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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2020三季报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339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重要提示..................................................................3二、公司基本情况..............................................................3三、重要事项.................................................................. 6四、附录......................................................................9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20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四、附录 4.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合并利润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蜀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法定代表人:张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新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萍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因此应收账款金额调减11,068,644.25元,合同资产调增11,068,644.25元;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因此预收款项调减148,373,159.97元,合同负债调增148,373,159.97元。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将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因此预收款项调减39,156,113.66元,合同负债调增39,156,113.66元。 4.3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4.4审计报告□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