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8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彭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46.8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款项增加所致;(2)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92.6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贸易款项所致;(3)预付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92.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预付的采购货物到货结转所致;(4)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266.7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参股公司分红款所致;(5)应收股利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参股公司分红款所致;(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款转入所致;(7)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度余额增加12.5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款项增加所致;(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余额减少13.6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款转出所致;(9)预收款项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10)合同负债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11)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99.6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薪酬制度发放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所致;(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41.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所致;(13)实收资本(或股本)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3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3.1.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7.55%,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拍卖收入,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收入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87.79%,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结转了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拍卖成本,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成本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6.0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利息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0.3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2.1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金融机构利息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367.4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参股公司股东会决议计提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48.89%,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回部分应收款项相对应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0.00%,主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对外捐赠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4.2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减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3.59%,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拍卖收入,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收入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5.6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共同合作投资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1.8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金融机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已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项目公司为上述1)和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2)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 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公司累计已投入约420,157.2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方面已投入约175,540.62万元,建设成本方面(含安置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公共设施(三所学校、四馆一场))已投入约244,616.58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已取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92,481.06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部新城项目稳步推进中,其中: 1)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用地面积8,152.556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6,884亩。至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2,604.4585亩(含安置房、生活留用地、公共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 2)设施建设方面: 三所实验学校工程:幼儿园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小学工程、中学工程已全部移交,正在办理整体验收和结算手续。 迎宾大道(兴宁大道)工程:路面工程中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道路、桥梁工程:兴旺大桥全桥整体工程量包含附属工程、部分人行天桥全桥主体工程均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兴宁市民广场(四馆一场)工程:已完成四馆一场的三通一平施工及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兴宁图书档案馆桩基129根、所有地基与基础施工、所有内外防护架及高支模钢管架的搭设、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主体砌体砌筑工程85%、主体二次结构钢筋混凝土施工90%。 安置房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桩基工程,部分楼宇正在进行梁板浇筑等工作,部分楼宇已浇砼,部分楼宇已封顶。 亲水公园工程:已完成项目三通一平;已完成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施工放样、原地表清理;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基础土方开挖、打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回填工作;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墙身施工、河道清理工作;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拆除,变更河堤挡墙基础及墙身施工;已完成东侧兴旺大桥以下一百米试验道路路基片石换填施工;已完成污水管道井室盖板预制110个。 3)土地出让方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累计出让土地合计250.13亩,项目公司累计收到相关土地出让款项合计54,358.15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新增土地出让2宗,宗地编号为PM-B20118、PM-B20120,面积共93.56亩;该2宗出让土地于2020年9月25日由深圳中骏和信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竞得总价为35,809.74万元,截至本报告日项目公司尚未收到该2宗地块的相关款项。 2020年1月22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公司、旺朋集团、城镇运营公司签署了《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其主要内容如下:①鉴于土地招拍挂市场的情况变化以及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尚不完善,现阶段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的出让价格将难以体现其潜在价值,各方同意2019年度及之前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按照已经出让的土地面积予以确认。②兴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对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程序的地块依法启动相关征收程序,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进一步加快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较为成熟地块的征地拆迁及整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加大招商引 资力度,加快推出土地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未报批土地的报批工作(详见公告临2020-009)。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备忘录的约定,兴宁市政府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并将在开发周期内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全部出让完毕,如果应出让土地中的任何一部分土地未能或没有确定为住宅或商业用地或未能或没有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让,公司有权要求兴宁市政府给予补偿。 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与兴宁市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加快推进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兴宁市政府加快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度。 3.2.2共同合作投资项目 (1)共同合作投资的业务模式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