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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缪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海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贵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8月8日、2019年11月5日、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三次、第三十七次、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于2019年6月18日、2020年3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55号)核准,公司向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等共1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5,810,644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029,053,222股增加至4,834,863,866股。 2、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将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相应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72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原公司副总经理马小勇先生因辞职原因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8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0,400万元,通过金融机构融资金额不超过30,400万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账户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一期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76,48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1.58%,买入成本436,275,611.30元。 4、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截至公告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67号)。 5、投资疌泉盛虹基金事项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投资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参与投资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盛虹基金”)。疌泉盛虹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1.98亿元人民币,占比39.93%。疌泉盛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 截至公告日,疌泉盛虹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LG21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9〕296号)《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不超过30.00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成功发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19盛虹G1,代码:114578)”,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发行期限3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亿元。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炼化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的炼油装置建设。 2、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55号)《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5,810,6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10,031,68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793,240.13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67,59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2,238,444.99元。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盛虹炼化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盛虹炼化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及其炼油装置按项目计划进度尚在建设中。 六、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七、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缪汉根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