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定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俊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合计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10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2.21港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B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2020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9023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55,413,942.15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港元(含)(实际使用港元金额以公司购汇当日汇率换算为准,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B股股份至本报告披露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B股股份8,388,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31%,最高成交价为2.21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17,946,867.40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6,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16%,最高成交价为2.21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5港元/股,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金额为6,247,402.13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详细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7月31日、8月14日、8月19日、9月4日、10月10日、11月3日、11月5日、11月6日、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月3日、3月3日、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0-064号、2020-066号、2020-081号、2020-092号、2020-093号、2020-094号、2020-095号、2021-001号、2021-007号、2021-012号、2021-025号公 告)进行了披露。 (四)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入“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正按股东大会决策及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519,817,853.08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5,133,593.35元(其中含利息收入3,868,587.54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8,511,235.70元)。其中,2021年1-3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1,668,519.11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子项目“智能制造(合肥)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1,000,000.00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321,431.22元,均为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 (2)子项目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已于2020年6月试生产。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设施、设备验收基本上结束,余款尚在支付过程中,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328,918.14元,剩余募集资金37,676,856.31元(含理财收益3,880,593.68元、利息收入125,180.77元)。 2.“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 该项目中除了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之外,其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报告期末,“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0,764,219.90元(含补流金额126,766,362.64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9,135,305.82元(含利息收入52,617.57元,理财收益0元)。 前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用于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以完成“智能研发项目”中的“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子项目。但是,由于前述项目交易期间内外部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完成的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到上市公司尚未支付交易资金,也尚未进行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经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向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开发平台等研发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终止关联交易金额为4,661.73万元。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投入,公司通过自建以满足研发平台技术迭代升级的快速响应,提升研发效率,增强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竞争力。 3.“智慧生活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科技”)予以清算注销。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结,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0,880,063.77元(含存款利息147,341.01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定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