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陶成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祖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和被收购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同受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控制为非暂时性,故本次交易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注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相关规定,公司调整认定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为经常性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