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o. 2020-066 股票名称:BOE-B BOE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重要注意事项 董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以及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保证本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的事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应对其中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该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议。 陈彦深先生,公司法定代表,刘晓东先生,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孙云女士,公司首席财务官,杨晓平女士,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相当于财务经理)在此担保,本报告中载明的财务报表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本报告已用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若中英文版本之间有任何出入或误解,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二部分 核心公司信息 我 核心合并财务信息 请在下表中选择是否有任何数据经过追溯性重述。 显著的盈亏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其中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1. 恢复投票权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人数,以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是 √ 否 在报告期内没有此类案例。 2. 优先股股东人数及其中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部分 重要事件 I 变动关键财务报表项目及变动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固定资产比2019年12月31日增长33%,主要由于在报告期内将新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9月30日,在建工程较2019年12月31日下降了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设施转为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本期非流动负债较2019年12月31日上升了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的长期借款转入该科目。 第6条: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行政费用同比增长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 7. 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财务成本较2019年同期上升了40%,主要原因是2019年同期公司偿还了可转换债务。 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资回报率上涨了100%,主要得益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其联营企业的利润占比的增加。 9. 与2019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相比,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增长了51%,主要原因是存货估值准备金的增加,这些准备金是根据成本和净可实现价值中较低者确定的。 10. 202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同比增长42%,较2019年同期增长,主要得益于业务规模扩大和税收及收费减免的增加导致营业利润增加。 II 重大事件的进展、影响与解决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申请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并收到中国证监会[2019]第1801号批准。根据该批准,公司可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于2019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首期发行;“19BOEY1”简称;代码:112741),发行期限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9日,发行规模为80亿元人民币,债券最终名义利率为4.0%。公司于2020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首期发行;疫情防控债)“20BOEY1”简称;代码:149046),发行期限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8日,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债券最终名义利率为3.64%。公司于2020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疫情防控债)“20BOEY2”简称;代码:149065),发行期限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9日,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债券最终名义利率为3.54%。公司 2020年,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3”(代码:149108),发行期限为2020年4月24日至4月27日,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债券最终名义利率3.50%。2020年10月29日标志着公司于2019年发行的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即2019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根据相关规则,利息在计息期间内每年支付一次。2020年10月22日,公司公布《关于支付2020年“19BOEY1”利息的公告》No.2020-065,每10债券支付人民币40.00元(含税)。 2.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就销售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和贾跃亭,索赔总额为4184万美元。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7月31日发出了《受理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乐视移动曾就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但被驳回,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的诉讼。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乐视移动的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3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应向原告(BOE Technology (HK) Limited)支付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包括自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3月1日的本金12,871,274.5美元作为利息计算基础、自2017年3月2日至实际支付日的12,144,001.77美元、自2016年10月13日至实际支付日的16,172,935美元、自2016年11月10日至实际支付日的8,488,690美元以及自2016年12月8日至实际支付日的134,850美元;年利率为6%(按365天计算),以及违约金(包括自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7月1日的本金2,052,248.71美元作为计算基础、自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7月1日的2,052,248.71美元、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1日的2,052,248.71美元以及自2017年7月2日至实际支付日的36,940,476.77美元;每日罚金标准为0.03%);根据分期付款协议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 (2) 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定义见判决书(第一项)。 (3)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承担第II项的连带保证责任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有权向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索赔。 (4)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BOE Technology (HK) Limited)支付欠款本金美元2,459,090.91及其产生的利息(以美元2,459,090.91为本金,从2017年5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日,以国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每年按365天计算)根据购货订单项下的商品付款金额2.75百万美元。 (5) 驳回原告(BOE Technology (HK) Limited)的其他主张。 如果被告北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履行支付义务,则被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延期期间支付双倍债务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诉讼费用为人民币1,465,371.63元,其中人民币5,371.63元由原告BOE Technology (HK) Limited(已支付)支付,人民币146万元由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保全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 应由北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 2020年3月17日,BOE Technology (HK) Limited收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能支付其提起的上诉费用。2020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视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送达上诉人之日起生效。BOE Technology (HK) Limited已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已受理该申请并进一步处理。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计算了上述索赔金额的应收账款相应的坏账准备,这对公司产生不确定影响。 3. 2020年8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15届董事会决议的公告第2020-047号th (注:由于“th”是英文中的辅音字母组合,没有特定的中文对应发音,因此直接用“th”表示。)会议九th (注:由于“th”是英文中的辅音字母组合,没有特定的中文对应发音,因此直接用“th”表示。)董事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发行计划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因此,公司打算实施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所需股份将来自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计价的普通股(A股)。计划下的总股份将不超过98.115亿股,包括6.399亿股股票期权和34.125亿股限制性股票,合计约占公司在当时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的总股本347.9839亿股的2.82%。2020年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股票回购的进展: √ 适用 □ 不适用 在15号会议上批准《关于回购某些公共股份的提案》之后th (注:由于“th”是英文中的辅音字母组合,没有特定的中文对应发音,因此直接用“th”表示。)会议九th 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回购部分公众股份计划的公告No. 2020-049。公司于2020年9月2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并于2020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公众股份的公告No. 2020-056。2020年9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部分公众股份进展的公告No. 2020-057和关于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及回购结果的公告No. 2020-058。因此,截至2020年9月3日,公司通过其用于回购的证券账户和集中竞价方式,共回购了349,999,933股A股,占公司总A股的约1.03%和总股份的约1.01%。最高交易价格为5.79元/股,最低为5.54元/股,此次回购共花费人民币1,998,774,693.72元(含佣金和其他固定费用)。因此,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了回购计划的上限,标志着计划的实施完成。 第三部分:在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公司自身或其他各方未能按时履行承诺 IV 财务投资 1. 证券投资 √ 适用 □ 不适用 2. 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 √ 适用 □ 不适用 单元:人民币零万元 项目融资进展 √ 适用 □ 不适用 IV 2020年经营业绩预测 警告关于2020年年度净利润预测亏损或预测与上年同期有重大变化,以及原因解释: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章 公司日常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适用 √ 不适用 第八章 委托现金管理 √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财富管理交易,包括可能存在减值的情况,预期本金无法收回: IX 保证提供中的不规则性 适用 √ 不适用在报告期内没有此类案例。 股东或其关联方非经营目的对公司资本的控制使用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况。 XI与投资社区(如研究、询问和访谈)的沟通,报告期内收到 董事会主席(签名):陈彦勋 董事会批准本报告的日期: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