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长城证券]:重磅政策出台助力新能源消纳,非电消费首次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 - 发现报告

重磅政策出台助力新能源消纳,非电消费首次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

电气设备 2026-06-23 - 长城证券 徐红金
报告封面

电力及公用事业 强于大市(维持评级) 重磅政策出台助力新能源消纳,非电消费首次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 事件:2026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或42号令)。《办法》作为引导社会使用和消费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助力国家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举措,在对此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制度进行完善和升级的基础上,首次将非电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考核,使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一同构成了重点行业用能低碳化的重要标尺。 作者 非电消费首次纳入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2019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保证机制通知仅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设定了相应的消纳责任权重,而新的《办法》则将可再生能源消费分为“电力消费”和“非电消费”两种,并针对两类消费设定了最低比重的消费目标。《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以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综合利用、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 分析师于夕朦SAC:S1070520030003邮箱:yuximeng@cgws.com 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计算公式:企业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比重=(企业生产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购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 分析师范杨春晓SAC:S1070521050001邮箱:fycx@cgws.com 由此可以看出,《办法》重点关注的是重点行业非电能源消耗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意在通过强制规定消耗量的形式为绿氢、绿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绿色能源开拓应用场景,以政策引导下游相关用能行业企业形成稳定需求,为已经建成的相关企业打开销售空间。 分析师杨天放SAC:S1070524080003邮箱:yangtianfang@cgws.com 行业和省级行政区责任两手抓。《办法》为重点行业设定了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例目标,为各省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重点行业方面和2026年6月15日由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的《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中罗列的7大重点行业形成了呼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已经对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提出了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未来重点用能行业将主要聚焦工业、建筑和交通等消费侧重点领域。 分析师何郭香池SAC:S1070523110002邮箱:hgxc@cgws.com 相关研究 因地制宜设置目标,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办法》提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设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时要“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强化中长期消纳责任权重引导,与各省份新能源利用率做好衔接,区分不同地区对各省份设置权重增长指标。”这一举措统筹考虑了各省份不同的新能源发展格局,不再设置较为统 1、《行业周报(6.8-6.14):行业指数震荡回调,五部门启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行动》2026-06-16 2、《行业周报(6.1-6.5):板块下跌3.74%,五 一的消纳责任权重,绿电资源跨省跨区域交易有望受益于这种差异化目标的设置。同时,根据能源局发布的消息,2030年权重指标将随着2026年权重指标一同发布,以强化对行业和各省责任主体的中长期引领。 部 门 印 发 非 化 石 能 源 电 力 消 费 核 算 指 南 》2026-06-10 3、《火电板块业绩趋稳,绿电承压静待拐点——电力及公用事业行业2025A&2026Q1总结报告》2026-06-01 政策层级提升。本次发布的42号令属于四部委规章,而发改委、能源局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807号文)则属于规范性文件,《办法》依据2025年开始实施的《能源法》制定,制度刚性上有所升级,内容上也更加完善。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情况不及预期、用电量需求下滑、装机量不及预期、市场电价不及预期 免责声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由长城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客户及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的普通投资者客户(以下统称客户)提供,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本报告的版权属于长城证券。未经长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亦不得作为诉讼、仲裁、传媒及任何单位或个人引用的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任何用途。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长城证券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本公司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他人作出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长城证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进行证券交易,或向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在内的服务或业务支持。长城证券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并无需事先或在获得业务关系后通知客户。长城证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特别声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本研究报告涉及股票相关内容,仅面向长城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的普通投资者。若您并非上述类型的投资者,请取消阅读,请勿收藏、接收或使用本研究报告中的任何信息。因此受限于访问权限的设置,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见谅!感谢您给予的理解与配合。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尽职、谨慎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接收到任何形式的报酬。 长城证券产业金融研究院 北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B座27层邮编:100031传真:86-10-88366686 深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6层邮编:518033传真:86-755-83516207 上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A座8层邮编:200126传真:021-31829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