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A股股票代码:600036)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7人,实际参会董事17人。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本报告中“招商银行”“本公司”“本行”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公司董事长缪建民、行长田惠宇、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王良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李俐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展望性陈述。报告中使用诸如“将”“可能”“有望”“力争”“努力”“计划”“预计”“目标”及类似字眼以表达展望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展望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本公司不能保证这些期望被实现或将会证实为正确,故不构成本公司的实质承诺,投资者不应对其过分依赖并应注意投资风险。务请注意,该等展望性陈述与日后事件或本公司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并受若干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基本情况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本公司2017年发行了非累积型优先股,2020年7月发行了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因此,在计算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净资产时,“平均净资产”和“净资产”扣除了优先股和永续债。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2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均无差异。 2.3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集团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各项资本要求。报告期内监管机构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各项资本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资本要求分别为5%、6%和8%;同时,监管对储备资本要求为2.5%。考虑储备资本要求后,本集团及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不得低于7.5%、8.5%和10.5%。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19%,一级资本充足率13.79%,资本充足率16.24%,较上年末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风险加权资产增长较快。 注: (1)“高级法”指2012年6月7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下同。按该办法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银理财)、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并行期内,应当通过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乘以最低资本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之和的金额、资本扣减项总额、可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调整。资本底线要求调整系数在并行期第1年为95%,第2年为90%,第3年及以后为80%,2021年为并行期实施的第7年。 (2)自2015年起使用2015年2月12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杠杆率。2020年年末、第三季度末和半年末本集团的杠杆率水平分别为:7.39%、7.26%、6.52%。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73%,一级资本充足率13.43%,资本充足率15.98%。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0%,一级资本充足率11.99%,资本充足率13.53%。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权重法下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07%,一级资本充足率11.53%,资本充足率13.07%。 2.4股东情况 2.4.1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72,902户,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份的机构,其所持股份为投资者持有的招商银行沪股通股份。 (2)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前10名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同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上述A股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4.2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4户,其中,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数量为13户。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设置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2)由于此次发行为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3)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设置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1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3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86,646.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3%;负债总额79,027.8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56%。截至2021年3月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53,125.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64%;客户存款总额58,272.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53%(本报告2.5节中存贷款总额均未包含应收或应付利息)。 2021年1-3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0.15亿元,同比增长15.18%;实现营业收入847.51亿元,同比增长10.64%。在国内经济持续恢复的宏观环境下,本集团各项业务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同比实现了较好的盈利增长。 2021年1-3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息收入495.24亿元,同比增长8.23%,在营业收入中占比58.43%。2021年1-3月本集团净利差2.44%,净利息收益率2.52%,同比分别下降2个和4个基点,环比分别上升13个和11个基点。 2021年1-3月,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52.27亿元,同比增长14.2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41.57%,同比上升1.30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72.02亿元,同比增长23.3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32.10%,同比上升3.30个百分点;其他净收入80.25亿元,同比减少8.66%,主要是上年同期市场利率有所下行,金融工具的投资收益表现较好。 2021年1-3月,本集团成本收入比26.54%,同比上升0.97个百分点。 截至2021年3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40.5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42亿元;不良贷款率1.02%,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38.88%,较上年末上升1.20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47%,较上年末下降0.20个百分点。 2.5.2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存贷款规模稳健增长。截至2021年3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81,271.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32%;负债总额74,137.8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3%。截至2021年3月末,本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49,740.2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5%,其中,零售贷款占比55.37%,公司贷款占比37.98%,票据贴现占比6.65%。截至2021年3月末,本公司客户存款总额55,893.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35%,其中,活期存款占比65.86%,定期存款占比34.14%。活期存款中,公司存款占比62.00%,零售存款占比38.00%;定期存款中,公司存款占比69.81%,零售存款占比30.19%。2021年1-3月本公司存款日均余额中活期存款占比为65.13%,较上年全年日均占比提高4.27个百分点。 盈利增长有所加快。2021年1-3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94.52亿元,同比增长16.31%;营业收入787.17亿元,同比增长10.55%,其中,零售金融业务营业收入421.97亿元,同比增长10.10%,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53.61%。 2021年1-3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息收入481.37亿元,同比增长8.95%,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1.15%。本公司2021年1-3月净利差2.50%,净利息收益率2.58%,环比分别上升11个和10个基点。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环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公司坚持以核心存款增长为主的存款推动策略,活期存款占比上升,存款结构不断优化,存款成本率环比下降;二是今年一季度本公司适当加快贷款投放节奏,收益相对较高的资产占比提升,生息资产收益率环比上升。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同比分别下降2个和3个基点,主要是受上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多次下调的累积效应影响。对此,本公司一方面抓住时机及早投放信贷资产,另一方面大力推动低成本活期存款增长,存款成本率同比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产收益率下降带来的影响。 2021年1-3月,本公司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05.80亿元,同比增长13.17%,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38.85%。非利息净收入增长主要是因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代理信托、结算清算及托管费收入增加。非利息净收入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45.41亿元,同比增长23.90%,其中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4.25亿元(包括:代理基金收入41.64亿元,代理保险收入33.85亿元,代理信托计划收入23.85亿元,代理理财收入13.61亿元,代理贵金属收入1.30亿元)。 2021年1-3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210.54亿元,同比增长14.11%,成本收入比26.75%,同比上升0.84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及资本使用效率保持较好水平。截至2021年3月末,本公司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98%,一级资本充足率13.43%,较权重法下分别高2.91个和1.90个百分点。高级法下风险调整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