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 引言 创新药产业是提升疾病诊疗水平、改善患者健康结局、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生物医药列为新兴支柱产业,强调要“推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并首次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以增强支付能力、满足群众多元用药需求;“十五五”规划进一步明确,要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并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近年来,国家持续完善以医保谈判为核心的创新药准入机制,通过常态化开展国家医保药品谈判,不断扩大医保目录覆盖范围,为创新药进入临床应用体系提供了更加制度化、可预期的路径。随着谈判药品数量和覆盖领域的持续拓展,如何推动相关药品在医疗机构端高效落地、加快临床应用,已成为政策执行与行业实践层面共同关注的关键议题。2025年,国家层面围绕创新药落地环节密集出台系列政策,着力打通从医保准入到临床应用的转化衔接环节。2025年6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建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并规定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配备使用。同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操作手册(2025版)》,明确在计算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时剔除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从绩效管理层面为医疗机构配备创新药提供制度保障。2025年12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进一步明确将合理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持续强化谈判药品落地的制度保障。支付层面,国家持续完善对创新药的适配机制,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范围,并根据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动态调整DRG病种权重,推动形成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力的多元支付体系。 总体来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成功纳入目录只是创新药可及性的起点,其真正惠及患者仍有赖于医院采购、药事会决策、临床使用及支付衔接等一系列“最后一公里”环节的顺畅运转。受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绩效考核约束、支付方式调整以及区域执行差异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谈判药品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中的落地节奏和覆盖水平仍呈现出明显差异。在此背景下,系统评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端的实际落地进展,总结地方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对于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效能、优化创新药落地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随着国家医保谈判制度的常态化实施,为系统了解创新药落地进展与政策执行效果,艾昆纬公司自2022年以来,已连续三年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研究,先后发布《历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分析报告》(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现状和地方实践经验研究报告》(2023年)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现状和地方实践经验研究报告》(2024年)。本报告作为系列研究的第四篇,延续既有研究框架与指标体系,进一步分析新一轮国谈药品2025年的落地现状,通过定量数据分析与地方实践案例研究,旨在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创新药的落地流程,提高创新药在医疗体系中的可及性,为政府决 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要 截至2025年底,国家医保局已连续开展八轮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其中2025年目录调整新增114种药品、包含50种1类创新药1,有效提升了我国患者对创新药品的可及性和医疗保障水平。随着国家医保谈判机制持续深化,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数量和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国谈药品在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谈判制度常态化运行的背景下,国谈药品能否在医疗机构端实现高效落地,逐步成为衡量政策执行效果和制度协同水平的重要环节。为系统评估国谈药品在医疗机构端的实际落地进展,艾昆纬公司对2024年及以往批次国谈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形成本年度研究报告。 本报告以306种2018—2024年国谈药品为研究样本,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谈药品配备机构查询”数据,评估其在全国三级医院、样本重点医院及重点城市的落地进展,重点分析肿瘤、慢性病、罕见病等疾病领域创新药配备水平,并归纳各地推动国谈药品落地的典型经验和政策机制,提出优化建议。关键发现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对国谈药品落地的重视程度持续增强、配套措施不断完善 2025年医保目录正式使用后,在各省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的相关文件中,4个省明确要求医院应在2026年1月底前召开药事会,27个省(区、市)明确要求医院应在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推动2025批次国谈药品进院工作有序落实。相较去年,各级医疗机构政策响应更为积极,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召开国谈药品专项药事会、优化简化工作流程、探索创新采购模式等方式,加快推进国谈药品落地实施。 二、国谈药品整体落地水平稳步提升,但不同药品、不同批次、不同疾病领域之间的落地进展差异依然明显 截至2025年底,2024批次国谈药品在落地一年后的进院数量中位数为325家,对全国三级医院覆盖率达5%,多个关键指标与2023批次持平或呈现略优水平。既往谈判批次药品持续扩大配备,2020-2022批次国谈药品的总体进院数量平均值从578家增长至873家,增长51%,其中2022批次药品的进院数量增幅尤为明显,达到430%;其他批次的药品进院数量也均有增长,2020和2021批次的增长均超30%。重点城市头部医院的药品配备水平略有改善。 三、支付机制探索成效初显,但住院与门诊环节仍存瓶颈,重点城市和头部医疗机构整体进展相对领先 各地持续优化国谈药品支付政策,积极探索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特例单议、除外支付等机制,取得积极成效。然而,部分地区支付机制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畅,住院环节的 支付压力未得到实质缓解,创新药在门诊使用仍面临一定支付约束。 四、“双通道”管理全面落地,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截至2025年底,全国31省已全面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药品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配套服务不断完善,成为国谈药品落地的核心补充通道。上海、河北等地区已实现2025批次新增商保创新药品同步纳入“双通道”管理。但部分地区仍存在管理堵点,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总体来看,重点城市及头部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进展显著,在政策响应与落地执行层面体现出更强的先行优势和示范效应。 五、部分堵点尚存,国谈药品落地仍受院内决策、流程协同及支付衔接等因素影响,部分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部分医疗机构药事会召开频次与决策效率仍有待提升,影响国谈药品按期落地;绩效考核与医保费用管理政策虽持续向国谈药品倾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畅与约束性因素;部分地区“双通道”管理机制仍存在运行缺口,同时,医疗机构普遍面临经济成本压力、院内用药目录空间有限及采购保障机制等现实因素,对国谈药品的配备使用形成一定制约。 针对尚存问题,本报告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从短期看,建议针对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采取国家与地方分层施策,进一步畅通国谈药品落地流程。 在国家主管部门层面,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国家层面国谈药品落地动态监测系统,对各省、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事会召开、药品配备及使用情况实施常态化追踪与定期通报,确保政策执行可监测、可评估、可追踪;二是国家卫健委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编制统一的解读说明材料,推动延伸指标在各级医疗机构同质化落实,保障考核口径的一致性;三是明确国家政策导向,加强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健委的协同配合,统一政策执行标准与实施节奏,确保政策要求在各级部门和医疗机构中协同落实。 在省市主管部门层面,建议:一是省级医保部门联合卫健部门建立健全药事会跟踪督导机制,进一步强化药事会管理,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并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项药事会模式,为国谈药品准入开辟绿色通道;二是省级医保与卫健部门加强协同,统一辖区内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执行标准,保障政策传导的一致性,并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优化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方案;三是各省市相关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药品配备总数不设限制的政策要求,持续推进药品配备管理机制优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四是省级医保部门进一步明确国谈药品单列预算管理,不纳入医保总额测算范围,建立常态化、高效的特例单议评审机制,及时补偿因合理使用创新药产生的费用超支,并鼓励将商保目录药品纳入同等管理机制;五是省级医保局牵头联合卫健、药监等部门搭建“医疗—医保—医药”三方信息沟通平台,强化跨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政策执行的整体效能;六是省级医保部门依托现有信息平台持续完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健全处方流转监测机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二、从长期看,应深化医疗机构药学管理机制改革,健全药学服务补偿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配备使用创新药品。 建议推动医疗机构完善药学管理机制。一是强化药品目录规范化与动态化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事会制度,严格落实国谈药品不受药品配备总数及“一品两规”约束的相关政策要求;二是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支持医疗机构建立国谈药品专项采购通道,优化内部评审程序,推动国谈药品“应配尽配”,并将商保目录药品纳入同等采购管理机制;三是提升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科学化、精细化的用药监测评价体系,完善DRG/DIP支付配套机制,对使用国谈药品的病例实施激励性调整,健全特例单议机制,保障高值创新药的合理使用;四是结合“十五五”规划中“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要求,推进药品使用信息一体化建设,探索医疗、医保、医药及商保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建议探索建立药学服务补偿及院内外协同机制。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设立专项激励或补偿基金,弥补医疗机构因药品零加成产生的成本负担,并明确“双通道”环节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的责任划分,探索建立跨省支付衔接机制。通过上述举措,推动构建与创新药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使医务人员通过专业服务获得合理回报,促进医疗机构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优化成本结构,确保临床医生能够基于患者需求合理选择和使用创新药品,充分发挥国谈药品的临床价值。 目录 1.1总体情况...............................................................................................91.1.1药品进院数量和三级医院进院数量......................................................91.1.2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111.1.3各批次国谈药品落地速度.................................................................141.2重点疾病领域创新药品覆盖水平.............................................................151.2.1肿瘤药品覆盖水平..........................................................................151.2.2慢性病药品覆盖水平.......................................................................181.2.3罕见病药品覆盖水平.......................................................................201.3各省市样本国谈药品配备水平分析...