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处以罚没合计51.80亿元的反垄断处罚,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罚款35.22亿元,并责令退还订单储备金1.23亿元。罚款金额按2025年境内销售额469.57亿元的7.5%计算,处于《反垄断法》规定的1%至10%法定区间内,未达到顶格处罚。
处罚决定书认定携程的“独家合作”构成《反垄断法》第22条第1款第4项的限定交易,但因无法区分因独家而多达成的交易量,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全网最低价”则被认定为第5项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16.58亿元的违法所得对应调价后成交订单产生的佣金。
市场此前担心的佣金率上限、业务拆分、并购限制等措施在此次处罚决定书中均未涉及。罚款比例的确定考虑了携程无法区分独家交易量等因素,这也是7.5%量罚考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