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10-Q表格指示和S-X条例第8条的规定。根据SEC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