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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SOY INT'L: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2026-06-25 港股财报 Hallam贾文强
报告封面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45)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公告 *EBITDA指未計利息收入、融資成本、所得稅、折舊、攤銷費用及所佔合營公司虧損前盈利。 ⚫本集團收入較上一個財政年度減少3%,主要由於中國內地及香港業務(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維他天地業務)疲弱的營商環境所致。 ⚫毛利率由51.3%輕微減少至51.0%,主要由於貿易促銷開支增加以及價格下調所致。生產效率提升、有利匯率變動影響及原材料成本下降均舒緩了利潤率的壓力。 ⚫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增加17%至港幣274,000,000元,得益於出售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及樓宇(VSL出售事項)之收益以及營運過程中有效合理控制經營成本,惟部分升幅被毛利下降、澳洲減值費用(VAP減值)以及稅項支出增加所抵銷。 ◆中國內地—隨著任命新銷售管理團隊,財政年度下半年銷售有所改善,並抵銷全年收入及經營利潤部分減幅。撇除VSL出售事項港幣151,000,000元之收益,經營利潤率維持於9%。◆香港業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出口)—在北上消費的趨勢下,持續於植物奶及茶類別保持領先優勢,並制定計劃重塑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維他天地業務。◆澳洲及新西蘭—在達致生產穩定後收入創新高、改善市場滲透率,並減少經營虧損。於財政年度下半年錄得港幣98,000,000元之非現金減值支出,從而重設持續增長的基準線。◆新加坡—豆腐業務擴展帶動收入增長,並恢復業務的盈利能力。 ⚫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購回53,200,000股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代價(不包括開支)為港幣418,000,000元。 ⚫基於本集團的財務表現,並考慮到本集團的現金狀況以及維持穩定派息率的政策,董事會已建議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3.5港仙(二零二四╱二零二五財政年度:10.2港仙),該建議亦已反映VSL出售事項的影響。連同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0港仙(二零二四╱二零二五財政年度:4.0港仙),二零二五╱二零二六財政年度的股息總額達至每股普通股17.5港仙(二零二四╱二零二五財政年度股息總額:14.2港仙)。 業績 在本公告內,凡提及「我們」,均指本公司(定義見下文),倘文義需要,則指本集團(定義見下文)。 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以及本集團於一間合營公司之權益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業績,連同上一個財政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表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六年二零二五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註: 1.編製基準 本年度業績初步公告中載有關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財務資料及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兩個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而言,有關資料是從該等財務報表中摘錄而成。 本公司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按照所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而編製。《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一詞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該等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 有關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須予披露之該等法定財務報表之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財務報表尚未經本公司之核數師作出報告,並將於適當時候呈交予公司註冊處處長。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之規定向公司註冊處處長呈交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財務報表。 本公司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已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法定財務報表作出報告。核數師報告並無保留意見;並無提述核數師對其報告不發出保留意見之情況下曾強調須予注意之任何事宜;亦不載有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06(2)、407(2)或(3)條所指之聲明。 編製法定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量基準。 2.重大會計政策 除了因為採納的新訂及經修訂準則而產生的會計政策之變動外,本財務報表乃根據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之全年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而編製。 本集團已於本財務報表中就本會計期間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缺乏可交換性」之修訂。本集團並未進行任何以外幣結算且該外幣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的交易,因此該等修訂對本集團於本財務報表所編製或呈列本集團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之方式並無重大影響。本集團並無應用尚未於本會計期間生效之任何新訂準則或詮釋。 3.收入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食品及飲品。收入指已售產品之發票價值減退貨、回扣及折扣。 由於本集團全部收入均來自製造及銷售食品及飲品,並於某一時間點確認,故並無呈列客戶合約收入細分。 4.分部報告 (a)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透過按地區成立之實體管理業務。 截至二零二六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關向本集團最高層行政管理人員提供之資源配置及分部表現評估之分部報告資料載列如下: 附註: 經調整須報告分部之經營溢利/(虧損)不包括出售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及樓宇的淨收益港幣150,889,000元(見附註5(b)),以及Vitasoy Australia Products Pty. Ltd.(「VAP」)物業、廠房及設備減值虧損港幣97,724,000元(見附註6(c)),上述項目已自須報告分部之經營溢利/(虧損)中撇除。 4.分部報告(續) 資產 負債 須報告分部之負債分部間應付款之撇銷 僱員退休福利負債遞延稅項負債應付現期稅項未分配之總公司及企業負債綜合總負債 5.其他收入及出售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及樓宇之收益淨額 (a)其他收入: 政府補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廢料銷售收回維修費收入雜項收入 (b)出售維他奶(上海)有限公司(「維他奶上海」)持有的土地及樓宇之收益淨額 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將維他奶上海持有的閒置土地及樓宇出售予松江區人民政府,作為「城中村改造項目」的一部分,代價為人民幣159,506,000元(相當於約港幣175,899,000元)。於出售日期,所出售土地及樓宇的賬面淨值為人民幣20,271,000元(相當於約港幣22,355,000元)。連同相關成本港幣2,655,000元,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確認出售收益港幣150,889,000元。 6.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 二零二六年二零二五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a)融資成本:銀行貸款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 6.除稅前溢利(續) (b)其他經營費用:員工成本 (c)Vitasoy Australia Products Pty. Ltd.(「VAP」)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減值虧損 由於VAP於近年持續錄得虧損,管理層認為存在減值跡象,並已委聘獨立專業估值師評估現金產生單位,即VAP的業務營運,包括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營運資金的可收回金額,及相關物業、廠房及設備的公允值。可收回金額乃按公允值減出售成本,及按高層管理人員批准之財務預算及預測所編製的現金流量預測所計算的使用價值,兩者中之較高者釐定。當可收回金額低於現金產生單位的賬面值時,即確認減值費用。就所進行的減值評估而言,年內已就其他物業、廠房及設備確認減值費用港幣97,724,000元。 (d)其他項目:無形資產之攤銷 折舊–投資物業–使用權資產–其他資產存貨成本(附註) 附註: 7.所得稅 (a)綜合損益表內之所得稅如下: 現期稅項-香港利得稅年內撥備以往年度之(高估撥備)/撥備不足 現期稅項-香港以外地區年內撥備以往年度之撥備不足/(高估撥備) 遞延稅項 二零二六年之香港利得稅撥備是按年內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16.5%(二零二五年:16.5%)之稅率計算。香港以外地區之附屬公司之稅項則按有關稅項司法管轄區之現行適用稅率計算。 (b)支柱二所得稅 本集團已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三年七月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遞延稅項會計要求的臨時例外情況。因此,本集團不會確認或披露與支柱二所得稅相關的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的資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須遵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頒佈之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範本(「支柱二規則範本」)。本集團在已實施支柱二法例的加拿大(連同其於美國的附屬公司)及澳洲之盈利均符合過渡性國別報告安全港標準,因此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補足稅影響。 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達到該規則所述的支柱二門檻。因此,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補足稅影響。 本集團將繼續監察支柱二的發展,並在必要時重新評估潛在稅項影響。 8.股息 (a)應付予本公司股權持有人之本年度股息 於匯報日後擬派之末期股息乃按批准財務報表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018,097,089(二零二五年:1,073,093,978)股普通股計算。 於匯報日後擬派之末期股息於匯報日並未確認為負債。 二零二六年二零二五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9.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港幣274,422,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幣234,674,000元)及年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1,043,387,000股普通股(二零二五年:1,071,477,000股普通股)計算,其計算如下: 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 於四月一日已發行之普通股已行使購股權之影響已歸屬獎勵股份之影響根據股份獎勵計劃購買股份之影響股份購回計劃之影響於三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附註9(b)) (b)每股攤薄盈利 每股攤薄盈利乃根據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港幣274,422,000元(二零二五年:港幣234,674,000元)及就所有具潛在攤薄盈利之普通股之影響而作出調整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044,512,000股普通股(二零二五年:1,072,336,000股普通股)計算,其計算如下: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與其購股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有關的潛在攤薄股份。若干購股權及股份獎勵未來可攤薄每股基本盈利,惟不計入每股攤薄盈利之計算中,因其於期內為反攤薄。 二零二六年二零二五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流動資產: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已扣除虧損撥備其他應收款、按金及預付款項 非流動資產:租金按金 於匯報日,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已包括於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內)按發票日期及已扣除虧損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一般於發票日期起計一至三個月內到期。管理層備有信貸政策,並會持續監察所面臨之有關信貸風險。所有要求超過特定信貸金額之客戶必須進行個別信貸評估。該等評估集中於客戶過往之到期還款記錄及現時還款能力,並會考慮客戶之特定資料以及有關客戶營運所在之經濟環境。一般而言,本集團不會從客戶取得抵押品。 流動負債: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應付銷售折扣預收客戶款項 非流動負債:其他應付款 11.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續) 於匯報日,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按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之一般付款期限為自發票日期起計一至兩個月。 12.銀行貸款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銀行貸款須於下列期限償還: 二零二六年二零二五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257,521228,916-36,482257,521265,398 於匯報日,概無銀行貸款以物業、廠房及設備作為抵押擔保。 13.或然負債 中國內地一間附屬公司的稅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