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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毛剑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焕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2020年向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向省海港集团子公司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浙江头门港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21年向省海港集团收购其持有的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航运”)100%股权,公司和上述被收购公司在交易完成前后同受省海港集团控制,且控制为非暂时性,故该交易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①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49.61%,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收到征地补偿款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59.04%,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比年初增长49.87%,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短期借款所致。<4>应付票据比年初下降78.65%,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票据到期已支付完成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长199.73%,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预提年金及尚未发放的奖金所致。<6>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49.59%,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归还超短期融资券3,000,000千元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1,500,000千元所致。 <7>应付债券比年初增加3,316,728千元,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公司债券3,310,000千元所致。 ②利润表项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3.68%,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1.17%,主要为本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74.37%,主要为上年同期公司处置土地取得收益,而本年同期无。<4>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38.78%,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③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相关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为-109.00%,主要原因为:①财务公司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减少5,599,626千元,其中:吸收存款同比减少,使得现金流入减少4,439,935千元;②除财务公司外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增加866,358千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为-12.41%,主要原因为:①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381,376千元;②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99,379千元;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277,433千元;④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250,000千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为-970.48%,主要原因为:①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500,000千元、发行公司债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3,310,000千元,去年同期无;②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3,123,003千元;③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000,000千元,去年同期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子公司宁波远洋分拆上市的进展情况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航运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政策精神,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子公 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宁波远洋管理层启动分拆宁波远洋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宁波远洋以40095.72万元的交易对价现金收购省海港集团持有的海港航运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宁波远洋将持有海港航运100%股权,海港航运纳入宁波远洋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将实质性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0)。 2021年3月23日,宁波远洋已整体变更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改制完成及更名的公告》(临2021-011)。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1)。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26)。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宁波远洋至上交所主板上市。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30)。 2.2020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指引,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宁波港SCP001),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发行利率1.9%,期限270天,起息日为2020年4月16日,已于2021年1月11日兑付。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临2021-002)。 3.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指引,发行了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0宁波港SCP002),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发行利率1.9%,期限270天,起息日为2020年4月22日,已于2021年1月18日兑付。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临2021-004)。 4.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融融资券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简称:21宁波港SCP001),本期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2.88%,期限270天,起息日为2021年1月 14日,兑付日为2021年10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4日到账。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21-003)。 5.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的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宁波舟山港鼠浪湖国际矿石中转储运基地,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公司新设合资公司,在舟山鼠浪湖矿石码头一期西南侧西三区范围内建设西三区码头及配套堆场与设施项目(简称“西三区项目”)。西三区项目包括建设新堆场(最大容量为410万吨)和两个装船泊位(可同时停泊一艘15万吨级和一艘10万吨级的船舶或一艘5万吨级和两艘2万吨级的船舶)及其他配套设施,使港口年处理能力达到2000万吨(最终以项目核准的内容为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为150,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的出资额为75,250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淡水河谷国际公司的出资额75,250万元人民币(以等值的美元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202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2号),决定对公司与淡水河谷国际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西三区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告》(临2021-005)。 6.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0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临2021-00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