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白景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力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关注。 释义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已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如下: (1)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5)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次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信息披露索引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要事项如下: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公司内控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招商港口2020年风险控制工作计划,本报告期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2019年风险控制项目收尾工作 (1)按照2019年内控实施工作方案,完成了2019年度内控项目的收尾工作,形成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根据公司缺陷判断标准,认定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并按照监管要求对外披露。 (2)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并按照监管要求对外披露。 (3)针对2020年十大风险,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对各项风险制定了应对策略和措施,定期跟进风险防控情况。 (4)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2020年风控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2020年度风控工作计划 按照“巩固深化风控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风控与业务融合”的整体工作目标,报告期内编制并下发了《关于执行招商港口2020年风控工作计划的要求》,明确了2020年度风控重点工作要求和时间表。 (2)更新调整风控工作组织人员名单 根据招商港口及纳入招商港口风控体系的下属公司人员工作调整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自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做了更新调整。 (3)确定2020年度风控工作范围及内控自评流程 基于公司架构调整变化,报告期内确定了本年度纳入内控体系评价范围的24家单位名单,以及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公司的内控自评流程范围。 (4)内控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各单位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引,按照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进行内控抽样测试评价工作,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季度工作简报。 (5)完成风控基础数据更新工作 根据公司2020年重要风险清单,更新风险数据库及风险地图。 (6)风险事项专项防控工作 基于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务影响风险评估,编制《关于招商港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评估及应对工作报告》,并根据公司防控疫情工作开展,编制《招商港口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 十二、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更名为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三年。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和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