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定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俊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三)现金流量表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9,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正按决策及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010,048,884.54元,同时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32,609,413.9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8,932,773.05元(含银行手续费、工本费235.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6,766,362.64元。另外,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为398,140.81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0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7,901,445.91元(其中含利息收入3,451,161.54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5,730,920.38元,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50,0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公司予以清算注销,目前尚在推进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注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二)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2012年8月9日、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详细情况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28号、2012-035号)进行了披露。 1.关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实施的情况 详见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的“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中“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部分2012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由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可全部解禁,部分2016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已满两年,可解禁50%,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的总体减持情况见下文。本报告期内,业绩激励对象中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实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方案所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均未减持。 2.公司业绩激励对象持股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所有激励对象共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1,074,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2%,其中A股9,384,9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8984%;B股1,68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618%。部分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对象(含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2014年9月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减持5,438,9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07%,其中本报告期内合计减持125,400股。 (三)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经公司2017年8月9日、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重新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定刚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