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缪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11月5日、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三次、第三十七次、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5,810,64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尚未发行。 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大会投票选举,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罗玉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万解秋先生、张祥建先生、张颂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7位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李维先生、冯琴女士、陈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上述3位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倪根元先生、庞泉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即2020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截至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缪汉根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