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业行为准则 目录 Page 03 A.简介1. 范围及适用性 05 4.运营韧性及关键系统5. 遵循API框架 06C.核心服务特性6. 定价与透明度 07 D.市场营销与广告7. 广告标准与期望 E.消费者保护措施9. 欺诈预防框架 08 10 F. 数据隐私与安全11.内部数据保护12. 数据最小化和合规 G.定义14. 定义 12附录 公约遵守声明模板 A. 简介 1. 范围和适用性 1.1 本准则旨在制定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持有人、标准支付机构许可证持有人、换汇许可证持有人或2019年《支付服务法》(以下简称“PS法”)下的豁免支付服务提供商可采用的一致性专业标准及透明度标准,这些标准与其提供的任何一项或多项非“数字支付代币服务”(在本准则中,“PSP”指代此类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受监管“支付服务”相关。若某PSP采用混合商业模式或提供多项受监管活动的组合,或为PS法范围之外开展其他受监管活动的豁免支付服务提供商,则本准则应严格适用于其构成PS法下“支付服务”的非数字支付代币服务。针对豁免支付服务提供商而言,尤其需注意,本准则仅涵盖PS法第13(13)条中定义的“相关支付服务”行为。为明确起见,本准则不适用于、亦不管辖PSP开展的任何数字支付代币或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支付服务。 1.2 PSPs已根据《支付服务法》(PS Act)的规定执行相关要求,并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局”或“MAS”)颁布的法规、通知和指南(统称“适用法规”)的约束。本准则旨在与任何此类要求不重叠或取代。如果本准则的任何规定与适用法规相冲突,则适用法规优先。此外,如果本准则规定了一般原则,而适用法规是规定性的,则PSPs(无论是否为下文定义的“准则遵守者”)均须遵守适用法规的规定。 1.3 毋庸赘述,本准则规定了支付服务提供商(PSPs)可选择遵循的一般职业行为标准,以及同意在与其客户及其他行业成员打交道时遵守的一般原则,除适用法规所要求的内容之外。本准则的宗旨是提供一致的职业行为标准,并促进新加坡更强大、更透明的支付行业。 1.4 为避免歧义,本准则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PSP),支付服务提供商可选择遵守本准则或不遵守本准则。详情请见下文A.2节。 2. 遵守准则 2.1 自我评估方式下的自愿遵守:遵守本准则系自愿行为。支付服务提供商(PSP)可选择通过对其内部政策、流程和系统进行自我评估,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本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和标准,从而选择遵守本准则。已成功完成此项自我评估并确定其符合本准则要求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应被称为“准则遵守者”。为避免歧义,遵守完全基于支付服务提供商自身的自我评估,并不构成SFA的独立验证、监管批准或第三方认证,也不使支付服务提供商承担任何来自SFA的监管义务或监督。 2.2 公开声明:经自我评估确认符合要求后,准则遵守者可公开声明,表明该机构遵循SFA支付行业行为准则中概述的最佳实践。此类公开声明必须明确注明自我评估进行的年份。为维护“准则” “认证用户”状态,自我评估及随附的公开声明有效期为一(1)年,在此之后,“认证用户”状态将失效,除非完成重新进行的自我评估。 2.3 表述的准确性:代码遵循者承认,公开声明遵循情况必须准确,并需由其内部政策和实践加以证实。代码遵循者有责任确保其持续合规,以维持其公开声明的有效性,并避免向客户和公众做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若代码遵循者未能在第2.2条所述的有效期届满时完成重新自我评估,则应停止做出任何表明其遵循本代码的公开声明或表述,并应移除或更新任何提及此类遵循的公开材料,直至重新自我评估完成。 3. 核心原则 3.1 公平对待:代码遵守者致力于确保在所有客户群体(包括中小型企业、“SMEs”、大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消费者)中公平交易和公平对待。为建立共同标准,代码遵守者同意遵循《公平交易MAS指南》中规定的适用原则,特别是确保以下结果的原则:(a) 向客户提供清晰、相关和及时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b) 以独立、有效和迅速的方式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3.2 比例原则:代码遵守者遵守本代码的程度,应与其规模和风险状况相称,并应考虑其商业模式、客户群、交易类型和风险敞口。 3.3 合作:为应对广泛的行业关切、促进集体防御,并加强新加坡支付行业的完整性,守则签署方致力于参与结构化、全行业的最高级别合作(例如定期会议),以解决系统性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AML”)和打击恐怖融资(“CFT”)风险、消费者保护风险(例如欺诈和诈骗引发的风险)、技术风险以及互操作性关切。 3.4 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框架:为有效管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风险,准则遵守者应建立并维持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健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准则遵守者同意遵守相关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及其附属指南。 B. 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 4. 运营韧性及关键系统 4.1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义务,所有PSPs都必须识别关键系统并对这些系统进行压力测试。除此之外,所有代码遵循者还具体识别并对其商业模式可能适用的以下类型的关键系统进行压力测试;即—— ● 总账和钱包系统;● 支付网关和支付交换系统;● 面向客户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和移动后端系统;以及● 认证系统和服务,包括与一次性密码(“OTP”)提供相关的系统和服务。 上述清单并非详尽无遗,代码遵循者可根据适用法规的要求,识别并针对更多关键系统进行压力测试。 5. 遵循API框架 5.1 代码遵循者根据其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在相应的范围内采用MAS API框架进行开放银行。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型API(例如用于执行资金转账)、账户信息API(例如用于检索钱包余额或交易历史)和产品服务API(例如用于发布外汇汇率或费率结构)。 5.2 在相关情况下,代码遵循者需从第三方供应商处获取强制性的网络安全认证,以促进互操作性和创新,同时保持安全。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公认的标准,例如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和SOC 2 TypeII,以及本地标准,例如多层云安全(MTCS)SS 584标准。 C. 核心服务特性 6. 定价与透明度 6.1 事前披露原则:现行法规已要求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PSP)必须在支付交易开始前,以清晰、透明和醒目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所有适用的费用、收费和费率。代码遵循者承诺遵循一项基本原则,即客户必须在承诺进行交易之前能够查看交易的全部成本。 6.2 交易总成本:为促进对这一原则的承诺,代码遵循者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披露将包括: ● 金额:在收到客户发起支付指令或执行交易的指令之前,代码遵守者应将任何特定交易的各项费用和收费总额,以付款人账户货币表示为具体金额;● 汇率(如适用):如提供货币转换服务,代码遵守者应在交易发生前(考虑到对于某些特定场景,例如涉及动态网络费率的卡支付,提前显示可能并非技术上可行),尽可能明确披露应用于交易的汇率。 6.3 禁止“滴灌定价”:规则遵守者同意他们将不会从事“滴灌定价”行为,即强制收费未在交易开始前公开,而是在交易过程中逐步添加。 根据上述第6.2条,在交易执行前,代码遵守者必须将所有已知且不可避免的费用包含在向客户展示的总金额中。 6.4 关于加价的清晰度:为致力于引领消费者透明度标准,任何汇率加价或高于参考基准利率的加价均构成对客户的成本。因此,代码遵循者不得将包含汇率加价的总成本向客户表述为“免费”或“零费用”,除非该成本构成已明确且突出地披露,或与相关声明一同以其他方式变得透明。 6.5 费用明细:执行前向付款人展示的最终交易摘要必须清晰显示(在代码遵守者所知且可控的信息范围内): ● 待转账的本金;● 依据上述第6.2条应支付的交易费;● 适用汇率,以及(如适用)是否存在任何汇率加价或加价区间;● 最终交易金额。 D. 市场营销与广告 7. 广告标准与期望 7.1 遵守《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简称“CPFTA”)和《新加坡广告行为准则》(简称“SCAP”):遵守准则者应严格遵循由新加坡广告标准局(简称“ASAS”)负责执行的《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和《新加坡广告行为准则》,在适用范围内。 7.2 声称透明度:广告不得就服务费用造成虚假或误导性印象。 ●“零费用”声明:为树立营销透明度的领先标准,遵守规则方不得声明或暗示某项服务为“免费”或“低成本”,如果其中涉及其他费用和收费,包括由汇率加价产生的收入。●实质性信息:任何此类差额或加价的存都在被视为实质性信息,必须在《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CPFTA)下予以披露,以防止误导性遗漏。 7.3 可比性:当广告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时,该比较必须公平、准确,并能够得到证实。 ● 比较必须进行同类比较(例如:交易总成本与交易总成本的比较)。● 代码遵循者不得在强调竞争对手费用时,选择性地排除自身成本,以制造选择某个PSP而非另一个PSP能节省成本的假象。 7.4 免费试用:对于免费试用,服务提供方应在试用期内结束前通知消费者,并提供关于后续收费费用及取消流程的清晰信息。 8. 条款和条件 8.1 简明摘要:在不损害适用法规中关于向客户披露内容需使用简明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的一般要求的前提下,代码遵循者应特别提供条款和条件的简明摘要,该摘要应简洁并使用简单、非专业的语言。这些摘要是非约束性的、非详尽的、仅用于方便,并且不能替代完整的条款和条件(T&Cs)。 8.2 可访问性:涉及价格、费用和责任等实质性条款,必须在交易流程和广告中清晰披露,而不仅限于单独的法律文件中。对于空间有限的媒体(如短式广告),采用简化的提示(例如显著声明“适用费用”或“适用条款与条件”)并辅以直接链接或清晰的路径指向完整条款是可接受的。 E. 消费者保护措施 9. 防欺诈框架 9.1 代码遵循者应在其内部控制中实施一套成文的欺诈预防框架,以加强消费者保护。一个足够稳健的框架至少必须包括定期欺诈风险评估、实时交易监控、明确的事件响应和升级程序,以及关于常见诈骗类型的持续用户教育。 9.2 行业合作:代码遵循者应根据其商业模式、规模和风险状况的适用性和相称性,参与、支持或贡献于由SFA牵头、MAS牵头或其他行业结构化合作倡议,包括SFA、MAS或行业建立的任何欺诈与风险委员会或同等性质的论坛。此类倡议可包含代码遵循者、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专业人士及其他相关行业参与者(包括本代码可能不适用的人员),以促进就欺诈和诈骗活动进行协调警报和主动参与,并共享高级别、非敏感信息,如趋势和类型。 10. 卡片争议责任 10.1 提供基于卡片的支付服务的代码遵守者,作为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无论客户使用的是借记卡还是其他类型的支付账户,以及这些卡片是否可用于本地或海外购买、线上和/或线下)应建立明确的条款和条件,以规范客户在交易争议中的责任,特别是针对欺诈、丢失或被盗卡交易。这些条款和条件应包含在代码遵守者与其客户(即持卡人)签订的主要协议中,该协议应列明卡片的发行和使用的主要条款。 10.2 责任标准:银行协会新加坡实践守则(ABS)银行信用卡适用标准的同等标准,代码遵守者应采用。 10.3 这些标准应包括: ● 为客户界定责任上限(例如,在客户向发卡机构报告损失前,对于未经授权的交易,若客户未进行欺诈或重大过失,或未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发卡机构其卡已丢失或被盗,则可设定责任上限为100新加坡元),同时发卡机构保留根据个案情况决定免除未经授权交易责任的权利; ● 定义客户无需对未经授权的交易承担责任的情形,前提是客户并非故意欺诈或存在重大过失,包括:(a) 信用卡本身未被盗用,但卡信息被用于电话或互联网的未经授权交易;(b) 未经授权的密码激活交易。 ● 在适用情况下,免除或退还调查未经授权交易期间所征收的任何利息和逾期费用; ● 在客户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但拒绝支付欠款的情况下,发行人有权终止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