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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国别研究报告:泰国投资合规经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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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泰国投资合规经营报告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 摘要 本报告通过系统梳理泰国现行法律框架及最新的政策调整,针对市场准入、劳动雇佣、土地权益、数据安全、反腐败合规、争端解决以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责任等中国企业出海常见的痛点和堵点,提出具体可行的风险防控建议与前瞻性布局策略,以此助力中国企业在泰国市场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目录 一、多层次管理体系...............................................................1 (一)市场准入以《外商经营法》为依据...................1(二)公司设立须关注《土地法典》...........................3(三)劳动与雇佣要遵守《劳动保护法》...................5(四)新能源领域遵循“30.30”原则..........................8(五)税收优惠政策多、外汇管理相对灵活...............9(六)AI法律拟分级管理.............................................11(七)ESG与环境合规管理严......................................12(八)反腐败合规要高度重视.....................................12(九)争端解决机制依赖《仲裁法》.........................13 二、合规限制较复杂.............................................................15 (一)准入遵循“原则限制加例外豁免”逻辑.........15(二)法治环境稳定与脆弱并存.................................15(三)产业政策实现精细化转型.................................16(四)重点领域合规红线实质化.................................17(五)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发展.................................18 三、实操对策与建议.............................................................21 (一)投资决策须重视前置审查.................................21(二)合规架构建设应配合年度审查.........................23(三)重点关注六项合规要点.....................................26(四)布局要有前瞻性..................................................29 结语......................................................................................31 一、多层次管理体系 (一)市场准入以《外商经营法》为依据 泰国外资准入的核心依据为《外商经营法》。该法对外商的定义涵盖外国自然人、外资持股50%以上的法人以及外资占多数合伙份额的合伙企业。①泰国法律严格禁止“名义持股”或代持行为,《土地法典》第86条及《外商经营法》第36条明确规定代持合同无效,代持人及外国人可处最高3年监禁及罚款。《外商经营法》根据需要保护的不同层级,以三张清单的形式对部分外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 清单一为外国人完全不得经营的领域,包括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业务,水稻等作物种植、土地交易、林业 及天然林木材加工、泰国草药提取、畜牧业、渔业(仅限泰国水域及专属经济区内的水生动物捕捞)、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物品的交易及拍卖、制作或铸造佛像及僧侣钵等。 清单二为涉及国家安全或文化传统的领域,必须经泰国内阁批准才能够经营的领域,包括国内水陆空运输、枪支弹药及军用装备的生产维修、制糖、采矿、传统手工艺品、盐业等。 清单三为泰国人尚不具备竞争能力的领域,必须经过泰国商业发展厅厅长批准并取得外国商业委员会同意后才能经营,共涵盖21项业务,包括水产孵化养殖、碾米、会计服务、法律服务、广告、建筑服务、零售、批发、酒店、导游、餐饮等。要在这些领域申请外商经营执照,经营者必须证明不威胁国家安全、没有泰国的竞争者、总投资额不少于300万泰铢。① (二)公司设立须关注《土地法典》 在泰国,外资企业最主要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私人有限公司适用于一般商业活动,至少需三名发起人;①合伙企业适用于小规模投资;代表处或区域办事处则只限于从事市场调研、联络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允许从事能够产生营业收入的经营活动。在企业经营规模方面,普通行业 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泰铢,外国企业则需达到200万泰铢。①公司成立后每会计年度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向商务部和税务局提交财务报表。 根据《土地法典》的规定,在泰国,外国人原则上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通常情况下,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最长可租赁土地30年,可以续约,但续约并不是自动的,必须重新登记。②二是以地上权的形式。泰国允许外国人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享有所有权,最长期限为权利人终身或不超过30年。③三是通过购买共管公寓份额的方式。泰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可购买公寓单元,但所有外国人合计持有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49%。④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of Investment,后称BOI)批准且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泰铢的项目,外国人可通过特殊例外途径获取土地,但这一例外仅适用于项目存续期间,项目终止后土地须按规定处置。① 任何通过代持或以配偶名义购买土地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若资金来自外国人且外国人实际控制、居住、并获取收益,即使土地登记在泰籍配偶名下法院仍可认定为代持,从而没收土地并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② (三)劳动与雇佣要遵守《劳动保护法》 劳动与雇佣方面,《劳动保护法》规定企业需遵循标准工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③以及 ①《土地法典》第96条之2规定:“第86条第一段中关于外国人依据条约规定取得土地的规定,不适用于带入超过四千万泰铢资本用于投资的外国人(具体金额以部级规章规定为准),且其取得土地用于居住的面积不得超过一莱,并须经部长批准。” ②《土地法典》第111、112、113条。 ③《劳动保护法》第23条规定:“雇主应向雇员通知正常工作时间,具体规定雇员每天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该时间不应超过部长条例中规定的每种工作类型的工作时间,且每天不应超过八小时。如果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雇主和雇员可以商定在其他正常工作日弥补剩余的工作时间,但每天不得超过九小时,且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部长条例中规定的可能对雇员健康和安全有害的工作除外,对于此类工作,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应超过七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四十二小时。 最低工资①、加班支付(平日加班1.5倍)②等规定。 在未获得BOI等特别优惠的情况下,泰国对外籍员工的雇佣实行严格的配额管理制度。每雇佣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必须拥有至少200万泰铢的实缴注册资本,并且必须同时雇佣四名泰籍员工,此为“1:4”的硬性规定。持有中国内地护照的员工,其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如果雇主和雇员根据第一款商定在其他正常工作日弥补剩余时间,且总工作时间每天超过八小时,雇主应向按日计酬的雇员和按小时计酬的雇员,就超出的工作时间,按不低于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率的一点五倍的比率支付报酬,或者向按计件工资率计酬的雇员,就超出工作时间内完成的计件工作数量,按不低于工作日计件工资率一点五倍的比率支付报酬。如果由于工作的性质或条件,雇主无法通知每天工作的开始和结束时间,雇主和雇员应商定规定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时间,且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①《劳动保护法》第90条规定:“一旦规定最低工资率或按技能标准的工资率的通知生效,禁止雇主向雇员支付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率或按技能标准的工资率的工资。劳动监察员应将规定最低工资率或按技能标准的工资率的通知发送给受执法范围内的雇主。雇主应在雇员工作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该通知,以便雇员在整个执法期间知晓。” ②《劳动保护法》第61条规定:“若雇主要求雇员在工作日加班,雇主应就加班工作的小时数,按不低于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率一点五倍的比率向雇员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若雇员按计件工资率计算工资,则应按不低于工作日计件工资率一点五倍的比率,就完成的工作支付工资。” 35000泰铢。①该法对“雇主”的界定较为宽泛,不仅包括直接用人单位,受用人单位委托向雇员发放工资的人员同样被视为雇主。②外籍员工必须同时持有工作证和非移民B类签证,两者分离且缺一不可。持有合法签证但无工作证从事劳动即构成刑事犯罪,持有工作证但签证过期同样违法,违规者面临2000至100000泰铢罚款并可能被驱逐出境。③工作证的申请可由雇主在员工入境前提交。④临时入境从事必要紧急工作的外国人,须在入境后15日内向登记官书面通知。⑤ ④《外籍人工作管理紧急法令》第61条规定:“任何意图雇佣居住在王国境外的外国人,为其在王国境内的业务工作的个人,应向登记官提交工作许可申请,并代该外国人缴纳费用。第一款规定的代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及工作许可证的颁发,应符合部级规章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 ⑤《外籍人工作管理紧急法令》第59条规定:“外国人可在获得登记官许可的情况下,从事未包含根据第7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通知所禁止的工作,但以下情形除外:外国人根据移民法临时进入王国,以从事厅长通知中规定的必要且紧急的工作,且该工作须在十五日内完成的,则外国人可在向登记官书面通知后从事该工作。第一款所指的工作许可申请、工作许可的授予以及通知,应符合部级规章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工作许可证的格式应 (四)新能源领域遵循“30.30”原则 产业政策方面,泰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核心是“30·30”目标,即到2030年零排放汽车占新车产量的30%。①投资促进委员会推出了EV3.0和EV3.5两阶段激励方案。2025年前后,泰国政府对EV3.0与EV3.5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允许每辆在泰国本地生产并出口的电动汽车按1.5倍计入生产履约额度,从而显著提升企业出口激励强度。数字经济领域依托泰国4.0战略与东部经济走廊建设,BOI对数据中心、云计算及软件开发等数字产业提供分级企业所得税豁免。 《个人数据保护法》于2022年6月全面生效,是泰国第一部用于管理和保护数据的法律,适用于在泰国境内设立的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以及虽未设立但向泰国境内个人提供商品服务或监控其行为的境外实体。②先进制造政策侧重于自动化、机器人、航空航天及医疗器械等高 科技领域,BOI提供最高13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A1类行业),优惠等级根据技术含量、投资规模和本地化率分为A1至A4四个级别。① 根据BOI《投资促进项目申请指南2025》,A1+类项目(从事知识型、颠覆性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前沿项目)可享受10至13年的企业所得税免征期且无免税金额上限;A1类项目享受8年免征期且无上限;A2类项目享受8年免征期但有上限;A3类项目享受5年免征期;A4类项目享受3年免征期。②若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资或支出不少于前三年销售总额的1%或不少于2亿泰铢(以价值较低者为准),可额外享受延长企业所得税免征期限,最高可达13年。③ (五)税收优惠政策多、外汇管理相对灵活 税收与外汇管理方面,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④, 增值税法定标准税率为10%①,但通过皇家法令临时下调至7%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