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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0 财报 -
报告封面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定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俊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2012年8月9日、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详细情况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28号、2012-035号)进行了披露。 1.关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实施的情况 详见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的“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中“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情况”。 所有激励对象已购买的股票按其承诺进行锁定。截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201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2014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可全部解禁;2016年度业绩激励对象(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获授的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所购买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已满二年或三年,可部分解禁,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的总体减持情况见下文。本报告期内,业绩激励对象中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实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方案 所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均未减持。 2.公司业绩激励对象持股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所有激励对象共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542,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2%,其中A股8,852,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8474%;B股1,689,8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618%。部分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业绩激励对象自2014年9月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减持5,971,5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17%,其中本报告期内合计减持657,950股。 (二)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1月29日、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2020年8月14日、10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长虹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四)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超过港币2.21港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B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2020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9023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55,413,942.15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港元(含)(实际使用港元金额以公司购汇当日汇率换算为准,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公司正在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涉及的购付汇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B股股票。 详细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7月31日、8月14日、8月19日、9月4日、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52号、2020-055号、2020-063号、2020-064号、2020-065号、2020-066号、2020-081号)进行了披露。 (五)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9,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正按决策及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034,380,219.64元,同时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32,609,413.9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53,264,108.15元(含银行手续费、工本费835.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6,766,362.64元。另外,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为616,040.46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2,703,835.86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96,491,846.32元(其中含利息收入3,669,061.19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38,434,756.24元,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公司予以清算注销。 2.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定刚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