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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3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黄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具体情况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为: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102号)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已向云南金鼎公司偿还利润24,324.93万元,尚余本金83,085.29万元,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宏达股份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该事项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 1、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60%股权已办理至四原告名下; 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计223,249,255.72元;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实际情况,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和2020年1月19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2,000万元和3,000万元;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10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处于司法冻结状态)进行了第一次拍卖。截止拍卖结束时间,无竞买人报名参拍,本场拍卖流拍。 5、公司持有的上述房产及四川信托22.1605%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800,852,89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根据2019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12号之一),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2020年1-9月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38,495,396.53元,该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