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美国农业部、美国商务部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与美国财政部 签署 鉴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美国农业部(USDA)、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美国商务部下属机构)以及美国财政部(财政部)(以下每一方均称“受覆盖机构”,所有受覆盖机构共同称“受覆盖机构”),希望就收集和报告某些数据及指标进行合作,所述数据及指标与源自FCC管理的项目、USDA农村公用事业服务管理的项目、NTIA管理或协调的项目、财政部管理的冠状病毒资本项目基金(CPF)以及冠状病毒州和地方财政复苏基金(SLFRF)(以下统称“受覆盖数据”)相关。 鉴于,相关机构希望缔结本谅解备忘录(本MOU),以阐述其对于相关机构之间共享信息处理方式的理解。 因此,受委托机构同意如下: 1.信息收集。相关机构应积极努力,制定一致、互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标准、协议和报告流程,以促进以标准化和高效的方式收集相关数据。 2.机构间信息共享。受涵盖的机构应就获得或将要获得宽带部署资金的项目相互共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涵盖数据以及源自上述第1项所述信息收集的数据,这些项目涉及由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管理的计划、由美国农业部农村 Utilities 服务(RUS)管理的计划、由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管理或协调的计划,以及由财政部管理的资本基础宽带(CPF)和社区土地使用融资和复兴基金(SLFRF)。 3.公共传播与展示。受管制机构应使用如FCC宽带资助地图等工具,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将涉及授奖/授权后项目的受管制数据向公众公开,但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有合理例外情况。 4.信息公开限制。除下文所述情况外,每家受覆盖机构同意不公开披露由另一家受覆盖机构指定为机密的信息(机密信息),并维持适当的保护措施以保护该机密信息。 5.第三方请求。根据适用法律,若受覆盖机构收到第三方就机密信息提出的请求,例如《信息自由法》(FOIA)请求或传票,该受覆盖机构将: a.除非法律禁止,应尽快通知相关受权机构此类请求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b. 接收请求方(接收机构)收到请求后,应协调答复,并给予可能产生相关记录的受权机构(审查机构)对拟议答复提出意见的机会,例如任何适用的豁免。这可以通过咨询程序完成,在该程序中,接收机构在收到审查机构的意见后才会答复请求人,或者通过转介方式,由审查机构直接答复请求人(如果记录完全由审查机构持有)。如果接收机构将记录发送给审查机构以便其直接答复请求人,接收机构应通知请求人并提供一个信息公开(FOIA)联系人。 6.国会要求。传票。以及法院命令。本备忘录中任何内容均 将阻止受覆盖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向美国国会享有请求和接收机密信息的授权的合法委员会、或一份合法有效且可执行的传票,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的关于该机密信息或相关证词的命令,进行请求或要求:如果受覆盖机构—— 在收到传票或法院命令的情况下,(i) 合理地判断,试图撤销、上诉或抗拒执行传票或命令的努力将不会成功或不符合其利益;(ii) 尽力申请保护令,以保护、维护机密信息的机密性以及与之相关的特权,并 (iii) 尽快通知受影响的受保护机构其将执行传票或命令的意图以及为执行传票或命令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 b.如美国国会某依法授权的委员会提出请求或要求,则(i)应告知该委员会所提供的机密信息属于受影响的受管制机构,以及(ii)尽其最大努力获得该委员会的承诺或协议,保证其维持该信息的机密性。 7.披露人保护。本谅解备忘录不得解释为禁止或限制雇员或求职者向国会、特别检察官、机构监察长或任何负责内部调查或审查的其他机构部门披露任何与任何违反法律、规则或法规、管理不善、资金重大浪费、权力滥用或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重大和具体危险,或任何其他举报人保护相关联的信息。 8.个人身份信息(PII)。相关机构将共同合作,确保根据本备忘录共享的所有个人身份信息均符合1974年隐私法(经适时修订)的规定。 9.期限。本备忘录的期限自上述日期起为四年(4年)。 提及的,在所有受覆盖机构相互同意的情况下可予以延长。任何受覆盖机构可通过向其他受覆盖机构提供三十 (30) 天书面通知的方式退出本备忘录。 第十条 其他协议。本谅解备忘录旨在作为各相关机构之间的独立协议,而非取代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由联邦通信委员会、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及美国农业部于2021年6月25日签署的《机构间协议》(2021年6月25日协议)。 11. 通知。本协议的受覆盖机构联系人如下: Suzanne Yelen, Associate Bureau Chief, Wireline Competition BureauSuzanne.Yelen@fcc.gov, (202) 418-0626适用于FCC: Shawn Arner, Deputy Assistant Administrator, RUS Telecommunications供美国农业部: ProgramShawn.Arner@usda.gov,(202) 720-9556 Doug Kinkoph, Associate Administrator, Office of Internet Connectivity andGrowth (OICG)DKinkoph@ntia.gov,(202) 482-4186为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 Joseph Wender, Director, Capital Projects Fund为财政部: Joseph.Wender@treasury.gov,(202) 622-2000 受覆盖机构同意,若本节中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进行变更的受覆盖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受覆盖机构该等变更。 第十二条 修订。经有关受权机构书面同意,本备忘录可予以修订或修改。 13.权限。每一签约机构均声明其有权签署本谅解备忘录。 14.副本。本备忘录可制作副本,每份副本均视为正本,但所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件。每份 对应方可以携带手书签名或数字签名,该签名可显示为受保护机构的签名或代表受保护机构的签名,并且可以通过邮寄、亲手递交或电子方式传输。 为证明此事实,上述受托机构已于首提日期签署本谅解备忘录。 批准人: 美国农业部: 维尔斯ack先生 农业部长 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 财政部 Date5/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