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此次咨询总结主要修订了同股不同权上市规定,包括降低上市财务资格门槛至200亿港元市值或60亿港元年收入及6亿港元年收,允许市值≥400亿港元时同股不同权比率提高至20比1,并优化创新产业公司上市途径。同时便利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简化第二上市及转为主要上市指引。此外,还扩大了美国会计准则使用范围,允许已商业化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按18A或18C章上市,并优化了退回机制。
此次修订对科技创新赛道影响显著,通过优化创新性测试、扩大科技公司申请人范围,明确了业务模式创新发行人上市途径,为科技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上市环境。特别是已商业化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申请人可按18A或18C章上市,即使符合第8章财务资格,进一步降低了科技企业上市门槛,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发展。
报告重点分析了同股不同权上市机制的优化方向,包括财务资格、投票权及经济利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路径等关键修订内容。同时关注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的便利化措施,以及财务报告准则的调整方向。此外,报告还探讨了控制权延续性、退回机制优化等配套措施,为市场提供了全面的规则变化解读。
当前市场对这一政策普遍持积极判断,认为通过降低上市门槛、优化上市路径,将有效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企业来港上市。同时,便利海外发行人来港上市的措施,也有助于增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不过,市场也关注新规实施后对现有上市公司结构及市场生态的影响。
研报提示的主要风险包括新规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市场流动性变化,以及不同上市路径选择下的合规风险。此外,财务报告准则的调整可能对部分企业财务表现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企业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控制权延续性及退回机制的优化,也可能引发新的市场博弈和监管挑战,需要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