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28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高宏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宗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晓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商控股”)拟与关联方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签署《茂业天地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的“茂业天地”负二楼和负三楼的地下停车场出租给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经营管理,该地下停车场可用车位共计241个,租金为每年100万元,租赁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租金合计300万元。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2、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商控股拟与关联方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负责成商控股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的“茂业天地(南区)”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管理、保洁、运行、地面交通和车辆秩序管理等服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茂业天地(南区)”第28-46层写字间和物业公用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物业服务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共计三年服务期,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成商控股需向崇德物业成都分公司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总计约为人民币2,805,557.04元。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3、2020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为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避免与公司 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及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拟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将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三年,原其他承诺内容不变。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58号)》。为确保同业竞争问题能在延长期限内有效解决,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和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拟将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及相关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申请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将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三年,且仅延期一次,原承诺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和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就后续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及时间作出了相应安排。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及相关解决方案的议案》,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4、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茂业豪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以下简称“岷江支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合计人民币39,600万元的阶段性担保。2020年7月,因项目进度的需求,公司拟新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三支行(以下简称“三支行”)作为“茂业豪园”项目购房客户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增加方式为由岷江支行将“茂业豪园”项目批复额度中的10,00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协议额度调剂给三支行,并相应调整公司向两家支行承担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责任金额。此次调整后,公司为购买“茂业豪园”项目下住房/商业用房的购房人向岷江支行和三支行承担的最高额保证总金额不变。 5、为了加快“茂业豪园”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公司拟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签署《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同意该项目的购房客户中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客户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除首付款外的剩余购房款,并且同意为购房客户的公积金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此次提供的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具体内容由各方就单笔公积金贷款签订的主合同进行约定。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且指定经办银行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之日止。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2020年8月14日,关于公司2016年实施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所涉的公司向控股股东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正式上市流通,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6,228,274股。 7、因受托经营管理门店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与关联方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集团”)、深圳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实业”)及茂业商厦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茂业集团将其原出租给茂业商厦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世界金融中心A座7层ABC、37层ACD的办公面积转租给本公司,出租面积合计2,013.7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金及管理费合计5,280,041元;兴华实业将其原出租给茂业商厦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兴华公寓的住宅面积(员工宿舍)转租给本公司,出租面积合计538.3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租金及管理费合计141,210元。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合约总金额为5,421,251元。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该授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商控股持有的位于成都市东御街19号1栋41-44层合计建筑面积为8,001.32平米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2020年9月4日,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报。 9、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闫一佳女士函件通知,因其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2,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4%),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0、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拟向兴业呼市分行申请一年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使用条件为由东北再担保内蒙分公司为维多利集团提供全额担保,并由本公司为东北再担保内蒙分公司提供反担保。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发展,保证维多利集团融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东北再担保内蒙分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为东北再担保内蒙分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6,000万元。同时,维多利集团旗下子公司呼和浩特市维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以其名下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北、贝尔路东的中山西路39号维多利商厦的负一层和四层总计建筑面积为23,169.57平方米的房产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房产证号码为: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5015722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2005015812号。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商控股与第三方成都仁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实业”)分别签署了《股权购买意向书》及意向书约定之《交易资金托管协议》,计划购买仁和实业持有的仁和投资合计100%股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并已向董事会汇报。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成都仁和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计划由成商控股与仁和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仁和实业持有的仁和投资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总价由股权转让款与目标公司应付关联方借款及其他应付款金额相加构成。2020年10月12日,双方签署了前述《股权转让协议》。 12、根 据 成 商 控 股 与 仁 和 实 业 签 署 的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 之 约 定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本 金339,190,000.00元于交割完成日后由仁和投资承担”,基于此次收购完成后,仁和投资将成为成商控股全资子公司,应农行锦城支行和农商银行金泉支行要求,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担保追偿协议书>的议案》由此需进一步明确茂业商业和仁和实业对仁和投资此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问题,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仁和投资、仁和实业签署《担保追偿协议书》,明确在仁和投资的股权与管理权变更至成商控股后,若仁和实业承担了借款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其有权向本公司追偿。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担保追偿协议书>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商控股对自有的位于成都市东御街19号的土地投资修建盐市口项目(以下简称“茂业天地”)。茂业天地分为南、北两区,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其中南区项目建设于2011年1月2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工建设,目前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运营。现成商控股根据茂业天地(南区)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计划启动投资修建茂业天地(北区)。该项目建设规划为商业、办公及酒店公寓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占地面积16.2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43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额约13亿元,计划自公司决策程序通过后启动拆迁,拟计划于2020年3月前完成拆迁工作,2021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3年底竣工。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