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I. 重要通知 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此保证,本报告内容中无虚假陈述、误导性表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都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审查季度报告。 朱 Jun 先生,公司负责人,何 Fei 先生,首席财务官以及穆 Linying 女士(会计部门负责人)特此确认本季度报告中附带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本报告已提供中英文两种版本,如有任何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II 公司基本信息 1.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请在该表格中用勾号标明下方是否存在任何追溯重新陈述的数据。 □ 是 √ 否 在人民币(RMB) 适用√不适用 没有任何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被确认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信息披露解释公告第1号中定义的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2. 报告期末前十大股东持股总数及持股情况 关于总普通股股东、具有投票权的恢复总优先股股东以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是 ✓ 否 前十名普通股东或前十名持有非限制性股份的普通股东在与公司的交易期内没有回购协议。 (2)截至本月底,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大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报告期适用 √不适用 III 重大事件 1.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的主要变动,以及 以及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和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的事项 2020年3月9日,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法庭发出的仲裁通知(编号:452-2),以及杭州金江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杭州金江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仲裁的申请人,而该公司为被申请人。杭州金江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以下仲裁请求:1.判决对合作协议做了以下变更:(1)删除合作协议原第3.1条,以及相关的未履行权利和义务将不再履行;(2)删除合作协议原第6.4条,以及相关的未履行权利和义务将不再履行;2.被申请人应承担 案件仲裁费及仲裁庭实际开支。申请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仲裁请求的权利。 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法庭发出的仲裁通知(编号452-2)以及杭州金江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该公司为本仲裁的申请人,而公司为被申请人。杭州金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以下仲裁请求:1. 判决对合作协议作出以下变更:(1)删除合作协议原第3.1条及其相关未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再履行;(2)删除合作协议原第6.4条,相关未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将不再履行;2. 被申请人应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仲裁庭的实际费用。申请人保留进一步修改仲裁请求的权利。详情请参阅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2020-07公告。 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法庭送达的《关于延长仲裁员指定期限的通知》(2020 SGZS No.452 -3)。鉴于纠纷的复杂性和特殊的疫情背景,申请人需要额外时间与被申请人协商和沟通案件的程序性事宜,因此向深圳国际仲裁法庭申请延长本案指定仲裁员的期限。深圳国际仲裁法庭认为申请人的请求合理,并要求双方于2020年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国际仲裁法庭仲裁员的指定结果。因此,公司应在2020年3月30日前指定仲裁员,而不是在2020年3月9日收到仲裁通知后的15天内指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国际仲裁法庭结果。详情请参阅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发布的《2020-21号公告》。 2020年4月17日,该公司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庭的仲裁庭组成通知书(2020 SGZS No.452-4)。仲裁双方于2020年3月30日之前根据仲裁程序书面通知深圳国际仲裁庭仲裁员选任结果,分别任命1名仲裁员,共同任命1名首席仲裁员。2020年4月16日,仲裁庭成立,负责审理该案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期,公司已委托律师按照仲裁程序向仲裁庭提交该仲裁的证据和材料,并提交了一份邀请函,要求申请人阐明仲裁请求并安排听证。然而,由于疫情原因,仲裁尚未进行,法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鉴于公司上述仲裁参与的不确定性和仲裁结果的未确定性,2019年金川集团未能履行对其子公司SAPO光电的承诺。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仲裁后续进展,并按时报送信息披露义务。 (2) 官华股权转让进展 为了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集中资源于主营业务,激发企业活力,2019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50.16%股权的提案》。会议同意,公司将以不低于3.404683亿元的价格,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将持有的冠华50.16%股权转让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该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然而,由于市场原因和相关条件的变化,经过公司全面考虑,冠华股权未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底层股权评估报告(2020年8月30日)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上市。详情请参阅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2019-55号、2019-63号和2019-71号公告。 由于市场原因和相关环境变化,公司未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目标公司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冠华公司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0年8月30日)。如继续实施股权转让,则需进行新的资产评估。鉴于今年新冠疫情影响的市场原因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慎重考虑,计划终止转让冠华公司50.16%股权。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终止转让深圳冠华染织有限公司50.16%股权的提案》。由于市场原因和相关环境变化,公司同意终止上述案例,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上述内容,请参阅“关于深圳冠华染织有限公司50.16%股权转让终止公告”(编号:2020-49)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子公司的进展 2017年11月16日,该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了长兴君盈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并共同发起设立了一只产业基金,专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光膜产业链相关项目,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SAPO作为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认购了2850万元的资本金。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55)。 2018年2月10日,长兴君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并于2018年2月8日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详情请访问聚超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号:2018-05)。) 截至2020年9月30日,长兴君盈累计投资3个项目,总投资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 (4)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了满足7号线建设项目对资本的需求,第七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抵押贷款的提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并同意SAPO将从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牵头的银团申请8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部分使用自持资产作为抵押,期限不超过8年,具体条款见“工业化项目银团贷款”条款。 \"超大型电视偏光器项目(第7行)的偏光器及其抵押合同;双方同意,公司将为上述银团提供SAPO上述项目贷款总债务的60%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抵押债权本金为4.8亿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公司处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合同及其他与此担保相关的文件。详情请参阅cninfo(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编号2020-18、2020-19和2020-22。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超大型电视偏光器产业化项目银团贷款担保合同”(第7行),该行是银团的担保代理人。详情请参阅cninfo(http://www.cninfo.com.cn)上2020年10月24日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编号2020-46)\"。 适用 √不适用 在通过集中招标方式减少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 适用 不适用√ 3. 本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它相关方完成的承诺及至报告期末尚未实施的承诺 4. 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进行证券投资。(2) 衍生品投资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进行衍生品投资。 V. 已筹集资金的投融资项目进展 极化器工业化项目进展情况(超大型电视)(第7行) 为了满足下游面板客户的需求,提高7号线项目的整体生产效率,以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子公司SAPO Photoelectric计划增加1.472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用于建设一条RTP生产线和两条RTS生产线,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详情请参阅CNInfo公告第2020-25号(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期,7号线项目已完成主厂封顶和延伸设备的制造。受新冠疫情影响,由于劳动力短缺、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不足、运输限制等因素,7号线项目的建设直到2020年3月中旬才全面恢复。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控和管理,重新安排了施工时间节点,目前正在开展净化和装饰工程建设和延伸设备的安装工作。 机器设备。计划于2021年3月完成主要机器设备的调试,并开始试生产。 在报告期内,公司审慎展示,将投资1.472亿元于7号项目的1条RTP生产线和2条RTS生产线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增加投资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满足下游面板客户的需求,深化客户合作;其次,帮助提升7号项目的整体生产效率,简化生产工艺,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第三,进一步改善企业竞争力,为7号项目的成功运营提供保障。有关上述详情,请参阅2020年4月30日于cninfo(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超大规模电视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项目)投资及建设进度增加的公告”(编号:2020-2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期,公司已建成一条RTP生产线,RTP设备生产正在进展中。预计将于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量产;一条RTS生产线已开始建设,预计将于2021年第三季度实现量产。 截至2020年9月30日,7号线项目的总投资合同金额为15.734259亿元,实际到位投资为13.477947亿元(其中募集资金4.099510亿元,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9.378437亿元)。 6. 2020年业务绩效预测 警告及解释预测从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结束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7. 日常运营的主要合同 适用 √不适用 8. 受托财务管理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在人民币10,000元 9. 违反外部担保 公司在此期间没有外部担保退出该行列。适用 √不适用 10.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适用 √不适用该期间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第11条:报告期内接收研究、沟通、访谈及其他活动登记表 □ 适用 √不适用 在该期间,公司未收到研究、沟通、访谈和其他活动。 深圳纺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