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二部|王思颖|010-67413435 2026年6月23日 2026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26】14号,以下简称“《规划》”),强调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立足“十五五”期间农业农村重大形势变化,谋划推进乡村振兴的一些重大任务和重大目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路径清晰。《规划》提出的“培育壮大农业领域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创制应用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进人工智能运用和智慧农业发展,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用于乡村振兴领域,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等重要举措和政策体系,为深耕或意欲布局乡村振兴的涉农企业带来了政策红利和指引了新的战略方向。 一、政策背景 “十四五”时期,我国粮食产量跃上1.4万亿斤新台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牢牢守住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化返贫致贫的底线。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亟须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亟待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对滞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战略部署,《规划》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行动纲领,核心逻辑可概括为: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二、《规划》核心内容 (一)目标指标 《规划》明确了两阶段发展目标:到2030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推动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农业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规划》科学设置了“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量化目标指标,“十五五”期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45万亿斤左右,肉类总产量达到9,500万吨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7%;农业核心种源自给率8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25.8万亿元;农业劳动生产率8万元/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比例63%;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70%;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80%;城乡居民收 入比逐步缩小等。 (二)重点任务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规划》对“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进行系统安排,部署了“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7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 (三)重点工程 《规划》进一步细化了任务,具体到工程和行动,明确了14项重点工程,按照战略定位划分,包括守牢安全底线基础保障类: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科技引领类:现代种业发展、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人工智能+”农业行动、农业生物制造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建设现代化大产业的产业升级类:大食物开发工程、农产品加工业提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和美乡村的民生改善类:农村现代生活条件补短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四)政策举措 《规划》提出政策支持保障,其中,在投入机制与金融支持方面,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财政倾斜力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振兴,拓宽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用于乡村振兴领域,丰富资本市场服务涉农主体方式;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加大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金融服务可及性。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农用地布局优化,强化耕地保护;严格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在科技创新支持方面,落实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发创新活力;落实涉农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支持政策,推动农机装备等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鼓励地方探索实施涉农首版次应用政策,支持农业软件和数字化产品创新。在粮食安全与稳产保供方面,实施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重大制度创新,平衡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品质评价和质量分级制度,推动优质优价;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协同,多渠道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加强化肥等农资储备和调控,稳定农资市场供应;完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推进畜禽养殖节本提质增效,保障肉类稳定供给。 三、涉农企业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1、融资渠道拓宽:多元化融资与资金支持 《规划》明确提出完善农业农村多元投入格局,财政端: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渠道。金融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投放,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端:引导民间投资依法规范有序投入乡村振兴,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用于乡村振兴领域。涉农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项目特点,灵活组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政策性贷 款等工具,优化融资结构。 2、种业领域:生物育种产业化 《规划》将种业政策导向从“补齐种源短板”转向“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种业创新的重心正从依赖科研院所的公益性投入,转向构建完整的商业生态。到2030年,农业核心种源自给率要从81%提升至85%。率先布局生物育种的涉农企业将获得显著的先发优势。例如,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获批多个玉米、大豆转化体的种植安全证书,正加快优势转化体在多省区的品种审定和产业化扩区,同时探索性状授权、技术服务等多元商业模式。 3、智慧农机领域:农机装备智能化 《规划》将高端智能农机、智慧农业作为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抓手,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优机优补”,向智能化、新能源方向倾斜。例如,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率先批量推出全系列智能拖拉机与无人驾驶拖拉机,并发起制定农机作业自动化国家标准,正加速向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适用农机、新能源农机等领域迭代。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正从传统农机流通向“流通+智能装备+低空服务”的现代农业装备综合平台升级。 4、智慧农业领域:AI重塑生产场景 《规划》部署了“人工智能+”农业行动,加快农业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拓展和产业生态营造,农业正在成为新质生产力最广阔的应用场景之一。例如,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共建养猪行业大模型,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生猪养殖深度融合,探索现代农业智能化发展的新路径。龙头企业积累的育种、养殖、生产数据,将成为AI模型训练的核心资产,构筑长期竞争壁垒。 5、绿色农业领域:农业发展绿色转型 《规划》首次将农业绿色发展与新质生产力、双碳目标捆绑部署,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粪肥就近还田、地膜回收利用三大硬性抓手,以及化肥精准减量、兽用抗菌药减量、土壤重金属治理、农业减排固碳四大任务,将农业碳交易与农产品碳足迹管理纳入顶层部署。对涉农企业而言,绿色转型不再是成本负担,而可能转化为碳汇收益和品牌溢价的新来源,但生态农业项目申报与政策资金争取,必须主动对齐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高标准农田绿色化改造等国家专项方向,脱离顶层锚点的产业规划很难拿到实质性支持。 (二)主要挑战 1、研发投入压力 《规划》强调到2030年,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这意味着涉农企业的研发强度将远超以往,生物育种研发等都需要大额前期投入,对于多数中小涉农企业而言,科研力量薄弱,持续的研发投入压力巨大,如果不能找到差异化的技术切入点,将被挤出主流赛道,需明确主赛道定位,聚焦细分领域做深做透。 2、要素保障瓶颈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审批难、规划较为滞后、指标供给紧张,且在土地流转方面存在农民保守不流转、流转价格偏高等现象,制约涉农企业项目落地。乡村产业融资难,融资条件高且额度低、利率高。专业人才方面,兼具现代农业技术、数字技能与市场经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短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使涉农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等方面承压。 3、价值增值能力较弱 随着农业用地、农资、农机等投入成本逐渐增加,推高了农业生产成本,但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上涨缓慢,农业效益比较低,涉农企业利润空间不大,此外,“优质优价”机制尚未健全,传统营销方式仍较普遍,大数据、新媒体等数字工具应用不足,农业品牌整体影响力较弱,对中高端消费市场的触达能力有限,农产品溢价能力较弱。 四、总结 《规划》体现了“粮食安全”、“防止规模化的返贫致贫”两条底线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各项具体要求,分领域部署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未来五年,要以新质生产力重塑农业产业链,把农业建设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过得富裕美好。从涉农企业发展角度来看,政策利好显著,但落地仍存在一些障碍,涉农企业需要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要素整合、政策运用等多个维度同步发力,需坚持“联农带农、因地制宜、合规经营”核心原则,避免简单资本下乡或脱离农业特性的盲目扩张。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资信,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