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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投资收购 Corp-A 2026年季度报告

2026-08-10 美股财报 杨静🍦
报告封面

请核查发行人:(1) 在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间内)是否已按照交易所法案第13条或第15(d)条的规定提交了所有要求的报告,以及(2) 过去90天是否一直受到此类提交要求的约束。是 ☒ 否 ☐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是否已根据规则S-T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要求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必需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成长型新兴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成长型新兴公司”的定义。 若为成长型新兴公司,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期过渡期。☐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的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6年8月7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中,包括1,812万股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575万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 2026年6月30日止季度10-Q表格 目录 1 项目1 中期财务报表1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及2025年12月31日的简要资产负债表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1)包括最多750,000股B类普通股,若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该部分股票将予以作废(见注7)。2025年9月17日,主承销商无偿交还了1,915,900股创始人股份,导致主承销商持有的创始人股份总数达到5,750,000股(其中最多750,000股创始人股份是否作废取决于承销商超额配售权行使的程度)。所有股份总数及每股金额均已追溯重述(见注5)。 随附的注释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绿色收购公司财务报表摘要附注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注释1 — 组织与业务运营 绿色投资收购公司(“公司”)是一家于2025年4月7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系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旨在促成与一个或多个企业(“业务组合”)之间的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公司尚未选定任何特定的业务组合目标。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任何业务。2025年4月7日(成立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设立及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相关,且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公司将识别目标公司以进行业务合并。公司在其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前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产生非营业收入,形式为从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如下所定义)产生的利息收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为其财年年末。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于2025年11月24日生效。2025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1,725万股(“单位”)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包括承销商行使其225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进行,产生1.725亿美元的总收入。每个单位包含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项权利的十分之一(1/10)(每一项,称为“公权利”)。 在首次公开发行(IPO)结束的同时,公司向其保荐人IG SPAC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和承销商完成了870,000股(“私募配售股份”)的出售,每股私募配售股份价格为5.00美元,私募配售产生了4,350,000美元的毛收入。在870,000股私募配售股份中,保荐人购买了480,000股私募配售股份,承销商使用部分承销折扣和佣金购买了390,000股私募配售股份。每一股私募配售股份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每一股均为“私募配售股份”)以及一项权利的十分之一(1/10)(每一项权利均为“私募配售权”)。 交易成本总额为1100万美元,其中包括350万美元的现金承销费、690万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成本65.7737万美元。 首次公开发行(IPO)结束后,2025年11月26日,出售股份(Units)和私募配售股份(Private Placement Units)的净收益中1.725亿美元(每股10.00美元)被存入一家美国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康泰股票过户和信托公司(“CST”)担任受托人。该资金只能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美国政府国债;持有这些资产的形式旨在暂时性,且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业务合并。为降低公司可能因《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的风险——该风险随公司持有信托账户投资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公司可以随时(基于管理团队对公司潜在《投资公司法》地位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持有的投资,并代之以现金或银行活期存款账户的形式持有信托账户资金。除信托账户持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可能被支付给公司以支付其税款外,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和私募配售股份的收益将不会从信托账户中取出,直至最早发生以下情况:(i) 公司初始业务合并完成;(ii) 如果公司未能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的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更早清算日期(“完成窗口”),公司公共股份被赎回,或(iii) 公司为修改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细则并提交股东投票,以适当方式提交的公司公共股份赎回,以:(A)修改公司允许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义务的性质或时间,或如果公司在完成窗口内未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100%的公司公共股份,或(B)关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的任何其他重大条款。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可能会成为公司债权人(如有)的诉求对象,其优先权可能高于公司公共股东的诉求。 公司的业务合并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进行,这些目标企业合计拥有公允市场价值,至少等于签署进入业务合并协议时信托账户净余额的80%(不包括持有的递延承销折扣金额以及信托账户所获收入的应缴税款)。然而,公司只有当业务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了目标公司50%或更多的流通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了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足以使其不需要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修订版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才会完成业务合并。没有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完成业务合并。 绿色收购公司财务报表摘要附注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公司将向其公众股东提供在初始业务组合完成时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的机会,具体方式为:(i) 在召开旨在批准初始业务组合的股东大会时,或(ii) 通过要约收购,而不需要股东投票。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拟议的初始业务组合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全权决定。公众股东有权按每股价格赎回其股票,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初始业务组合完成前两个工作日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扣除应缴税款和最高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除以当时流通的公众股数量,但需遵守相关限制。 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可赎回的公众持股按赎回价值记录,并归类为暂时权益,此举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号(“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与权益”。 公司仅享有完成期内的期限来完成初步业务合并。但是,如果公司在完成期内无法完成其初步业务合并,公司将在完成期结束后尽快,但不超过十 个工作日,赎回公众股,赎回价格为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扣除应纳税额和最高10万美元的用于清算费用的利息),除以当时未偿还的公众股数量,该赎回将构成对公众股的完全和最终支付,并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或其他分配的权利,如有),但需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向债权人提供索赔保障的义务,并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 发起人、公司高管及董事与公司签订了一封信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同意:(i) 就初始业务组合的完成,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ii) 就股东投票批准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细则的修正案,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iii) 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初始业务组合,则放弃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配售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初始业务组合,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其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的清算分配,并有权从信托账户外资产获得清算分配;(iv) 就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或私募配售股份以及在任何初始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协议交易中购买的股份,不包括他们可能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4e-5条的规定购买的股份,这些股份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组合)投赞成票,以支持初始业务组合。 公司担保人已同意,若任何第三方就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售予公司的产品,或公司已与某潜在目标企业签署书面意向书、保密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业务合并协议(但公司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除外)而提出的索赔,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减少至低于(i)每股10.00美元以及(ii)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每股金额中较低者,若因信托资产价值减少导致每股不足10.00美元,减去应缴税款,则担保人将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该责任不适用于已放弃对信托账户中任何及所有款项权利的任何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企业(无论该放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也不适用于根据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某些责任(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版)产生的责任,即“《证券法》”)的赔偿要求下的任何索赔。然而,公司并未要求担保人为此类赔偿义务进行预留,也未独立核实担保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赔偿义务,公司认为担保人的唯一资产是公司的证券。因此,公司不能保证担保人能够履行这些义务。 持续经营考虑因素 $7,266,00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持有669,779美元现金等价物,营运资金赤字为395,793美元,股东权益赤字为 2026年2月17日,公司向主承销商发行了金额为350万美元的可转换本票,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营运资金本票”)。该营运资金本票不计利息,且仅在公司的首次业务组合成功完成后才需支付。在业务组合完成时,该营运资金本票可按每股5.00美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公司的股份(参见注释5)。 绿色收购公司财务报表摘要附注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公司分别从赞助方获得预付款40万美元和59.674万美元(其中10万美元于2026年3月归还给赞助方),这些先前收到的预付款按营运资金票据的提款处理。截至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营运资金票据下的总提款额为89.674万美元。 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解释第205-40号《财务报表列报——持续经营》,为评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管理层已重新评估了公司的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并确定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以维持合理期限内的运营,该合理期限被认定为自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一年。 注意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汇报基础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用于中期财务信息,并依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10-Q表格指示以及S-X条例第8条的规定。根据SEC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则和法规,某些通常包含在根据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或脚注披露已被简化和省略。因此,它们不包括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脚注,以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进行全面陈述。根据管理层意见,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包含了所有必要的调整,包括具有正常经常性特征调整,以确保对所列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公允陈述。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应与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10-K年度报告一并阅读。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三个月和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并不一定预示着截至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