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车建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惟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展 于2020年7月初,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708)。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事项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08号〕,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并于2020年9月24日和2020年9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4日和2020年9月28日公司于国内指定媒体,以及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23日和2020年9月27日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2.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9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2日公司于国内指定媒体和9月23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3,55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3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0.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905,000,000股,其中A股股本为3,163,714,366股。 公司A股已于2020年7月6日除权(息)并发放现金红利,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20年7月7日。有关H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将导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和最大可换股数量发生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公司于国内指定媒体和7月6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于拟开展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公司拟开展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次拟设立的浙商-红星美凯龙商业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名称以实际发行时的为准,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拟由本公司担任原始权益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市银红家居有限公司作为基础债务人。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本次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8日公司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0年9月17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5.增补秦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刘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期后事项)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公司需增补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查了秦虹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兼职等情况,认为秦虹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拟提名增补秦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并拟同意在秦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事项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10月20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以上的股东,拟行使股东权利,于2020年10月26日提议增补1名非执行董事,并推荐刘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已提请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10月27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6.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7.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