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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0年一季度)

2020-07-14 财报 -
报告封面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0]230Z137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RSM外经贸大厦901-22室901-26.10003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SM China CPA LLP 审阅报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宝明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一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宝明科技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0]230Z1374号《审阅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5月9日 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3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年1-3月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4日经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深外资宝复[2006]0971号文批准成立:并于2006年8月10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粤深总字第111525号)。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0港元,其中正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000.00港元(占75%的股权),深圳市宝明光电子有限公司出资250.000.00港元(占25%的股权)。上述出资业经深圳高信华源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深高华会外验字(2006)第023号验资报告。 2007年1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15.000,000.00港元。由正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明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投入。该新增注册资本已由股东分别于2007年2月、2008年9月和2009年2月投入。该项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惠恒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深恒会验字(2007)第016号、深惠恒所验字(2009)009号、深惠恒所验字(2009)012号验资报告。 2010年11月9日,经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深外资宝复[20101922号文批准,同意正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李军和黄聿。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4,315,809.00元,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0年11月29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4,315,809.00元增加至35,000.009.00元。新增注册资本20.684,200.00元由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惠恒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深惠恒所验字(2010)191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0年12月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35,000,009.00元增加至52,47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17,469.991.00元由李军、黄聿和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惠恒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深惠恒所验字(2010)197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0年12月13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52,470,000.00元增加至6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7,530,000.00元由李云龙和甘翠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惠恒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深惠恒所验字(2010)201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0年12月27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深圳市宝明光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5.9579%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1年2月12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00.00元增加至80,00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由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李云龙、甘翠、李军和黄聿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惠恒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深惠恒所验字(2011)013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1年6月13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136,184,513.69元为基数,按1:0.5874的比例折合股份8.0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8,000.00万元。该次变更注册资本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验字【2011】第10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7月11日予以核准,颁发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6501135035。 2011年7月2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00万元增加至8,686.21万元,由新股东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H1118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1年9月1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8,686.21万元增加至9833.44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天津年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周启校、张欣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H1126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5年4月27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江阴安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0.5288%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李建设,将其持有公司0.6102%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胡红智,将其持有公司0.3051%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金晓宇,将其持有公司0.3051%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王刚,将其持有公司1.5841%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汪波。张欣将其持有公司1.3333%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周国荣。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持有公司2.504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赵开兵;将其持有公司4.4743%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刘刚。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6年1月7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9,833.445万元增加至10,346.09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刘振、周利华、梁明、俞书野、章法宝货市出资。上述出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450001号验资报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2016年1月29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周启校将其持有公司0.966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张春、胡国素、白东阳。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6年7月11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周启校将其持有公司0.4833%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丁雪莲。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2017年5月3日: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0476774P.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曼海宁北区6栋10C。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人员的机械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9日决议批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2)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 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市为记账本位市。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市确定美元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控制下和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充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接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 (2)合并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