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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38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坚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11.5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金融机构借款资金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89.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贸易货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款项转入所致; 预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合同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转至合同负债列示所致。 3.1.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72.8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收入减少相对应贸易成本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4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0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回拍卖土地收入中属于兴宁市本级收入的“相关基金及税费”并相应冲回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而本报告期未有此事项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4.4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违约金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向兴宁市慈善会捐赠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1.0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支付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2.6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支付的共同合作投资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9,809.9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事项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业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项目公司为上述(1)和(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2)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 截至2020年3月31日,项目公司累计已投入约393,116.2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方面已投入约172,540.46万元,建设成本方面(含安置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公共设施(三所学校、四馆一场))已投入约220,575.74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取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82,324.26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南部新城项目稳步推进中,其中: 1)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用地面积8,152.556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6,884亩。至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1,982.01亩(含安置房、生活留用地、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 2)设施建设方面: 三所实验学校工程:幼儿园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小学工程、中学工程已全部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迎宾大道(兴宁大道)工程:路面工程中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道路、桥梁工程:兴旺大桥全桥整体工程量包含附属工程、部分人行天桥全桥主体工程均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兴宁市民广场(四馆一场)工程:图书档案馆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及地坪施工,并已完成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 安置房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桩基工程,部分楼宇已完成底板钢筋绑扎,部分楼宇已完成垫层浇筑,部分楼宇已封顶。 亲水公园工程:已完成项目三通一平、已完成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施工放样及原地表清理、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基础土方开挖、打桩、基础施工及土方回填工作;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墙身施工、河道清理工作。 3)土地出让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土地出让情况如下表: 2020年1月22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公司、旺朋集团、城镇运营公司签署了《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其主要内容如下:1、鉴于土地招拍挂市场的情况变化以及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尚不完善,现阶段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的出让价格将难以体现其潜在价值,各方同意2019年度及之前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按照已经出让的土地面积予以确认。2、兴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对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程序的地块依法启动相关征收程序,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进一步加快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较为成熟地块的征地拆迁及整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出土地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未报批土地的报批工作(详见公告临2020-009)。 目前,根据各地土地市场动态情况分析,土地市场受到疫情波及影响,房企拿地进入观望期。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将根据土地市场行情适时推出土地市场公开出让。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备忘录的约定,兴宁市政府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并将在开发周期内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全部出让完毕,如果应出让土地中的任何一部分土地未能或没有确定为住宅或商业用地或未能或没有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让,公司有权要求兴宁市政府给予补偿。 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与兴宁市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加快推进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兴宁市政府加快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度。 3.2.2共同合作投资项目 (1)共同合作投资业务模式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 鸿 源 房 地 产 签 订 了 关 于 鸿 贵 园 开 发 项 目 的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 编 号 :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5.9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 置 地 公 司 与 鸿 源 房 地 产 签 订 了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编 号 :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 公司与鸿 源房地产签订 了《共同 合作投资合同 (编号 :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鸿源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