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瑶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左幼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在新准则实施日,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为了保证可比性,2019年数据按照新收入准则口径列式,与2020年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1、概述 2020年初新冠疫情对国内实体经济造成直接冲击,国内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下降。新冠疫情同样重创中国消费市场,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9.0%,为记录以来的首次下降,实体门店的线下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疫情发生后,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强力保障民生供给、大力提升线上运营能力,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和经营措施。受疫情影响,百货/购物中心门店阶段性暂停营业,公司一季度客流量和客单量出现大幅下滑;同时,为与供应商共克时艰,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给予租赁和联营供应商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支持,合计减免约2.5亿元。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及与各合作伙伴更加紧密的合作,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0.5亿元。 2、重大经营事件回顾 (1)疫情防控 公司快速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制定防控措施,统一领导及协助各门店做好防疫工作,保障顾客及员工安全。公司百货/购物中心门店根据所在地政府防控要求和市场情况于1月27日起陆续停业,3月7日全面恢复营业。 (2)保障民生供应,超市业态持续增长 疫情期间,为保障民生供应,公司超市和便利店持续营业;在市场货源紧张的情况下,公司通过生鲜基地、自有品牌直接对接工厂等方式提前锁定货源、加大备货量,确保蔬菜、肉、水产、米油面、奶制品及饮用水等基础民生商品货源、质量、价格的稳定;并增加生鲜供应配送频次,物流配送24小时不停歇;此外党员、管理干部带头冲上一线,助力到家业务的正常开展,协助当地市场的正常运行。 一季度超市收入同比增长33.8%。公司战略核心商品群突显成效,销售同比增幅48.8%。其中,自有品牌实现销售同比增长75%;生鲜基地数量相较年底增加5个。 (3)线上运营能力提升,在线销售快速增长 一季度公司线上业务加速发展,销售同比增长116%,环比增长90%,近5200万人次通过天虹APP及天虹小程序交互获取信息或消费。数字化会员人数达2554万。 进一步优化超市到家,上线移动拣货APP,推出“无接触”配送服务,在全国共设置2500多个自提点, 为顾客提供更安全方便的配送服务。一季度超市到家业务暴增,到家销售占比达17%,销售环比增长103%,订单量环比增长64%。 百货和购物中心的线上运营能力得到了强化,公司大力推广线上专柜到家业务,各门店通过直播带货、社群运营、顾客生命周期管理等多种运营方式,为供应商的在线销售赋能。公司成为欧莱雅公司旗下兰蔻品牌A+级别的线上授权平台,线上运营能力得到认可。一季度百货专柜线上销售实现逆势增长,环比增长347%,订单量环比增长158%,商品销售到除港澳台外的全国各省/直辖市,部分品牌实现单日在线销售超过100万,更有兰蔻、欧莱雅、斐乐、周大福、联合利华等标杆品牌通过直播单日销售超过200万。 (4)共克时艰,支持供应商 在全国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为与供应商共克时艰、有序恢复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给予租赁和联营供应商减免租金及管理费的支持,合计减免约2.5亿元。 除此之外,公司克服困难,通过远程在线办公,按时为供应商结算货款;并启动特殊结算流程,提前为部分生鲜农产品供应商预结货款,确保供应商正常供货和资金周转。同时,正在积极争取租赁物业业主的租金减免支持。 (5)网络拓展 一季度,公司共新增三家购物中心,三家超市(含两家sp@ce独立超市)。 1月1日,天虹在深圳市福田区、龙华中心区分别承租经营中航城天虹购物中心(原华强北九方)、龙华中心区天虹购物中心(原龙华九方)。 1月12日,天虹在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设经开天虹购物中心。 1月17日,天虹在深圳市开设一家独立超市sp@ce新安优城店。 1月18日,天虹在南昌市开设一家独立超市sp@ce西湖桃苑店。 3、展望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政策,各地政府发放消费券等措施刺激消费需求,推出系列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政策,帮助企业度过疫情难关。预计随着疫情的遏制以及积极政策的推动,消费市场将逐步复苏。公司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好疫情防控,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积极组织优质商品货源,策划包括线上运营在内的营销活动,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模式与供应商一道全面复苏;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经营的有序开展,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快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零售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门店经营情况 (1)报告期末门店的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进驻广东、江西、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北京、四川共计8省/市的29个城市,共经营购物中心业态门店27家(含加盟、管理输出5家),百货业态门店68家(含加盟、管理输出3家),超市业态门店100家(含独立超市19家),便利店170家,面积合计近400万平方米。 (2)报告期内门店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门店网络,新开3家购物中心、2家sp@ce独立超市以及5家便利店;关闭6家便利店;签约1个购物中心项目。 ①报告期内新增门店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签约待开业的储备项目共计40个,面积合计约177万平方米。其中,大店数量26个、面积约171万平方米;独立超市数量14个、面积约6万平方米。 (3)门店店效信息 ①分区域可比店同比情况 单位:万元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准则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但为了保证可比性,同期数据已按新收入准则口径调整计算同比变动情况,下同。 ②分业态可比店同比情况 公司四大业态中,购物中心和百货业态受疫情影响,销售大幅下降,同时为与供应商共克时艰,给予供应商减免租金等支持,导致其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下降,但是超市和便利店业态表现突出。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2、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3、主营业务分析情况 (1)分行业情况 (2)零售业务分地区情况 四、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供应商租金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六、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七、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八、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书林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