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接收文章 https://doi.org/10.1057/s41599-026-07980-9 “强制”还是“自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信贷资源配置的视角 已接受:2026年6月10日收到:2025年4月23日 刘会好,李佳怡 & 魏进宏 我们提供这份未编辑的手稿,以便早日公开其研究成果。在最终出版前,该手稿将经过进一步的编辑。请注意,其中可能存在影响内容错误,且所有法律免责声明均适用。 刘华,李杰,魏静."强制"还是"自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信贷资源配置视角.人文社会科学交流(2026).https://doi.org/10.1057/s41599-026-07980-9 如果这篇论文是在透明同行评审模式下列载的,那么同行评审报告将随最终文章一同发布。 “强制”还是“自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信贷资源配置视角 摘要 我们探讨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LGID)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利用2011年至2020年中国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数据,我们证实LGID会增加银行的被动风险承担,但会减少主动风险承担。我们进一步发现,信贷配置的结构性失衡、质量下降和效率降低是LGID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机制。异质性分析表明,具有不同特征并位于不同地区的银行,其LGID对被动和主动风险承担的影响存在差异。债务治理政策并未特别有效,因为它们不仅没有减少银行的被动风险承担,反而削弱了其参与主动风险承担的意愿。总体而言,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LGID是增加银行风险承担的关键因素之一,这逐渐消除了关于政策支持计划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方面的有效性的疑虑。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银行风险源配置;债务治理 1. 简介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LGDI)是否加剧银行风险承担?迄今为止,两者之间的联系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具体而言,尚不清楚LGDI的特征是什么,以及它如何影响银行风险承担。主权国家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风险已引起广泛关注。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金融联系,对银行业务产生双重影响。政府参与为银行业务带来了有利的发展。政府资本注入缓解了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提升了私立银行机构的绩效(Jou等人,2017年),降低了违约风险并增强了稳定性(陈与林,2016年)。 相反,银行与主权违约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会放大银行风险。我们将银行与政府失败风险之间的传染定义为“过度关联”,即超出共同因素(如市场风险、全面信贷风险、波动性等)所能解释的关联性(De Bruyckere等人,2013)。主权与银行风险承担的传染主要有三条途径:抵押品渠道、资产持有渠道和抵押品化渠道。例如,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可以将政府风险传递给银行贷款(Baṣkaya等人,2024)。使用抵押品可以降低政府面临的银行风险敞口。政府通过明确担保对银行提供的援助会影响其承担风险的倾向。已 接收文章(BrandaoBrandao等人,2020)。此外,国有银行比私营银行具有较低的经营失败风险和较高的运营风险,这表明政府保护会助长更大的风险承担行为(Iannotta等人,2013)。 当银行参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LGID)时,它们会面临多种潜在损失和风险。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受财政状况、土地出让收入及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进而产生信用风险,可能导致债务违约。运营风险,如项目审批疏漏、资金挪用及合规失败等,会引致资产质量下降。此外,此类融资通常涉及长期限和大规模,易造成银行资金期限错配,增加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的累积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敞口,最终引发不良资产增加、盈利能力下降及资本充足率压力。 总而言之,这些研究表明银行与主权国家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此外,还需关注银行持有LGID贷款所伴随的潜在风险。然而,当前研究主要侧重于政府与银行之间公开且直接的关联,例如政府资本注入、股权参与和债券持有,而忽略了两者之间隐含且间接的关系及关联风险。具体而言,LGID并非由政府直接承担,而是由其他看似与政府无关的经济主体发行,但最终由政府偿还。因此,它持续涵盖银行及主权风险研究的相关理论。LGID的显著特征是什么?它对银行风险承担有何影响?这种风险承担是银行被动承担的义务,还是主动追求的努力?这种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实施债务治理法规能否有效降低银行风险承担?目前,这些问题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因此,我们意图通过研究LGID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来填补这一空白。 LGID通常指地方政府通过非法定途径(包括动用财政资源进行直接或承诺偿还,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发行各类担保)所承担的超出法定债务限额的债务,其特点在于隐蔽性和表现形式多样化。目前,关于中国LGID规模的公开信息不存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专项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余额约为60万亿元。已接收文章 中国的总政府债务约占其GDP的116%。当债务达到GDP的70-80%时,会对长期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Checherita-Westphal & Rother, 2012)。 考虑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LGID),地方政府将面临偿债压力加大,可能导致违约和系统性风险。市政企业债券是地方政府主要的隐性债务融资形式。图1(a)表明,在考虑LGID后,地方政府债务率持续上升,在2022年后超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地方政府债务率指标(LGDRI)90%-150%的阈值。这一趋势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大幅上升,从而加大了违约风险。图1(b)表明,市政企业债券的主要类型是企业债券、企业债和中期票据,这反映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需求。 公司债和企业债可以提供中长期的资金。图1(c)表明,市政投债的发行利率超过了银行存贷利差,这为银行提供了盈利空间,并激励它们更多地持有市政企业债。图1(d)表明,市政企业债期限较长,其中项目期限超过五年的占比近70%,而十年以上的债务到期日数量有限。这表明大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将被长期锁定。当银行持有城市投资债券时,贷款期限会延长,流动性变得岌岌可危。 (c) 市政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与银行利差 (d) 市政企业债券期限结构 图1.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特征 注意:(1) 地方政府债务率 =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 地方综合财力,其中地方综合财力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政府基金收入和上级补助。(2) MTN指中期票据,PPN指私募票据;CP指商业票据;EB指企业债券;CD指公司债。 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特征,银行业是其核心组成部分。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商业银行对于促进资本有效配置和支撑实体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同时,银行信贷是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融资来源,形成了区域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紧密的金融联系(Oet等,2013)。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攀升,银行信贷中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LGID)资金规模增加,使其尤其容易受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影响。图2展示了2023年末中国各省份市政有息债务资金来源的构成比例。数据显示,中国31个省份中有息债务中银行贷款占比超过50%,表明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资金来源。内蒙古和甘肃位列前茅,银行贷款几乎占其城市投资相关有息债务的90%。此外,约一半的省份银行贷款占比超过70%,多数省份超过60%。这表明LGID与银行资金密切相关,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高度关联。 通过研究 LGID 的关键特征及其与银行资金的紧密联系,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存在高风险协同效应。因此,我们考察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我们采用涵盖 2011 年至 2020 年的城商行和农商行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 机制,并探讨这种影响异质性特征,从而更合理、全面地理解LGID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银行是LGID的主要来源,是相关风险的直接承担者。LGID加剧了银行的风险承担,同时提高了银行的被动风险承担,并降低了主动风险承担。此外,LGID通过影响银行内部信贷配置的结构、质量和效率来增加银行风险。具体而言,LGID导致银行信贷资产配置的结构失衡、质量恶化以及效率降低,从而加剧了银行的风险承担。LGID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在不同银行属性和地理区域之间存在差异。我们的结论对银行监管机构和宏观审慎当局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三点重要贡献。首先,我们的研究建立在关于政府行为与银行机构关系的相关研究之上。证据表明,政府与银行之间的互动,包括政府资本注入(Chen & Lin, 2016; Jou et al., 2017)、政府持股(Iannotta et al., 2013)、银行持有政府债券(Bocola, 2016; Baṣkaya et al., 2024)以及其他明确的直接关联,均已建立。此外,政府仍可通过地方金融平台债务、政府担保债务以及公私合作投资计划等途径间接与银行接触,从而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以往研究未能充分探讨两者之间隐含的、间接的联系以及风险传染过程,而这正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已接收文章k. 本文研究了LGID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及其机制,评估了政府债务管理是否成功缓解了这一风险,从而丰富了关于两者互动的稀少文献。 其次,我们的研究有助于丰富现有关于银行风险的文献。已有研究识别了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关键因素,包括经济不确定性(Wu等,2021)、宏观审慎监管(Ely等,2021)和金融开放度(Bui & Bui,2020)等。与以往研究不同,我们的研究为银行的内生风险承担行为提供了新的见解。LGID可能被视为银行经营中的政治介入,也可能源于其固有的冒险倾向(Cordella等,2018;BrandaoBrandao-Marques等,2020)。因此,我们的研究将银行风险承担分为两种类型:被动承担和主动选择。它通过被动或主动行为考察LGID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提供了 银行风险承担研究的进一步见解 第三,我们的研究为银行资本监管的实施提供了进一步的实证支持。巴塞尔协议强调了通过规定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要求来控制银行高风险资产的需要(Decamps等人,2004)。该协议强调了监管银行风险较大资产的重要性。信贷资源是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要素。然而,当前研究尚未全面审视这一视角。本文考察了LGID影响银行在信贷资源配置方面风险承担的方法。LGID通过三种方式影响银行风险承担:它破坏了信贷资源配置的框架,降低了信贷质量,并减少了配置效率。更详细地说,我们考察了LGID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多样化影响,考虑了银行特征和区域划分。我们提供了实证数据,以帮助银行管理实施差异化政策。 本文后续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简要回顾相关文献并阐述假设的提出。在第三部分,我们描述变量设置和模型构建。第四部分展示关于LGID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主要回归结果,探讨内生性问题,进行稳健性检验,并讨论该影响的机制与异质性。第五部分进一步分析债务治理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第六部分总结主要结论。已接收文章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2. 文献综述与假设 2.1. 文献综述 当前研究中有众多学者考察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扩张及其风险。政府间财政关系(Akai & Sato, 2011)中的差异、官员晋升激励机制(Zhang et al., 2023)以及区域间经济竞争力(Qu et al., 2023)的差异,促使地方政府积累债务并积极借贷。而软预算约束(Lin et al., 2022)、隐性担保(Walker etal., 2021)以及监管不足(Dovis and Kirpalani, 2020)则提供了制度空间让 市政债务的持续蔓延。在宏观层面,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从金融体系获取现金,并依赖政府信用,通过再次借款来偿付现有债务,以庞氏融资方式维持流动性。随着债务水平达到相当高的程度,经济不稳定的可能性将显著增加(Tao,2015)。这种风险尤其容易从财政领域传导至金融业,扰动会影响到区域金融稳定(Corsetti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